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頒布一項總統令,修改“有毒化學品控制法案”(TCCA),TCCA是韓國主要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變化包括增加規定,在劃定某些物質為禁止或限制物質之前,政府將首先發出“預通知”,從而使行業有時間來準備遵守。通知將提供列入禁止和限制化學物質清單中的化學物質名稱和時間線。
修改后的法律授權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禁止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或環境。然而,緊急措施禁止的化學物質不采取預先通知。修訂還對該法的化學品在制造過程中最終成品中的殘留物的識別要求提供了新的豁免。變化后的法規于修正案出版一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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