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委員會正在就RoSH指令附錄IV下有關在聚氯乙烯(PVC)中使用鎘和鉛的豁免提案征集意見。該豁免提案適用于將回收的聚氯乙烯(PVC)作為電子電器設備的框架材料使用。意見征詢期為6月27日至7月25日。
背景:
2015年12月14日,委員會收到了一份關于在回收含有聚氯乙烯(PVC)的電動門窗中使用鎘和鉛的新豁免申請(申請編號為B-2016)。該豁免適用于RoSH指令附件I中所列出的第11類電子電氣設備。為了評估該豁免申請,委員會進行了必要的技術和科學評估,包括對該申請進行了為期8周的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咨詢,期間共收到了18份建議書。隨后,委員會在2017年9月22日和2019年10月21日的RoHS成員國專家小組會議上進行了相關咨詢。
據上述技術和科學評估的最終報告顯示,在PVC門窗的框架材料中使用鎘和鉛是為了提高聚合物的穩定性。盡管市場上存在無鉛無鎘的原生PVC可供使用,但是回收PVC所需使用的能源和自然資源(如水、石油和天然鹽等)要少于使用新的PVC,因此符合RoHS指令第5條第1 (a)條款:通過替代可能帶來的總體負面環境影響、健康影響和消費者安全影響可能超過其所產生的總體環境影響、健康影響和消費者安全效益。因此,回收使用含鉛和鎘的PVC與社會經濟效益相關,并有助于減少碳排放和促進循環經濟。
根據RoHS指令,鉛的限制濃度最高為重量的0.1%,鎘的限制濃度最高為重量的0.01%。然而,根據該豁免提案,在回收用于電子電器設備框架材料的硬質PVC材料中,鉛含量不超過重量的1.5%,鎘的含量不超過重量的0.1%,該豁免期限為2028年5月28日。同時,提案還規定了,自2026年5月28日起,從電子電氣門窗中回收的硬質PVC只能用于按照REACH法規(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63項第18(a)至18(d)中規定的類別生產新產品。對于供應含有回收硬質PVC的PVC制品供應商,如果PVC材料中的鉛濃度等于或超過產品重量的0.1%,應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明“含鉛量≥0.1%”,并向國家執法機構提交文件證據,以證明這些制品中PVC的回收來源。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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