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美國環保署(EPA)宣布,鑒于化合物(Z)-1-chloro-2,3,3,3-tetrafluoropropene(俗稱HCFO-1224yd(Z),CAS號111512-60-8)對對流層臭氧的形成影響極小,計劃將該化合物列入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豁免清單。公眾可于2025年1月13日之前通過網址https://www.regulations.gov/提交相關評論。
在評估HCFO-1224yd(Z)的反應性時,EPA使用了三種不同的指標:與羥基自由基(OH)反應的速率常數(kOH)、按單位質量計的最大增量反應性(MIR)及按摩爾計的MIR。這些指標顯示,HCFO-1224yd(Z)的反應性顯著低于乙烷,因此適宜從VOC的監管定義中豁免。
對流層臭氧及其影響
對流層臭氧,通常被稱為地面臭氧或煙霧,是在陽光照射下,VOC和氮氧化物(NOX)在大氣中反應生成的。鑒于臭氧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EPA及美國各州政府對大氣中的VOC排放量實施了嚴格的限制。由于不同VOC的反應活性不同,其中一些化合物形成臭氧的速度和數量較少,因此減少這些化合物的排放對控制局部或區域性臭氧污染的效果有限。
長期政策和監管環境
自1971年以來,EPA的政策一直是將反應活性極低的某些有機化合物從VOC的監管定義中排除,以便將控制努力集中在顯著影響臭氧濃度的化合物上。此外,EPA認為,豁免這些化合物可以激勵行業采用反應活性較低的化合物,替代那些受到VOC監管的高反應性化合物。
根據《清潔空氣法》第302(s)條,EPA有權定義“VOC”的含義,并據此確定哪些化合物應作為VOC進行監管。排除反應性微小化合物的政策最初在1977年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控制建議政策”中提出,并在2005年的“臭氧州實施計劃中控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臨時指南”中得到補充。
此次決定提議豁免HCFO-1224yd(Z),旨在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鼓勵使用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影響較小的替代化合物。EPA也將繼續通過SNAP計劃和新化學品計劃監控該化合物的使用,確保不會對環境造成未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