農藥登記成本高昂、周期長,農藥登記證及登記資料都是企業重要的資產。很多企業在業務發展過程中都會面臨農藥登記資料授權、轉讓及農藥登記證持有人變更的問題。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總結了常見問題回答,供廣大農化企業參考。
農藥登記資料授權的法規依據是什么?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7年第3號《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農藥登記證持有人獨立擁有的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完整登記資料,可以授權其他申請人使用。
授權登記資料的產品應當滿足以下幾點:
一、農藥登記證持有人獨立擁有所有的資料。
二、按照新農藥資料要求取得登記的產品。
三、登記資料授權應符合授權登記資料符合現行《農藥登記資料要求》(2017公布的農業農村部2569號公告)規定。
通過登記資料授權方式取得登記的農藥,不能再授權給其他申請人使用。農藥檢定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農藥登記證可以隨意轉讓嗎?
農藥登記證不可以隨便轉讓。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轉讓。
農藥登記資料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向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農藥生產企業轉讓其已取得登記的農藥的登記資料。按照《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轉讓農藥登記資料的,由受讓方憑雙方的轉讓合同及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登記資料申請農藥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經取得農藥登記的資料不符合現行的登記資料要求,需要補充相應的試驗后遞交中國農業農村部進行再次審批。
什么是農藥登記持有人變更?
農藥登記證持有人變更適用于企業并購與合并,即一個企業將名下所有的登記證轉移給另一個企業,可變更已登記或正在審批的產品。農藥登記證持有人變更的情形包括:企業原址更名或遷址更名;被兼并企業注銷,或被兼并企業放棄農藥生產,登記證全部轉移到兼并企業;控股51%以上集團企業,集團內部的農藥生產企業之間變更登記證。若企業想要轉移部分產品而非所有產品給另一個企業則不適用農藥登記持有人變更,只能進行登記資料的轉讓。
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能通過資料授權方式申請登記嗎?
不能。農藥登記證持有人獨立擁有的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完整登記資料,可以授權其他申請人使用。但依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規定,微生物農藥和植物源農藥,無論母藥或制劑,均無相同農藥登記種類。因此,微生物農藥和植物源農藥不能通過資料授權方式申請登記。只有化學農藥和生物化學農藥可以通過資料授權的方式申請登記。
原藥來源證明和授權有什么不同?
原藥來源證明是制劑在申請登記時需要提供原藥廠家已經在中國取得登記的證明。一般只要制劑廠家購買已經登記原藥廠家的原藥,原藥廠家均會出具。原藥廠家并不會授權資料給制劑廠家。
授權一般為原藥企業授權其他企業資料進行原藥登記,制劑企業授權其他企業資料進行制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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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集團農化事業部位于北京,團隊成員學歷均在碩士及以上,核心成員來自全球一流農化企業的資深法規專家和風險評估技術專家,在農藥及肥料產品登記策略、注冊(備案)流程、資料要求和風險評估等方面有著豐富的技術經驗。歡迎垂詢或拜訪進一步了解我們的技術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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