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WTO發布了瑞士關于化學品法規《危險物質及制劑防護條例》(ChemO)附件2及附件3修訂的通報。此舉旨在應對歐盟和聯合國在環保和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最新發展,減少貿易壁壘并促進貿易流通。根據通報,擬修訂通過日期為2024年8月2日,擬生效日期為2024年9月1日。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附件2:
- 新增物質分類和標簽:根據歐盟CLP法規的第21次修訂(21st 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共計28種物質或物質群被新納入了危險物質的協調分類和標簽清單。
- 修改現有條目:對24項現有條目進行了修改,以確保符合最新的安全和健康標準。
- 新的危險類別引入:根據EU 2023/707,針對內分泌干擾物、持久性化學品、生物積累性化學品以及可能污染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的化學品,將制定新的危險類別標準,并將逐步實施。首先針對單一物質,隨后將擴展到混合物。
- 測試方法的更新:將OECD和聯合國測試標準(OECD,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的最新發展納入瑞士立法。
附件3:
- 新增條目:在ChemO附件3的候選物質清單(List of Candidate Substances,即列出被認為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構成重大風險的化學物質)中新增了七項條目。(具體條目信息暫未公布)
- 更新條目:對候選物質清單中的部分條目進行了更新。
注:瑞士官方目前暫未公布此次更新的具體內容,瑞旭集團將持續為您關注最新進展。
ChemO
瑞士的化學品法規,ChemO,旨在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安全,嚴格管理化學品的使用和流通。盡管瑞士非歐盟成員國,但其在ChemO法規上仍大量采納了歐盟REACH與CLP規定。該法規要求,凡未能在歐盟REACH下完成注冊的物質(無論是新物質還是現有化學物質)在進入瑞士市場前都需要向瑞士主管當局提交申報。
瑞旭提醒
ChemO的附件2詳細規定了安全數據表(SDS)的要求,包括必要的企業信息和化學物質的限值;而附件3則會定期更新,列出需要特別注意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s)清單以及候選物質清單。
根據ChemO的第21條規定,附件3中所列的物質必須制作并提供相應的安全數據表(SDS)。ChemO第49條明確指出,如果某物質含有的香料或色素濃度分別不超過總重量的5%和25%,而且其中被列為附件3 的SVHCs含量超過0.1%,則產品標識中需使用“香料”或“色素”作為通用標識符。此外,依據ChemO第71條,一旦SVHCs的含量超過0.1%,供應商必須及時告知下游用戶。
瑞旭集團提醒相關企業應重新檢視對瑞士出口的化學品,以確保符合瑞士ChemO的法規要求。如果您在瑞士ChemO或歐盟REACH的合規問題上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咨詢!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TBTN24/CHE287.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