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環境和司法部建議未能遵守化學品控制法(CCA)和有毒化學物質控制法(TCCA)(TCCA在2015年1月1日后已經被K-REACH和CCA取代),并且正在尋求豁免處罰的企業主動報告他們的違法行為。
韓國政府于11月21日發布了一份公告,該公告指出主動報告違法行為的截止期是2018年5月21日。
未提交以下文件,視為違法行為:
- 化學物質確認書
- 有毒化學物質進口申報;
- 生產/進口監視類物質的申報
未獲取以下文件,也視為違法行為:
- 限制類物質進口許可;
- 禁止類物質的生產/進口/銷售許可;
- 處置危險化學物質的營業執照(企業必須在11月21日公告發布后的18個月內完成必要程序,獲得該執照)。
以上的違法行為,按照TCCA和CCA法規的要求,相關企業將分別面臨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是1億韓元的罰金; 5年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的罰金。
如果企業能在報告期主動上報他們的違法行為,則能免除相關罰則;目前正在接受調查和起訴的企業也能因此減輕處罰。但是,若企業的違法行為引發了事故,那么該企業不能豁免處罰。
主動報告期截止后,若韓國政府發現企業仍存有違法行為,那么這些企業將會面臨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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