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更新后的REACH法規附件II中關于物質/混合物SDS的相關要求開始強制實施。新版法規要求,出口到歐盟的混合物產品需要按照歐盟CLP法規附件VIII的要求擁有自己的UFI,并將該UFI添加在SDS的1.1節。滿足特定條件的混合物,還需要完成毒物中心通報(PCN)。
什么是UFI?
UFI的中文名稱叫做唯一配方標識符(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 UFI),是一串16個字母數字組合而成的編碼,例如:YV9K-3J9A-G209-xxxx。你可以將它理解為混合物產品的“身份證號碼”。這串編碼能精確鏈接到曾經提交的該混合物的通報信息。因此,只有完成毒物中心通報(The Poison Centres Notification, 簡稱PCN)的UFI才是有效的,才能被用于應急健康響應。
如何使用UFI?
為保證商業活動的順利開展,非歐盟企業常常需要把混合物配方告知進口商,來配合他們完成CLP法規下的通報義務,就會牽涉到混合物配方泄密的問題。若想要對自己的配方進行保密,非歐盟企業可以委托歐盟境內的法律實體,完成自愿通報,得到混合物產品的有效UFI。此時,只需要將這個通報后的UFI通過SDS或其它方式傳遞給進口商,而無需告知具體配方信息,從而達到保密的目的。
什么是毒物中心通報(PCN)?
根據歐盟CLP法規附件VIII的要求,一般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產品,必須要完成PCN通報:
1. 產品是混合物,如乙醇溶液。若是與物品(用作容器或載體材料)組合的混合物,如打印機墨盒中的墨水、粘合劑、煙油、濕抹布上的溶液等,也符合該條件;
2. 產品的GHS分類具有物理或健康危害;
3. 產品投放于歐盟市場。
注意,生物殺滅劑產品(BPR)和植物保護產品(PPP)也屬于此義務范圍。歐盟收集相關產品的信息旨在對混合物使用時產生的緊急情況做出快速響應,以此來保護人類和環境的健康。只有在完成PCN通報后,相關產品才能投放于歐盟市場。
PCN過度期
根據歐盟CLP法規要求,混合物產品需要在緩沖期前完成歐盟統一格式通報。不同用途產品的通報義務緩沖期如下:
專業用途和消費者用途的混合物: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工業用途的混合物: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瑞旭集團特別提醒,為保證商業活動的繼續進行,建議向歐盟出口混合物的企業立即自查。暫未符合新規的混合物產品,需盡快完成UFI申請與毒理中心通報,并更新它們的SDS。瑞旭集團可提供UFI申請、毒物中心通報(PCN)、SDS更新和REACH合規一站式服務。
為了幫助企業對REACH評估進行充分了解,瑞旭集團將于2023年2月9日舉辦《歐盟REACH法規評估下的應對策略》網絡研討會,為各位詳細介紹REACH評估的工作機制,提出的要求,目前的現狀,以及未來的趨勢,以幫助企業面臨評估時做出最合理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