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英文名稱:GB 31650-2019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Maximum residue limits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food
狀態:即將實施
發布時間:2019/09/06
實施時間:2020/04/01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動物性食品中阿苯達唑等104種(類)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了醋酸等154種允許用于食品動物,但不需要制定殘留限量的獸藥;規定了氯丙嗪等9種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本標準適用于與最大殘留限量相關的動物性食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獸藥殘留(Veterinary Drug Residue)
指食品動物用藥后,動物產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與藥物有關的物質的殘留,包括藥物原形或/和其代謝產物。
3.2 總殘留(Total Residue)
指對食品動物用藥后,動物產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藥物原形或/和其所有代謝產物的總和。
3.3 日允許攝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是指人的一生中每日從食物或飲水中攝取某種物質而對其健康沒有明顯危害的量,以人體重為基礎計算,單位:μg/kg體重。
3.4 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
對食品動物用藥后,允許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內部的該獸藥殘留的最高量/濃度(以鮮重計,表示為μg/kg)。
3.5 食品動物(Food-Producing Animal)
各種供人食用或其產品供人食用的動物。
3.6 魚(Fish)
指包括魚綱(Pisces)、軟骨魚(Elasmobranchs)和圓口魚(Cyclostomes)的水生冷血動物,不包括水生哺乳動物、無脊椎動物和兩棲動物。但應注意,此定義可適用于某些無脊椎動物,特別是頭足動物(Cephalopods)。
3.7 家禽(Poultry)
包括雞、火雞、鴨、鵝、鴿和鵪鶉等在內的家養的禽。
3.8 動物性食品(Animal Derived Food)
供人食用的動物組織以及蛋、奶和蜂蜜等初級動物性產品。
3.9 可食性組織(Edible Tissues)
全部可食用的動物組織,包括肌肉、脂肪以及肝、腎等臟器。
3.10 皮+脂(Skin with fat)
帶脂肪的可食皮膚。
3.11 皮+肉(Muscle with skin)
一般特指魚的帶皮肌肉組織。
3.12 副產品(Byproducts)
除肌肉、脂肪以外的所有可食組織,包括肝、腎等。
3.13 可食下水(Edible offal)
除肌肉、脂肪、肝、腎以外的可食部分。
3.14 肌肉(Muscle)
僅指肌肉組織。
3.15 蛋(Egg)
家養母禽所產的帶殼蛋。
3.16 奶(Milk)
由正常乳房分泌而得,經一次或多次擠奶,既無加入也未經提取的奶。此術語也可用于處理過但未改變其組份的奶,或根據國家立法已將脂肪含量標準化處理過的奶。
3.17 其他食品動物(All other food producing species)
各品種項下明確規定的動物種類以外的其他所有食品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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