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 2017年3月2日 ECHA考慮向歐盟委員會建議,將7個物質列入授權清單。這7個物質為:
物質 | 與高關注度物質相關的特性 | 需授權的用途示例 |
卡拉花醛及其同分異構體,還包括卡拉花醛和其同分異構體的任意組合 | 強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 | 肥皂和清洗劑用香料 |
(N-甲基吡咯烷酮) | 生殖毒性 | 涂料,清潔劑,官能液中的溶劑 |
4個苯并三唑類紫外線吸收劑 (UV-328, UV-327, UV-350, UV-320) |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或/和強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 | 塑料制品,粘合劑中的紫外線吸收劑 |
鄰苯二甲酸二(C6-C10)烷基酯;(癸基,己基,辛基)酯與1,2-鄰苯二甲酸的復合物;以上兩個物質只有在鄰苯二甲酸二己酯(EC號201-559-5)含量≥0.3%時,才被判為SVHC物質 | 生殖毒性 | PVC,粘合劑中的增塑劑 |
ECHA正就這些物質的優先級,用途,可能的豁免范圍,供應鏈的結構和復雜性以及列入授權清單后的過渡安排向公眾征求意見。
同時,歐盟委員會還需要有關將以上7個物質列入授權清單中可能導致的社會經濟分析結果的信息。任何有關以上7個物質可能導致的社會經濟影響的信息將會直接傳達給歐盟委員會。
若某個物質被列入了授權清單中(REACH法規附件XIV),那么這些物質只有在經過授權后才能使用/投放市場,并且只能應用于經過授權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