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單位義務
根據《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依法承擔因產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的個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委托生產加工時,特指委托方,進口產品的責任單位為在華責任單位。
產品責任單位應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形成《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對評價結果負責。
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產品責任單位應根據不同產品類別進行理化指標、殺滅/抑制微生物指標和(或)微生物指標、毒理安全性指標、指示物技術指標的檢測,并對產品的真實性負責。
備注:責任單位改變的,多數省市衛健委要求該產品應當重新進行備案,已備案的消毒產品應主動注銷原備案信息后重新申請備案。
我們的服務
- 中國消毒產品備案
- 企業標準編寫及標簽制作
- 在華責任單位
- 法規咨詢/報告/培訓
- 其他國家消毒產品合規服務(歐盟、美國等)
- 家用護理品合規審核/檢測及標簽制作
- 產品清關
我們的優勢
- 為消毒產品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
- 產品安全和合規
- 產品快速投放市場
- 擁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法規團隊
- 全球化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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