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2018年全國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本次抽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重點抽查、專項抽查的方式抽取農藥樣品,重點抽樣檢測了蔬菜、果樹、茶樹、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藥,涉及29個省(區、市)和境外生產企業的8119個農藥樣品,其中質量合格樣品7568個,占比93.2%;不合格樣品551個,占比6.8%。不合格樣品中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370個,占檢測樣品總數的4.6%,占不合格樣品的67.2%。不合格農藥產品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標簽中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2)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甚至添加高毒農藥、百草枯等;(3)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4)部分標稱生產企業否認產品由其生產。具體分析見圖1。
農藥監督抽查作為農藥產品市場監管的有效措施,在確保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有效防治,保障農藥質量安全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由于行政審批制度變革,監管重心從“重審批、輕監管”轉向“寬準入、嚴監管”,執法部門對農藥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也在不斷加大。2016年抽檢農藥樣品5475個,合格樣品4695個,合格率85.8%,不合格樣品780個,不合格率14.2%;2017年抽檢農藥樣品5029個,合格樣品4472個,合格率為88.9%。不合格樣品557個,不合格率為11.1%。通過與2018年的抽檢結果比較,可以發現農藥產品的合格率近三年在逐年提高。瑞旭集團同時整理了近三年不同類別農藥產品,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生物農藥、衛生殺蟲劑產品的合格率數據,詳情見圖2,發現同類產品合格率也呈上升趨勢。
總體來看,農用化學農藥合格率逐年提升,一方面和執法部門的抽查和懲罰力度加大有關,另一方面也從側面反應出農藥生產企業越來越重視農藥產品的質量了。生物農藥在近幾年的抽查中質量合格率一直是最低的,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產品檢出非法添加其他化學農藥成分,或有效成分未檢出。由于對環境友好,生物農藥近年來一直備受政府部門重視和支持,但在實際應用中卻往往面臨藥效不達標,起不到應有效果,“叫好不叫座”的困境。家用衛生殺蟲劑是普通居民最常接觸到的農藥產品,但質量合格率卻明顯低于農用農藥,不合格的項目包括產品有效成分含量達不到或超過標準規定范圍,產品使用要求不達標,部分產品檢出未標識的農藥成分等。究其原因,一方面和抽查監管力度低有關,由于人力有限,執法部門將精力主要放在農用農藥監督方面,導致很多低端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另一方面企業和主管部門對這類產品尚不夠重視,單純認為產品有登記證就行,后續產品上市后的質量卻并未認真對待。甚至一些新型的驅蚊產品,如驅蚊貼、驅蚊手環等產品,因缺乏相應標準,企業連登記都免了,產品質量更是無從保證。
農藥產品市場抽查力度一年比一年加大,彰顯了執法部門對農藥監管從重審批到強監管的轉變,給農藥企業敲響了警鐘,并非取得登記證之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后續的生產銷售中仍需注意以下幾點:
1. 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應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管理條例》把冒證、無證生產農藥直接定位假農藥,嚴厲處罰。另外,經營除衛生農藥產品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包括互聯網上銷售的農藥(限制性農藥不得在互聯網上進行銷售),必須獲得農藥經營許可證。
2. 農藥的標簽相當于農藥的身份證,應根據產品的真實屬性來制作標簽。后續產品質量必須與標簽中宣稱的相符,尤其是有效成分及含量,切不可為了追求藥效和銷量,在農藥產品中添加除標明有效成分之外的其他農藥。
3. 新政實施后,《農藥標簽二維碼管理規定》農藥生產企業、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生產的農藥產品,其標簽上應當標注符合本公告規定的二維碼。標簽中二維碼的真實性和可追溯作為檢查的一部分,抽查結果公布后,很多標稱企業否認自己的產品,由此可見二維碼追溯尚未發揮作用,很多企業對于二維碼怎么編,起到什么作用不重視。2018年1月1日以后生產的農藥,二維碼作為合規的一項指標進行檢查與處罰。
4. 產品的質量規格、質量控制項目相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常溫儲存穩定性試驗選擇具有農業農村部資質認定的實驗室開展或選擇具有專業背景的單位委托試驗,以確保試驗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從而保證產品在保質期內質量是符合要求的。《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和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農藥均按劣質農藥處理。
隨著新《農藥管理條例》的實施,農藥行業門檻的提高,農藥相關企業應當順應變化積極做好產品與合規,增強自身競爭力,直面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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