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ECHA的成員國委員會(MSC)在其會議上通過相關觀點,一致認同ECHA去年發布的草案,推薦11種物質加入歐盟REACH法規附件XIV授權物質清單。
該11種物質未作刪減,ECHA于去年11月份開展了公眾咨詢,公眾評議期截止至2016年2月18日。
MSC的觀點將被傳遞給ECHA,ECHA將最終決定向歐盟委員會推薦將哪些物質作為第七批加入REACH法規附件XIV授權物質清單。迄今為止,ECHA于2014年2月及2015年7月向歐盟委員會建議的第五批及第六批物質,尚未被加入附件XIV。
如非獲得授權,授權物質清單中的物質將被歐盟市場逐步淘汰,而歐盟進口商迫于繁瑣昂貴的授權申請手續,也會盡量避免產品中含有需授權物質,并將相關要求傳遞給非歐盟生產商。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