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境與氣候變化部(ECCC)及衛生部(HC)近日公布了一項新的提案,旨在實施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1999年版)第75.1條,提議建立一個名為“觀察名單”的化學物質列表,列出那些雖未在CEPA下被認定為有毒但具有危險特性的物質。這一措施是對CEPA進行現代化改革的一部分,以更有效地監控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風險的化學物質。
物質的識別與刪除
環境部長可以在以下情況下將物質添加到觀察名單:
1. 在CEPA第5部分的評估后提議添加;
2. 根據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決定復審,如果這些決定基于科學考慮且與加拿大相關;
3. 基于部長評估的其他信息。
在決定是否將某種物質添加到觀察名單時,具體的考慮因素可能包括:
- 影響的嚴重性或類型
- 物質的物理或化學屬性
- 物質的功能和用途
- 物質的環境歸宿
- 當前使用和暴露的增加或變化的可能性
- 未來使用和暴露的可能性
如果物質被列入CEPA的第1調度表,或部長不再懷疑該物質可能具有毒性,部長必須將其從觀察名單中刪除。將物質添加到觀察名單的過程將遵循公眾咨詢程序。
后續活動
雖然將物質或物質類別添加到觀察名單不會帶來新的要求或限制,但部門可能會考慮未來進行跟進活動,如開展環境監測和生物監測,以收集有關物質在野生動物、空氣、水或人體中的數據。
公眾評論
公眾可在2024年12月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substances@ec.gc.ca提交反饋,所有評論必須在主題行中注明“提議的觀察名單方法(Proposed Watch List Appro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