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8年10月8日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消息,為加強上海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日前,市環保局根據《上海市2018年新化學物質跟蹤控制檢查專項評估工作方案》(滬環保防[2018]323號),召開各區環保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市環境監察總隊等新化學物質檢查工作聯絡員會議,部署2018年新化學物質跟蹤控制檢查專項評估工作。本次評估工作技術支持單位是上海市固廢管理中心和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整個檢查將于今年底前結束。
據悉,與2017年度相比,本年度的新物質跟蹤控制檢查專項評估工作中,對于企業的現場核查將采取有條件抽查的方式,預計將重點檢查危險性高的新化學物質的生產及使用等過程中風險防控措施的適當性,以及新化學物質完成申報后的義務履行情況。
目前,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相關文件及檢查要求,本次評估工作的各參與單位已經通知新化學物質相關企業提供有效期內的新物質申報登記證及履行義務的相關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報告:
1. 企業作為登記證持有人的《新化學物質年度報告表》(2017年度)蓋章后掃描件。
2. 企業作為登記證持有人的當前有效的以下登記證掃描件:
- 2017年度取得的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及簡易申報基本情形登記證;
- 2013-2016年度取得的新化學物質常規申報登記證,管理類別為“危險類”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
3. 合規承諾聲明蓋章后掃描件(含對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上海市此次新物質專項檢查評估工作,也提醒上海市轄區內相關企業認真對待,按照市環保局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以期順利完成本年度新物質跟蹤控制檢查工作。
瑞旭集團在此提醒廣大企業,在計劃開展生產或進口活動前,需要排查相關產品中是否含有需要申報的新化學物質,并根據《辦法》規定開展申報合規工作。避免因生產或進口未申報的新化學物質而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造成企業利益損失。對于已經完成申報的新化學物質,應積極履行申報后相關責任和義務,并嚴格按照登記證載明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行生產或進口等活動,防止發生新化學物質造成的環境污染或人體健康危害。
如您有關于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的任何問題,請聯系:4006-7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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