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于2018年5月2日通過修正案,將《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其中第5條規定特定用途化妝品的查驗登記制度設立5年過渡期,于2024年7月1日廢止。特定用途化妝品指防曬、染發、燙發、止汗除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的化妝品。
2024年6月26日,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2024年7月1日起化妝品管理不再分類,全面推動化妝品產品登錄制度。相關從業者必須完成登錄才能制造、銷售、進口,甚至贈送等。
從2024年7月1日起,以下文件規定將廢止:
- 特定用途化妝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
- 輸入特定用途化妝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
- 特定用途化妝品申請專案核準輸入辦法
-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妝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 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妝品種類及施行日期
- 化妝品中抗菌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 特定用途化妝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
同時,從2024年7月1日起,以下新規文件或修正文件將生效:
- 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妝品種類及實施日期
- 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妝品種類
- 申請特定用途化妝品查驗登記及許可登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
件
- 化妝品防曬成分使用限制表
- 化妝品成品使用限制表
登錄方
根據《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除豁免辦理工廠登記的化妝品制造場所生產的固體手工皂外的化妝品,產品制造或進口商應完成產品登錄。
登錄有效期
產品登錄效期為3年,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需辦理展延登錄。
PIF/GMP要求
除了產品分類、準入方式、管理目錄統一更新變化外,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資訊檔案PIF以及化妝品優良制造準則GMP也同步設立了不同的過渡期:
2024年7月1日起 | 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妝品;或者添加未列入附件但歐盟、美國、止汗除臭或含過氧化物居家使用的牙齒美白用途的化妝品 |
2025年7月1日起 | 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妝品 |
2026年7月1日起 | 除以上提及和免辦理工廠登記的化妝品制造場所生產的固態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妝品 |
根據《化妝品產品信息檔案管理辦法》(衛授食字第1081604087號),化妝品產品信息檔案,應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并自產品最后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5年。
標簽要求
可以采用中文或國際通用的語言標識,但全成分名稱必須是英文。
必須標識的內容:
- 品名
- 用途
- 用法及保存方法
- 凈重、容量或數量
- 全成分名稱
- 使用注意事項
- 制造或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進口產品的原產地(國)
- 制造日期及有效時間,或制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限及保存期限
- 批號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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