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HazCom 2012
為了更好的推進GHS在美國工作場所的實施,勞工部所屬的OSHA(美國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局)提出基于聯合國GHS第三版的分類標準,形成法律文本,即HazCom 2012。GHS-HazCom2012已于2012年3月25日正式生效,要求企業最遲在2015年6月1日前必須應對該標準。
該法規生效后,企業面臨的最主要的義務是更新SDS和標簽,要求符合美國的GHS相關法規要求。OSHA各地的辦公室屆時也會對企業進行抽查、評估,根據評估報告,對違法行為進行分類,以此作為處罰的依據。
企業面臨的主要義務
1、運輸有害物質的容器上必須由制造商或者進口商提供符合HazCom 2012標準的標簽,并且所有企業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的有害物質的容器上有符合標準的標簽(最遲在2015年6月1日前完成更新)。
2、有害物質的制造商或者進口商必須準備好符合HazCom 2012標準的SDS。此外,所有的企業都應在工作場所必須準備好一份SDS。(最遲在2015年6月1日前完成更新)。
美國GHS標簽樣本如下圖所示
美國GHS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GHS差別
在基于聯合國GHS的分類原則基礎上,美國與歐盟、中國等國家和地區推行的GHS大同小異,但是,也有幾個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1、美國GHS關注的重點是保護工作場所的工人健康,因此,沒有環境危害的分類,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保留環境危害;
2、除了理化加健康危害的26大項分類外,美國GHS還設置了3項獨有的分類,包括Simple asphyxiant(簡單窒息劑),Pyrophoric gas (自燃氣體)和Combustible dust(可燃灰塵)。如果企業的物質滿足上述分類條件,需要特別留意。
哪些產品無需應對美國GHS?
以下產品無需應對最新的HazCom 2012法規
(i) 列入固體廢物丟棄法案中的有害物質;
(ii) 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CERCLA)定義的有害物質;
(iii) 煙草和煙草產品;
(iv) 木頭和木頭產品(通過有害物質處理并且木頭可能后續會加工的不能豁免)
(v) 物品;
(vi) 由零售機構出售、使用或者準備的食物或者酒精飲料;
(vii) 符合聯邦食物、藥物和化妝品法案定義,并且以成品出售的藥物;
(viii) 由零售機構向消費者出售的包裝好的化妝品;
(ix) 滿足消費品安全法案定義的消費品以及滿足聯邦有害物質法案定義的有害物質,雇主能夠證明這些物質有意用于工作場所,并且使用的量沒有超過合理的使用量;
(x) 微粒,化學品制造商或進口商能夠證明沒有產生理化或者健康危害;
(xi) 離子型或者非離子型放射物;
(xii) 生物性危害。
在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紛紛實施GHS之際,美國將于2015年中全面要求GHS,加拿大也將緊隨其后,逐步實施GHS。由于GHS分類原則是全球統一的,要實施的國家和地區只需要根據積木原則,選擇自己需要的分類。因此對廣大中國企業而言,應對美國GHS只需要注意標簽和SDS的要求以及其他一些特殊要求,加上官方語言同樣也為英文,即可在之前應對CLP的基礎上,輕松迎接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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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GHS-HazCom2012過渡期將結束,中國企業需及早應對
來源 瑞旭技術
作者 C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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