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和水俁公約成員國的國際義務,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自2024年2月18日起,就2類化學物質及9種含汞產品展開了為期4周的公眾咨詢,計劃將部分物質和產品列為《環境保護與管理法》(EPMA)附表2下的環境有害物質(HS)。在新加坡,任何購買、儲存和/或使用附表2中的物質的個人/企業均需獲得有害物質許可證。
擬列入物質&產品:
2類化學物質
- 中鏈氯化石蠟(MCCPs):即碳鏈長度在C14-17范圍內且氯含量達到或超過重量45%的氯化石蠟。
- 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即碳鏈長度為9至21之間的。
這兩類化學物質在工業中廣泛使用,但因其高度毒性、持久性及生物累積性,已被國際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認定為對環境有長期有害的影響。
鑒于POPRC可能在2025年第12屆締約方會議(COP)上建議將它們列入《公約》的A附錄以進行淘汰(A附錄是包含需要被淘汰的物質),NEA擬采取預防措施,對這兩類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制造、銷售、運輸、購買、儲存或使用實施嚴格的監管控制。因此在這些物質正式被列入附件A之前,企業需獲得NEA頒發的特定HS許可證,方可繼續其生產或進出口活動。
9種含汞產品
同時,為響應水俁公約的要求,NEA還計劃禁止包括某些特定類型的熒光燈、電子測量設備和汞真空泵在內的9種含汞產品,因其可能釋放汞,對環境和公共健康造成重大風險。以下含汞產品將從2025年1月1日起,在新加坡禁止制造和進出口。
- 集成電子鎮流器的緊湊型熒光燈(CFL.i),用于一般照明,功率不超過30瓦,每個燈泡中的汞含量不超過5毫克。
- 用于電子顯示的冷陰極熒光燈和外電極熒光燈。
- 用于容積描記儀的應變計。
- 特定的電子測量設備,包括熔體壓力傳感器、熔體壓力變送器和熔體壓力傳感器,但不包括安裝在大型設備中或用于高精度測量且無合適無汞替代品的設備。
- 汞真空泵。
- 輪胎平衡器和輪轂配重。
- 攝影膠片和紙張。
- 作為衛星和航天器推進劑的產品。
- 在監控和控制儀器中使用的非常高精度電容和損耗測量橋以及高頻射頻開關和繼電器,特定條件下的最大汞含量限制為20毫克。
NEA計劃于2024年6月正式宣布這些調整,并提供六個月的過渡期,以便相關行業有充足時間準備,確保順利過渡到新的規定。對于將被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化學物質和產品,相關企業應積極尋找環保的替代品,并評估替代品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以平滑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