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西蘭環保局(EPA)發布了《危險物質(進口商和生產商)修正通知2024》(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修訂了8項條款,新增2項條款以及2份附表,涉及定義、部分標題、通知義務、信息要求、年度報告、信息收集目的、信息提交方式、信息準確性維護、信息和證書、爆炸物進口證書等多項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數據報告制度:要求進口商和生產商必須每年向政府報告其進口和生產的具體數量,從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部分修改最早將從2025年1月1日開始生效,具體內容包括:
► 2025年1月1日起:
多次運輸進口證書發放:EPA將授權批準的爆炸物生產商和進口商獲得多次運輸進口證書,以簡化進口流程并減輕企業的行政負擔。
► 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報告期(6A條款):
首次年度報告提交:相關進口商和生產商須在2026年5月31日前提交首份年度報告,涵蓋2025年全年指定物質的化學品進口及生產數據(參照下文的表格1)。自2026年起,所有涉及指定物質的進口商和生產商需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管理機構提交詳盡的年度報告,記錄前一年所有指定物質的進口或生產詳情。
► 進口商和生產商在年度報告中必需提供的信息(6B條款):
表1中的物質若已注冊,進口商和生產商需提供新西蘭商業編號(NZBN)。
► 每一種進口或生產的指定物質在年度報告中所需的信息:
- 物質名稱;
- 表1中所列的類別;
- 化學品安全管理系統(HSNO)批準編號或群體標準名稱;
- 進口商和生產商每年報告其進口和生產的數量。
爆炸物生產商信息要求:爆炸物的生產商將需要提供與爆炸物進口商相同的信息。
► 新增附表
表格1:指定物質(對應新增6A和6B條款,即指定物質年度報告的提交義務和指定物質的年度報告)
物質分類 |
單位(每種物質) |
農藥活性成分 |
千克 (公斤) |
木材處理化學品的活性成分 |
千克 (公斤) |
防腐劑的活性成分 |
千克 (公斤) |
防污漆的活性成分 |
千克 (公斤) |
用作大型動物的獸醫藥品的驅蟲劑的活性成分 |
千克 (公斤) |
表格2:不包含物質
肥料 |
溴甲烷 |
乙二硝酸酯 |
《通知》還明確了幾種豁免情況:一是個人為自用目的進口或生產危險物質的情形;二是根據《危險物質(進口商和生產商)》第32節授予的特定許可企業。此規定旨在確保管理的精確性與高效性,同時減輕部分小規模操作者的負擔。
此次修訂有助于新西蘭政府更有效地監控化學品的流通與使用,同時也有助于保護環境,推動新西蘭化學品管理與國際標準接軌。在澳大利亞和歐盟等地區,類似的數據報告制度已成為常規的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