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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Review Rules for Production Licence of Food Additives (Draft)
發布時間:2024/04/03
截止時間:2024/05/03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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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 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 規定,制定《国产精品无码不卡视频丨国产精品青草久久久久影视福利丨无码专区男人本色丨成人无码小视频在线观看丨水蜜桃美女啪啪视频丨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丨99re视频在线只有精品丨日韩欧美精品有码在线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以下簡稱《細 則》 )。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應當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使用。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 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 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食 品用香精、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膠基糖果中基 礎劑物質和酶制劑。
第四條 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是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批準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單一品 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類別編號 3201,包括:酸度調節劑、抗
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漂白劑、膨松劑、著色劑、護色劑、 乳化劑、增味劑、面粉處理劑、被膜劑、水分保持劑、防腐劑、 穩定劑和凝固劑、甜味劑、增稠劑、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食 品用香料、其他。
酸度調節劑,是指用以維持或改變食品酸堿度的物質。
抗結劑,是指用于防止顆粒或粉狀食品聚集結塊,保持其 松散或自由流動的物質。
消泡劑,是指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降低表面張力,消除泡沫 的物質。
抗氧化劑,是指能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 變質,提高食品穩定性的物質。
漂白劑,是指能夠破壞、抑制食品的發色因素,使其褪色 或使食品免于褐變的物質。
膨松劑,是指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入的,能使產品發起形 成致密多孔組織,從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軟或酥脆的物質。
著色劑,是指使食品賦予色澤和改善食品色澤的物質。
護色劑,是指能與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質作用,使之在食 品加工、保藏等過程中不致分解、破壞,呈現良好色澤的物質。
乳化劑,是指能改善乳化體中各種構成相之間的表面張力, 形成均勻分散體或乳化體的物質。
增味劑,是指補充或增強食品原有風味的物質。
面粉處理劑,是指促進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質量的物質。
被膜劑,是指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質、保鮮、上光、防 止水分蒸發等作用的物質。
水分保持劑,是指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質。 防腐劑,是指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延長食品儲存期的物質。
穩定劑和凝固劑,是指使食品結構穩定或使食品組織結構 不變,增強黏性固形物的物質。
甜味劑,是指賦予食品甜味的物質。
增稠劑,是指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膠,從而改 變食品的物理性狀、賦予食品黏潤、適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 穩定或使呈懸浮狀態作用的物質。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是指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 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脫模、脫 色、脫皮、提取溶劑等。
食品用香料,是指添加到食品產品中以產生香味、修飾香 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質,包括食用天然香味物質、食用天然香味 復合物、食品用合成香料、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煙熏食用香 味料。
其他,是指上述功能類別中不能涵蓋的發揮其他功能的單 一品種食品添加劑。
第五條 食品用香精,是指由食品用香料與食品用香精輔
料組成的用來起香味作用的濃縮調配混合物(只產生咸味、甜 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也不包括增味劑)。食品用香精可以 含有或不含食品用香精輔料。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費,而是用于 食品加工。食品用香精生產許可類別編號 3202。
第六條 復配食品添加劑,是指為了改善食品品質、便于 食品加工,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添加或 不添加輔料,經物理方法混勻而成的食品添加劑。復配食品添 加劑生產許可類別編號 3203。
第七條 食品營養強化劑,是指為了增加食品的營養成分 (價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營養素和其他營 養成分。食品營養強化劑生產許可類別編號 3204。
第八條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又名膠基、膠姆糖基礎 劑,是指以橡膠和/或樹脂等膠基配料經配合制成的用于膠基糖 果生產,使膠基糖果具有咀嚼性和/或起泡性,不以營養為目的 的基礎劑物質。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生產許可類別編號 3205。
第九條 酶制劑,是指由動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 直接提取,或由傳統或通過基因修飾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 細菌、放線菌、真菌菌種)發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
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酶制劑生產許可類別編號 3206。
第十條 食品添加劑允許分裝的情況:
( 一)已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可申請食品添加劑碳
酸鈉、碳酸氫鈉分裝。
( 二)已取得食品用香料或食品用香精生產許可,可申請 分裝不屬于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的食品用香 料。
( 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其他可以分裝食品添加 劑的情況。
第十一條 本《細則》引用的標準、文件應當采用最新版 本(包括標準修改單)。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十二條 廠區、廠房和車間、庫房要求應當符合《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31647 ) 中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添加劑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廠區周圍 無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無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 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各類污染源難以避開時 應當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設置相應的 生產場所,具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車間、原料及成品庫 房等。
生產車間及輔助設施的設置應當按生產工藝、衛生控制要 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據生產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潔度要求進行
分離或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條 生產車間劃分為一般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 清潔作業區或一般作業區、清潔作業區等,不同作業區之間應 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廠區各生產作業區域應當有顯著標識 加以區分,重要生產設施標志應當準確清晰,使用、貯存危險 化學品的場所,應當有明顯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食品添加劑 常規生產場所及生產作業區劃分見表 1。
表 1 食品添加劑常規生產場所及生產作業區劃分
生產形式 | 一般作業區 | 準清潔作業區 | 清潔 作業區 |
化學法(合成)a | 原料庫、成品庫、 危險品庫、前處理 區域、外包裝區域 | 合成、分離、精制、 干燥等區域 | 內包裝區域 |
化學法(分離)b | 原料庫、成品庫、 危險品庫、前處理 區域、外包裝區域 | 分離、精制、純化、 干燥、壓縮等區域 | 內包裝區域 |
物理分離法(氣體)c | 原料庫、成品庫、 前處理區域、外包 裝區域 | 加壓、液化、精餾、 過濾等區域 | 內包裝區域 |
動植物等天然原料提 取法(包括蒸餾、粉 碎、壓榨、提取等) | 原料庫、成品庫、 危險品庫、前處理 區域、外包裝區域 | 蒸餾、粉碎、壓榨、 萃取等區域 | 內包裝區域 |
生物發酵法(發酵法、 酶法等) | 原料庫、成品庫、 危險品庫、外包裝 間、前處理區域、 外包裝區域 | 配料、發酵、酶處理 等區域 | 內包裝區域 |
物理混合法(有微生 物指標要求的復配食 品添加劑和食品用香 精等) | 原料庫、成品庫、 危險品庫、外包裝 區域 | 緩沖區域 | 配料、投料、 混合、 內包裝 區域 |
物理混合法(無微生 物指標要求的復配食 | 原料庫、成品庫、 危險品庫、外包裝 | 緩沖區域、配料、投 料、混合、 內包裝區 | / |
品添加劑和食品用香 精等) | 區域 | 域等 | |
注1:本表所列加工區域為常規生產場所分區,企業可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設置、優 化、調整。 注2:本表所列生產形式可以以多種形式組合。 a、b、c如為全封閉管道式生產,企業可根據產品特點、工藝特殊性,合理劃分作業區。 |
第十五條 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污水和廢渣等污染 源的生產場所應當單獨設置,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 使用敞開式車間的,應當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 加口和產品灌裝處做好安全防護,確保無食品安全風險。
第十七條 地面、墻面、 門窗、頂棚等應當易于維護、清 潔或消毒。應當采用適當的耐用材料建造。清潔作業區和準清 潔作業區還應當根據產品特點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酶制劑、 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及有微生物指標要求的其他食品 添加劑生產車間的地面、墻面、 門窗、頂棚要求應當符合食品 加工企業生產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第十八條 原料庫、成品庫應當分開設置,應當滿足相應 的溫度、濕度等貯存要求。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 生產設備設施。設備設施的性能和精度應當滿足生產加工的要 求,設備設施應當便于操作、清潔、維護。食品添加劑常規生 產設備設施見表 2。
表 2 食品添加劑常規生產設備設施
生產形式 | 常規生產設備設施 |
化學法(合成) | 前處理設備設施、反應設備、分離設備、篩分設備、 干燥設備、計量設備、包裝設備、充裝設備、異物檢測設 備等。 |
化學法(分離) | 前處理設備設施、分離設備、篩分設備、干燥設備、 計量設備、包裝設備、異物檢測設備等。 |
物理分離法(氣體) | 加壓設備、干燥設備、液化設備、精餾設備、純化設 備、壓力儲罐(或壓力槽車)、計量設備、充裝設備、異 物檢測設備等。 |
動植 物 等天 然原料 提取法(壓榨法) | 前處理設備設施、壓榨設備、分離設備、殺菌設備、 干燥設備、計量設備、包裝設備、異物檢測設備等。 |
動植 物 等天 然原料 提取法(蒸餾法) | 前處理設備設施、蒸餾設備、計量設備、包裝設備、 異物檢測設備等。 |
動植 物 等天 然原料 提取法(粉碎法) | 前處理設備設施、粉碎設備、篩分設備、干燥設備、 計量設備、包裝設備、異物檢測設備等。 |
動植 物 等天 然原料 提取法(提取法) | 前處理設備設施、提取設備、分離設備、濃縮設備、 干燥設備、計量設備、包裝設備、異物檢測設備等。 |
生 物發 酵法( 發 酵 法) | 前處理設備設施、發酵設備、殺菌設備、分離設備、 結晶設備、濃縮設備、干燥設備、計量設備、包裝設備、 異物檢測設備等。 |
生物發酵法(酶法) | 前處理設備設施、酶反應器、殺菌設備、分離設備、 結晶設備、濃縮設備、干燥設備、計量設備、包裝設備、 異物檢測設備等。 |
物理混合法 | 計量設備、攪拌和混合設備、均質設備、過濾設備、 篩分設備、成型設備、殺菌設備、包裝設備、磁選設備、 異物檢測設備等。 |
注1:本表所列設備設施為常規設備設施,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形式優化調整。 注2:具備多功能的綜合性設備設施,只要滿足加工工藝要求,可視為多臺相關 功能設備。 注3:分裝企業應當具備貯存、計量、包裝等常規生產設備設施。 注4:本表所列生產形式可以以多種形式組合。 |
第二十條 用于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如壓力表、溫 度計、記錄儀等,應當定期檢定或校準、維護保養。與設備連 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當標明管內物料流向等。
第二十一條 生產設備應當清潔衛生。直接接觸原料、半 成品、成品的設備,工器具材質應當無毒、無味、抗腐蝕、不 易脫落。工器具表面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
第二十二條 應當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配備相應的 工器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應當配備適宜的消毒設 施。清潔、消毒方式應當避免對產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 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 應當配備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 的專用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應當標識清晰,不得與 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第二十四條 應當具備供排水設施、通風設施、照明設施、 溫控設施以及倉儲設施。設施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
品添加劑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31647)中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生產場所應當設置更衣室。必要時特定的作 業區入口處可按需設置更衣室,按需設置換鞋(穿鞋套)設施 或工作鞋靴消毒設施。應當在清潔作業區入口設置洗手、干手 設施,必要時應當設置消毒設施;如有需要,應當在作業區內 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或)消毒設施;與消毒設施配套的水龍 頭其開關應當為非手動式,必要時應當設置冷熱水混合器。
第二十六條 企業自行檢驗的,應當按照相應的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等規定的檢驗項目配備滿 足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所需的檢驗設備設施, 并確保檢驗設備設施的性能、精度滿足檢驗要求。檢驗設備設 施的數量應當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
第二十七條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應當配備相應的檢驗
設備設施。
第四章 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二十八條 應當具備合理的生產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九條 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 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原料、工藝組織生產食品添加劑。對于 標準、公告未規定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可自行選擇 合適的原料和工藝,企業應當加強生產過程管理,不得使用可 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
生產酶制劑的來源和供體應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特性、質量要求、風險控制 等因素確定關鍵控制環節。食品添加劑常規生產工藝流程及關
鍵控制環節見表 3。
表 3 食品添加劑常規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生產形式 | 常規工藝流程 | 關鍵控制環節 |
化學法(合成) | 原料驗收-前處理-化學反應-分 離-篩分-干燥-計量-包裝(或充裝) -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化學反應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分離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化學法(分離) | 原料驗收-前處理-分離-篩分- 干燥-計量-包裝-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分離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
生產形式 | 常規工藝流程 | 關鍵控制環節 |
4.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
物理分離法 (氣體) | 原料驗收--干燥-壓縮-液化-精 餾-純化-計量-充裝-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壓縮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液化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精餾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6.純化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7.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動植物等天然原料 提取法 (壓榨法) | 原料驗收-前處理-壓榨-分離- 殺菌-干燥-計量-包裝-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壓榨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分離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殺菌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6.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動植物等天然原料 提取法 (蒸餾法) | 原料驗收-前處理-蒸餾-計量- 包裝-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蒸餾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動植物等天然原料 提取法 (粉碎法) | 原料驗收-前處理-粉碎-篩分- 干燥-計量-包裝-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粉碎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動植物等天然原料 提取法 (提取法) | 原料驗收-前處理-提取-分離- 濃縮-干燥-計量-包裝-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提取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分離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生物發酵法 (發酵法) | 原料驗收-前處理-發酵-殺菌- 分離-結晶-濃縮-干燥-計量-包裝-成 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配料過程中投料控制; 3.發酵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分離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濃縮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6.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7.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生產形式 | 常規工藝流程 | 關鍵控制環節 |
生物發酵法 (酶法) | 原料驗收-前處理-酶反應-殺菌 -分離-結晶-濃縮-干燥-計量-包裝- 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酶反應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殺菌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分離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濃縮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6.干燥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7.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物理混合法 | 原料驗收-計量-混合-均質-過 濾-篩分-成型-殺菌-磁選-計量-包裝 -成品 | 1.原料的質量安全控制; 2.混合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3.計量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4.殺菌方式及相關參數控制; 5. 生產過程中的異物控制。 |
注1: 本表所列工藝流程為常規工藝流程 ,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形式優化調整。 注 2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風險制定本企業的關鍵環節控制要求。 注 3: 分裝的常規工藝流程為計量 、包裝等 。分裝的關鍵控制環節一般為原料的質量安 全控制、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和異物控制等。 注 4 :本表所列生產形式可以以多種形式組合。 |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一條 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 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應當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添加 劑相關標準及生產加工專業知識,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 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掌握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操作規程, 能夠熟練操作與崗位相關的設備設施。
檢驗人員應當具有食品、化學或相關專業知識,經專業培 訓合格。檢驗人員數量應當滿足企業檢驗需求。
操作人員應當掌握本職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或配
方等工藝文件的相關要求,能夠熟練操作本崗位設備。
菌種保存及擴大培養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當進行微生物 和菌種相關知識培訓,并具有相應技能。
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當接受良好培訓,能夠正確使用清 潔消毒工器具及相關洗滌劑、消毒劑,保證清潔和消毒作業的 效果滿足生產要求。
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當經過危險化學品 知識培訓。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培 訓的內容應當與崗位相適應。與質量安全相關崗位的人員應當 定期培訓和考核,不具備能力的不得上崗。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從業人員上崗 前應當對其進行衛生培訓。從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衛生制 度。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建立并執行原料、相關產品采購管理及進貨
查驗記錄制度。
(一)原料采購管理要求
( 1 )采購的原料、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應 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2)采購進口食品添加劑作為原料的,應當經出入境檢驗
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 口 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 格證明材料。
(3)采購發酵用菌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附有檢 驗合格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4)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原料,應當按照相應的標準自 行檢驗或委托具備相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 )以半成品或成品為原料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采用已 取得相應品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企業按食品安全國家 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工藝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半 成品或成品。
(二)供應商管理要求
( 1 )應當定期對主要原料、相關產品供應商進行評價、考 核,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
(2)對供應商的審核應當至少包括供應商的資質、產品質 量安全狀況等。
(三)原料、相關產品驗收及登記要求
( 1 )應當制定原料、相關產品驗收標準,根據原料、相關 產品特性、風險因素等確定各類原料和相關產品具體驗收項目 和驗收要求。對原料純度明顯影響成品質量的,如著色劑等, 應當嚴格控制原料中雜質含量。
(2)應當對采購原料、相關產品逐批登記驗收,詳細記錄 供應商及原料、相關產品信息,保證原料、相關產品來源可追 溯。
第三十五條 建立并執行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對食品 添加劑生產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生產工藝及產品質量符合食 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 一)原料領用、稱量、投料管理
( 1 )建立并執行原料、相關產品領用制度,保證領用( 出 庫)品種、數量準確,記錄及時完整。
(2)建立并執行原料稱量記錄制度,保證原料種類、數量 與產品配方要求一致。
(3 )建立并執行投料核對制度,投料前對原料名稱、數量 等信息進行復核,加工前宜進行感官檢驗,必要時應當進行實 驗室檢驗,并按照工藝文件規定的投料順序進行投料。
(4)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加強投料過程精準控制。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控制
( 1 )建立并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控制制度,制定工藝文件, 明確關鍵工藝技術參數控制和記錄要求。
a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情況,明確包括但不限于化學反應、 分離、干燥、壓縮、液化、精餾、純化、粉碎、提取、發酵、 酶處理、殺菌等操作規程和過程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對過
程產品的質量安全情況進行檢驗和監控。
b、植物性原料采摘、動物性原料捕撈和屠宰后應當根據工 藝需要及時進行處理和貯存,避免腐爛、變質。
c、冷凍原料解凍時,應當控制解凍條件,防止原料腐敗變 質。
d、菌種使用前應當確認菌種特性,確保其活性,防止雜菌 污染。
(2)應當確保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 門公告規定工藝路線組織生產。
(3)鼓勵企業在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基礎上,優 化生產工藝,嚴格控制工藝技術參數,增加精制環節,降低副 產物,提高產品品質。
(三)商品化產品的生產
生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商品化產品的企 業,應當制定商品化產品生產管理制度,確保按照食品安全國 家標準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純品,添加工藝所必需的食品原料 和/或食品添加劑作為輔料制成商品化產品,并明確商品化產品 的具體質量控制要求。
(四)清場
建立并執行清場制度,每批產品生產結束后應當按要求進 行清場,并對清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食品添加劑不受污染。
確需共線生產的,應當明確清潔消毒要求,在產品切換時對生 產線或生產設備進行清潔消毒,并驗證清潔消毒效果,防止交 叉污染。
(五)致敏原管理
鼓勵企業制定并執行致敏源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預防食品 添加劑生產過程中致敏物質交叉污染。
第三十六條 建立并執行清潔消毒制度。應當根據原料、 產品和工藝的特點,選擇適合的洗滌劑、消毒劑,并針對生產 設備和環境制定并執行清潔消毒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保證 生產場所、設備和設施等清潔衛生。
洗滌劑、消毒劑的配制、使用方法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建立并執行檢驗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原料檢 驗、過程檢驗、 出廠檢驗及檢驗記錄、產品留樣管理要求。企 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的項目對所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出廠逐批檢驗,確保食品添加劑 檢驗合格后出廠檢驗記錄、產品留樣妥善保存。過程檢驗包括 但不限于對半成品質量安全指標的監測。
( 一) 自行檢驗。 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具備與所檢項目相 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 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人員按規定 的檢驗方法檢驗。
使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應當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驗證,保證 檢測結果準確。 當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結果顯示異常時,應當使 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檢驗方 法進行驗證。
( 二)委托檢驗。不能自行檢驗的,可委托具有檢驗資質 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并妥善保存檢驗報告。
( 三)檢驗記錄。應當妥善保存各項檢驗的原始記錄和檢 驗報告,檢驗記錄和報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 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在線檢測項目和自動檢驗項目的記錄應當有數據采集和保 存記錄。
( 四)產品留樣。企業應當按規定保存每批食品添加劑出 廠檢驗留存樣品,產品留樣間應當滿足產品貯存條件要求, 留 樣數量應當滿足復檢要求,產品留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 質期,對過期產品進行科學處置并如實、完整記錄留樣及過期 產品處置相關信息。
無法以最小銷售單元形式留樣的大包裝、無包裝等特殊形 態產品留樣方式由企業自行確定, 留樣應當加貼完整的產品標 識。
第三十八條 建立并執行產品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根據 產品的特點和衛生要求,選擇適宜的運輸條件,明確產品交付
相關要求。
屬于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等對運輸和交 付有特殊要求的,運輸和交付管理要求應當符合國家相關部門 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原 料采購與驗收、生產過程、產品檢驗、出廠銷售等全過程信息, 實現產品有效追溯。企業應當合理設定產品批次,建立批生產 記錄,如實記錄投料的原料名稱、投料數量、產品批號、投料 日期等信息。
第四十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業應當對食 品添加劑生產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并規定自查頻次。
自查內容應當包括:原料進貨查驗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 況、人員管理情況、檢驗管理情況、記錄及文件管理情況等。
第四十一條 建立并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添加 劑產品召回制度。企業應當明確對在驗收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 不合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標識、貯存和處置措施,不合 格品應當與合格品分開放置并明顯標記。如實、完整記錄不合 格品保存和處理情況。
企業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添加劑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置、銷 毀等措施,如實記錄召回和處置情況,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 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 建立并執行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管理制 度,產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項目、 內容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 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 GB 29924 ) 等規定。
食品添加劑標簽應當清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面向市 場銷售的應當注明“零售”字樣。
食品添加劑標簽應當規范標示食品添加劑名稱、規格、凈 含量、生產日期、貯存條件、生產者信息、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信息。
食品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應當準確標示使用范圍、用量和 使用方法。使用范圍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國務院 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具體標示到食品類別或細類,食品類別/ 名稱應當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按 GB 2760 規定使用”“按 GB 14880 規定使用”等含糊標示。
食品添加劑用量標示單位應當與凈含量保持一致,數值應 當低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應當準確標示所執行的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 文號。
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 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標示每日攝入量或食用量。
食品添加劑標簽和說明書的相關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的其他制度。
( 一)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防護制度。應當建立食品安全 防護計劃,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造成食品添 加劑受到生物、化學、物理方面的風險。
( 二)建立并執行防止生物、化學及物理污染防控管理制 度。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31647),建立防止生物污染、化學污染、物理污染的控 制制度。
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產品生產過程的微生物監控參照《食 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 )附錄 A 的要求,結合生產工藝及相關產品標準要求,規定微生物限量 和監測方法等要求,制定生產過程的微生物監控制度,確保放 行產品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 告規定。
( 三)建立并執行人員衛生控制要求。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和工作服管理要求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生 產通用衛生規范》(GB 31647)的規定。
( 四)建立并執行生產和檢驗設備管理制度。明確生產、
檢驗設備管理責任,制定設備使用、清潔、維護保養、維修等 操作規程以及設備檢定或校準要求,并保存相關記錄。
( 五)建立并執行原料、相關產品、半成品、成品等貯存 管理制度。應當依據產品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 放,并有明確標識。
危險化學品應當設置專用倉庫、罐區、儲存場所,并符合 國家有關規定。
( 六)建立并執行記錄和文件管理制度。 明確食品添加劑 生產中采購、加工、貯存、檢驗、銷售等環節詳細記錄要求, 確保記錄內容完整真實、記錄保存期限符合相關規定。
明確文件的批準、分發和使用要求,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 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
(七)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企業應當按照 法律法規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 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 八)建立并執行菌種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中 若使用菌種,應當有嚴格的管理和操作制度,菌種保存及擴大 培養應當做到無菌操作。
(九)建立并執行蟲害控制制度。應當根據情況制定預防 蟲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蟲害侵入及孳生。
(十)建立并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的防護、處置制度。涉 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企業應當具有相應防護、處置等制度。
(十一)建立并執行廢棄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應當規定廢 棄物清除頻次,必要時應當及時清除廢棄物,易腐敗的廢棄物 應當盡快清除。
第七章 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附加審查要求
第四十四條 企業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應當具備相應的配 方研發能力,建立并執行產品配方研發管理制度。
( 一)具備產品配方研發必需的研發場所、設備設施,應 當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研發人員。
企業可以委托具有配方研發能力的機構進行配方研發,也 可以購買具有配方研發能力的機構所研發的產品配方,并由機 構對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 二)建立并執行產品配方研發管理制度,確保用于配方 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及復配后產品符合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用于配方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應當為食品安全國家標 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準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且 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圍,其產品質量規格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用于配方的食品原料應當為復配食品添加劑自身工藝必需 添加,且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滿足工藝必要
性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使用單一成分食品原料。
復配后產品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當符合《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 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GB 14880 )和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 三)產品配方應當至少包括: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名 稱、含量、產品質量規格;食品用原料名稱及含量;復配后產 品名稱、使用范圍和用量。
( 四)建立并執行標準文本管理制度,對參與復配的各單 一品種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進行 有效管理、及時更新。
( 五)企業應當確保復配過程不發生化學反應,提供關于 參與復配的各組分在復配過程中不發生化學反應、不產生新的 化合物的證明或自我聲明材料。
( 六)建立并執行研發記錄管理制度。產品配方研發過程 中產生的數據、記錄和文件應當妥善保管,保留完整,存檔備 查。
第四十五條 不得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作為原料再次進行 復配,不得使用食品用香精作為原料進行復配。
第四十六條 建立并執行復配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制 度。
(一)有害物質控制要求。根據企業生產工藝和產品配方,
明確有害物質控制要求及計算方法。
( 二)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要求。企業根據生產工藝和產品 配方,明確致病性微生物相關指標要求和控制要求。
( 三)投料管理要求。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嚴格按照 產品配方投料,并建立復核制度。
( 四)檢驗管理要求。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 定檢驗方案,對復配食品添加劑感官要求、有害物質、致病微 生物等進行檢驗。檢驗方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指定 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第四十七條 復配食品添加劑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相關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 一)復配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應當符合命名原則。 由單一 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復配而成的,應當按照其在 終端食品中發揮的功能命名; 由功能相同的多種功能食品添加 劑,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復配而成的,可以其在終端食 品中發揮的全部功能或者主要功能命名,也可以在命名中增加 終端食品類別名稱。
( 二)進入市場銷售和餐飲環節使用的復配食品添加劑, 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的名稱及含量。
( 三)應當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GB 14880)、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批準的使用范圍和用 量內選擇標示復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用量。
( 四)不得使用帶有誤導、虛假宣傳性質的名稱。不得以 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中某種成分含量與市場上銷售的各類食品 中的相應成分含量進行比較聲稱及宣傳,誤導消費者。
第八章 生產食品用香精的附加審查要求
第四十八條 企業生產食品用香精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配
方管理制度。
( 一)具備產品配方研發必需的研發場所、設備設施;制 定研發人員管理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研發人員。
企業可以委托具有配方研發能力的機構進行配方研發,也 可以購買具有配方研發能力的機構所研發的產品配方,并由機 構對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 二)制定并執行產品配方研發管理規定,確保配方、產 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 三)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品種應當符合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規定, 其產品質量規格標準應當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 四)食品用香精輔料(溶劑、載體、其他輔料)應當符 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 GB 30616 )規定;配 制過程中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在最終食品中 發揮功能作用;配制香精使用的食品原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 準。
( 五)配方研發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文件應當妥善保管, 保留完整。
第四十九條 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生產工藝和關鍵控制參數 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五十條 食品用香精標簽、說明書除符合《食品安全國家 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外,還應當符合以下 要求:
( 一)食品用香精應當明確標示“食品用香精”字樣,使用 與所標示產品的香氣、香味、生產工藝等相適應的名稱和型號。 不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 精的食品名稱直接命名食品用香料、香精,不應造成誤解或混 淆。
( 二)食品用香精可在食品用香精名稱前或名稱后附加相 應的詞或短語,如液體香精、乳化香精、漿膏狀香精、拌和型 固體(粉末)香精、膠囊型固體(粉末)香精等,但應當在所 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標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 識通則》(GB 29924)規定的名稱,且字號不能大于規定名稱 的字樣。
( 三)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用香料應當以“食品用香料”字 樣標示。在食品用香精配制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食品用香精輔 料用“食品用香精輔料”字樣標示。
( 四)凡因含有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而無法檢測相對密度 和折光指數的液體香精,其產品標簽上應當標示本產品含有食 品用熱加工香味料。
( 五)在食品用香精中加入食品添加劑著色劑、甜味劑、 咖啡因,應當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添加劑的產品質量規格標準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 門公告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中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
( 六)食品用香精使用范圍應規范標示,不得超出標準規 定范圍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規定的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中的食品 類別。
第九章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所申報食品添加劑品種和執行標 準,從同一品種、同一配方、同一工藝、同一批次的試制產品 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產品進行檢驗。
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具有相同的食品添加劑單一品種和輔 料,在名稱、功能、使用范圍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僅各組分 配比不同的可以按照同一配方抽取檢驗。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當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公告公布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營養強化劑質量規格標 準及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全項目檢驗合格報告。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審查工作,除應當遵 守本《細則》規定外,屬于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精神 藥品的食品添加劑,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危險化 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精神藥品的有關規定。
生產食品添加劑商品化產品的企業應當同時符合相應食品 添加劑純品的生產條件。
不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的,不核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第五十四條 本《細則》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 釋。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發布前, 已獲得食品添加劑生產 許可,但不符合本《細則》有關要求的,應當在 xxxx 年 xx 月 xx 日之前完成整改,經許可部門現場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生 產。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監督 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發布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 版)》同時廢止。
附件:
1.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2.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3.食品用香精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附件 1
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申請人名稱: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及類別名稱: 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 (包括食品用香料、 食品營養強化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酶制劑)
生產場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 查組 成 員 | 姓名(簽名) | 單位 | 職務 | 核查分工 |
組長 | ||||
組員 | ||||
組員 | ||||
使用說明
1. 本記錄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 通則》《国产精品无码不卡视频丨国产精品青草久久久久影视福利丨无码专区男人本色丨成人无码小视频在线观看丨水蜜桃美女啪啪视频丨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丨99re视频在线只有精品丨日韩欧美精品有码在线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替代《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附件 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 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
2. 本記錄表應當結合《国产精品无码不卡视频丨国产精品青草久久久久影视福利丨无码专区男人本色丨成人无码小视频在线观看丨水蜜桃美女啪啪视频丨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丨99re视频在线只有精品丨日韩欧美精品有码在线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以下簡稱《細則》)要求使用。
3. 本記錄表包括生產場所(7 項 21 分)、設備設施( 12 項 36 分)、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3 項 9 分)、人員管理(3 項 9 分)、管理制 度( 17 項,51 分) 以及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1 分)六部分,共 43 個核查項目 127 分。
4. 核查組應當按照核查項目規定的核查內容及評分標準核查評分,并將發現的問題詳實地記錄在“核查記錄”欄目中。
5. 現場核查評分原則:現場核查評分標準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情況全部符合“核查內容” 要求,得 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個別、輕微或偶然發生,不會對食品安全產生嚴重影響,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整 改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申請人內部普遍、嚴重、系統性或區域性缺陷,可能影響食品安 全的,得 0 分。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核查判定得分為 1 分、0.5 分和 0 分。
6. 現場核查結論判定原則: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 0 分且總得分率≥85%的,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 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時,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 1 )有一項及以上核查項目得 0 分的;
(2)核查項目總得分率<85%的。
7. 某個核查項目不適用時,不參與評分,并在“核查記錄”欄目中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一、生產場所(共 21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1. 1 | 廠區 要求 | 1.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添加劑有顯著污染的區 域。廠區周圍無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無 有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 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各類污染源難以避開時 應當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 成的影響。現場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 場所周圍環境平面圖》與實際一致。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對廠區周邊的污染源有相應的識別、防范或清 除措施,但個別措施效果不明顯,可通過改善 防范措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響。 2.現場提供的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 1 | |||||
1.未對廠區周邊的污染源進行識別、防范或采取 清除措施。 2. 雖然識別了廠區周邊的污染源,但采取的污染 源防范或清除措施無效果。 | 0 | |||||
2.廠區環境整潔,無揚塵或積水現象。各功能 區劃分明顯,布局合理。現場提供的《食品添 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與實際一致。生活 區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防止交叉污 染。廠區道路應當采用硬質材料鋪設。廠區綠 化應當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當定 期維護,防止蟲害孳生。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廠區環境、布局、功能區劃分、綠化帶位置及 維護等略有不足,檢查時未發現明顯的污染現 象。 2.現場提供的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 1 | |||||
1.廠區環境不整潔。 2.廠區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現象。 3. 生活區與生產區未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存在 交叉污染風險。 4.綠化帶緊鄰車間、倉庫,有蟲害大量孳生和侵 入生產場所的現象,存在較為嚴重的污染風險。 | 0 | |||||
1.2 | 廠房 和車 間 | 1.應當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 廠房和車間,并根據生產工藝及清潔程度的要 求合理布局和劃分作業區,避免交叉污染;廠 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當與生產區域分隔。現場 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作業區布局和劃分存在輕微缺陷。現場提供的 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2.廠區各區域及設施的標志不符合要求。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布局平面圖》與實際一致。 | 3.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場所的警示標志和警示 說明不符合要求。 | |||||
1.廠房和車間的種類、數量以及廠房面積與空間 不能滿足生產需求,或者作業區布局和劃分不 合理。 2.檢驗室(過程檢驗室除外)未與生產區域分隔。 3.車間內設置的過程檢驗室不符合相關區域衛 生要求,存在交叉污染。 4.廠區各區域及設施無標志。 5.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無警示標志和警 示說明。 6.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污水和廢渣等污染 源的生產場所沒有單獨設置。 | 0 | |||||
2.地面、墻面、 門窗、頂棚等應當易于維護、 清潔或消毒。應當采用適當的耐用材料建造。 清潔作業區和準清潔作業區還應根據產品特 點符合相應的衛生要求。酶制劑、有微生物指 標要求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車間的地面、墻面、 門窗、頂棚要求應當符合食品加工企業生產場 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車間清潔程度略有不足。 2.車間個別部位的頂棚、墻壁、地面和門窗構造 有缺陷,或者相關防護措施略有不足。 3.個別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裝備存在輕 微缺陷。 | 1 | |||||
1.車間清潔不潔,嚴重影響食品添加劑加工衛生 條件。 2.車間的頂棚、墻壁、地面和門窗構造缺陷明顯, 存在交叉污染現象。 3.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裝備無防控措 施。 | 0 | |||||
3.進出清潔作業區的人流、物流應當有防止交 叉污染的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人流、物流進出清潔作業區的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存在輕微缺陷。 | 1 | |||||
清潔作業區的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措施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存在嚴重缺陷。 | ||||||
1.3 | 庫房 要求 | 1.應當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 與《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食品 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中標注的庫房一致。庫房整潔,地面平整,易 于維護、清潔,防止蟲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時 庫房應當設置相適應的溫度、濕度控制等設 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庫房整潔程度或者相關設施略有不足。 2.實際庫房與平面圖標注不一致。 | 1 | |||||
1.庫房不整潔,頂棚、墻壁、地面破損嚴重。 2.庫房種類、面積或貯存條件、防護措施不滿足 物料存儲需求。 3.庫房缺少必要的蟲害防控或溫度、濕度控制設 施。 | 0 | |||||
2.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當依據 性質的不同分設庫房或分區存放。清潔劑、消 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料應當分別 安全包裝,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 等分隔放置。庫房內的物料應當與墻壁、地面 保持適當距離,并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批次物料未分庫或分區存放。 2.個別批次物料存放不符合離墻離地要求。 3.個別批次物料標識不規范。 | 1 | |||||
1.物料未按規定分庫或分區存放現象普遍,原 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與清潔劑、消 毒劑、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 放。 2.物料不離墻離地存放的現象普遍。 3.物料無標識或標識混亂,存在誤用、錯用風險。 4.危險化學品無專用倉庫、罐區、貯存場所。 | 0 |
二、設備設施(共 36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 1 | 生產 設備 | 1.應當配備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 生產設備,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當滿足生產加 工的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具備滿足產品的生產工藝所需的設備,但個別 設備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 2.使用敞開式車間的,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加 口 和產品灌裝處安全防護存在瑕疵。 3.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標明管內物料流 向等標識存在瑕疵。 | 1 | |||||
1.不具備滿足產品的生產工藝所需的設備。 2. 生產設備的數量、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加工要 求。 3.使用敞開式車間的,沒有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 加口和產品灌裝處進行安全防護。 4.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沒有標明管內物 料流向等。 | 0 | |||||
2. 生產設備清潔衛生,直接接觸原料、半成品、 成品的設備、工器具材質應當無毒、無味、抗 腐蝕、不易脫落,表面光滑、無吸收性,易于 清潔保養和消毒。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設備清潔衛生程度略有不足。 2.設備表面結構略有不足。 | 1 | |||||
1.設備嚴重不潔。 2.設備結構存在較多不易清潔的衛生死角。 3.設備材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3. 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良好,并做好記錄。用于 監測、控制、記錄的設備應當定期校準、維護。 停用的設備需標注清晰,不影響正常生產。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設備維修保養、標識、記錄略有不足。 2.個別監測設備未及時校準。 | 1 | |||||
1.設備未列入維修保養計劃或無維修保養記錄 的現象普遍。 2.監測設備的精度、校準檢定等無法滿足規定要 求。 3.設備無標識,存在誤用風險。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2 | 供排 水設 施 | 1.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 GB 5749 的規定,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應規 定。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添加 劑接觸的用水應當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避 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統應當明確標識以便區 分。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供水管路標識略有不足。 2.水質檢測報告有輕微缺陷。 3.供水水壓、水量稍有不足。 | 1 | |||||
1.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的水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2.供水管路無標識或標識混亂。 3.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 | 0 | |||||
2.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 于清潔維護,且滿足生產的需要。室內排水應 當由清潔程度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低的區 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統出入口設 計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蟲害侵入的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排水略有不暢。 2.個別排水管路、排水口的相關防護措施略有不 足。 | 1 | |||||
1.排水不暢,積水嚴重。 2. 生產車間內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 3.排水口防護措施嚴重不足。 | 0 | |||||
2.3 | 清潔 消毒 設施 | 應當配備相應的食品添加劑、工器具和設備等 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配備相應的消毒設施。 清潔、消毒方式應當避免對產品造成交叉污 染,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清潔消毒設施略有不足。 | 1 | |||||
清潔消毒設施嚴重不足,或者清潔消毒的方式、 用品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2.4 | 廢棄 物存 放設 施 | 應當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 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必要時可設置廢棄物臨 時存放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 應當標識清晰,不得與盛裝原料、半成品、成 品的容器混用。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廢棄物存放設施及標識略有不足。 | 1 | |||||
廢棄物存放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與盛裝原料、 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 0 | |||||
2.5 | 個人 衛生 設施 | 生產場所或車間入口處應當設置更衣室,更衣 室應當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 開放置;車間入口及車間內必要處,應當按需 設置換鞋(或穿戴鞋套)設施或鞋靴消毒設施; 清潔作業區入口應當設置與生產加工人員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人衛生設施略有不足。 | 1 | |||||
個人衛生設施嚴重不符合要求。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量相匹配的非手動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 如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 (或)消毒設施;洗手設施的材質、結構應當 易于清潔消毒,臨近位置應當標示洗手方法。 衛生間應當易于保持清潔,不得與生產、包裝 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衛生間內的適當位置 應當設置洗手設施。 | ||||||
2.6 | 通風 設施 | 應當具有適宜的通風設施,進氣口位置合理, 避免空氣從清潔程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 清潔程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必要時應當安裝 空氣過濾裝置和除塵設施。通風設施應當易于 清潔、維修或更換,能防止蟲害侵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通風設施略有不足。 | 1 | |||||
通風設施嚴重不足,不能滿足必要的空氣過濾凈 化、除塵、防止蟲害侵入的需求。 | 0 | |||||
2.7 | 照明 設施 | 廠房內應當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 澤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光源應能 使物料呈現真實的顏色。在暴露原料、半成品、 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當使用安全型或有 防護措施的照明設施;如需要,還應當配備應 急照明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照明設施或者防護措施略有不足,光澤和亮度略 顯不足,或改變物料真實顏色。 | 1 | |||||
照明設施或者防護措施嚴重不足。 | 0 | |||||
2.8 | 溫控 設施 | 應當根據生產的需要,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 冷凍以及用于監測溫度和控制室溫的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溫控或監測設施略有不足。 | 1 | |||||
溫控或監測設施嚴重不足。 | 0 | |||||
2.9 | 檢驗 設備 設施 | 自行檢驗或部分自行檢驗的,應當具備與所檢 項目相適應的檢驗室、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試 劑。檢驗室應當布局合理,檢驗儀器設備的數 量、性能、精度應當滿足相應的檢驗需求,檢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檢驗室布局略不合理,或者檢驗儀器設備性能略 有不足,或者個別檢驗儀器設備未按期檢定或校 準。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驗儀器設備應當按期檢定或校準。 | 1.檢驗室布局不合理,嚴重影響檢驗工作的正常 開展或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2.檢驗儀器設備數量、性能、精度不能滿足檢驗 需求。 3.檢驗儀器設備未檢定或校準。 | 0 |
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共 9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3. 1 | 設備 布局 | 生產設備應當按照工藝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 局,便于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避免交叉污 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設備布局不合理。 | 1 | |||||
設備布局存在交叉污染。 | 0 | |||||
3.2 | 工藝 流程 | 1.應當具備合理的生產工藝流程,防止生產過 程中造成交叉污染。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 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原 料、工藝組織生產食品添加劑。對于標準、公 告未規定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可自 行選擇合適的原料和工藝,不得使用可能會給 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 生產酶制劑的來源和供體應當符合相應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以 半成品或成品為原料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采 用 已取得相應品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 產企業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 部門公告規定工藝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半成品 或成品。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工藝流程略不合理。 | 1 | |||||
1.原料和工藝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或對于標準、公告未規 定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沒有加強生產 過程管理,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 產工藝。 2. 生產酶制劑的來源和供體不符合相應食品安全 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 3.工藝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或者不符合產品執行 標準的規定。 4. 以半成品或成品為原料生產食品添加劑,未采 用 已取得相應品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 企業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公告規定工藝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半成品或成品。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2.應當制定所需的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 文件,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和 控制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工藝文件略有不足。 | 1 | |||||
工藝文件嚴重不足,或不具備操作性。 | 0 |
四、人員管理(共 9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4. 1 | 人員 要求 | 1. 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2. 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 全員應當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 督管理規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食 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添加劑相關標準及生產 加工專業知識,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掌握食品添加劑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能夠熟練操作與崗位相關 的設備設施。 4.檢驗人員應當具有食品、化學或相關專業知 識,經專業培訓合格。檢驗人員數量應當滿足 企業檢驗需求。 5.操作人員應當掌握本職崗位的作業指導書、 操作規程或配方等工藝文件的相關要求,能夠 熟練操作本崗位設備。 6.菌種保存及擴大培養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 當進行微生物和菌種相關知識培訓,并具有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人員職責不太明確。 2.個別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 1 | |||||
1.未設立獨立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 2.未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 品安全管理人員。 3. 未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食品安全專業技 術人員。 4.相關人員數量配備不足,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 要求。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應技能。 7. 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當接受良好培訓,能 夠正確使用清潔消毒工器具及相關洗滌劑、消 毒劑,保證清潔和消毒作業的效果滿足生產要 求。 8. 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當經 過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 | ||||||
4.2 | 人員 培訓 | 應當制定和實施職工培訓計劃,根據崗位需求 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及衛生培訓,做好培訓記 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培訓, 并考核合格。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培訓計劃及計劃實施、培訓記錄略有不足。 | 1 | |||||
無培訓計劃,或計劃實施嚴重不足,或無培訓記 錄。 | 0 | |||||
4.3 | 人員 健康 管理 制度 |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缺陷。 | 1 | |||||
無制度或者制度執行嚴重不足。 | 0 |
五、管理制度(共 51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5. 1 | 采購 管理 及進 貨查 驗記 錄 | 1.應當建立并執行采購管理制度,規定原料、 相關產品驗收標準。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 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 明的原料、相關產品,應當按照相關產品標準 進行檢驗。 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采購 的原料、相關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 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 錄和憑證。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供應商審核制度,對原料、 相關產品名稱供應商的確定、變更進行質量安 全評估,必要時進行現場質量安全審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相關產品貯存管理制 度,明確物料貯存條件、標識、使用期限以及 相關管理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2 | 生產 過程 控制 | 1.應當建立并執行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制 定所需的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明確原料 (如領料、投料、余料管理等)、生產關鍵環 節(如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控制 的相關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并記錄產品的加 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清場、清潔消毒等控制 要求,防止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受到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 應當建立并執行商品化產品的生產管理要 求。企業生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食品添 加劑商品化產品的,應當制定商品化產品生產 管理制度,明確該產品的質量控制要求,按相 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產。 商品化產品應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 品添加劑為原料,可添加工藝所必需的食品原 料和/或食品添加劑作為輔料。食品添加劑應為 該商品化產品自身工藝所必需。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3 | 檢驗 管理 | 1.應當建立并執行檢驗管理制度,規定原料檢 驗、過程檢驗、產品出廠檢驗以及產品留樣的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及出 廠檢 驗記 錄 | 方式及要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項目對所生產 的食品添加劑出廠逐批檢驗,保存相關檢驗和 留樣記錄。委托檢驗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 構進行檢驗。 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規定 產品出廠時,查驗出廠產品的安全狀況和檢驗 合格證明,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 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明 編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 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 1.未按檢驗管理制度實施原輔料、半成品檢驗現 象普遍。 2.未按規定實施成品出廠全項目檢驗。 3.產品在出廠檢驗工作未完成前已出廠銷售。 4.產品批次定義混亂,出廠逐批檢驗制度無法有 效落實。 5.其他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的情形。 | 0 | |||
2.應建立并執行檢驗方法和檢驗能力定期比對 或者驗證要求,確保非標準方法的準確性和檢 驗能力的符合性。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1.使用未經比對、驗證的非國標檢驗方法開展原 輔料驗收或成品出廠檢驗。 2. 出廠檢驗能力嚴重不足,或未定期開展檢驗能 力比對工作。 3.其他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的情形。 | 0 | |||||
5.4 | 運輸 和交 付管 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規定根 據產品特點、貯存要求、運輸條件選擇適宜的 運輸方式,并做好交付記錄。委托運輸的,應 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5 | 食品 安全 追溯 管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體系,記錄 并保存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規定的信息,保證 產品可追溯。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管理體系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6 | 食品 安全 自查 | 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規定對食 品添加劑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評價,并根據 評價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有發生食品安 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添加劑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生產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報告。 | ||||||
5.7 | 不合 格品 管理 及不 安全 食品 召回 | 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規定原 料、半成品、成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中不合格品 的管理要求和處置措施。 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規定停 止生產及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 者、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添加劑的相關要 求,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8 | 食品 添加 劑標 簽、 說明 書管 理制 度 | 應當建立并執行標簽和說明書管理制度,確保 標簽和說明書事項完整、真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食品添加劑名稱命名不規范。 2.“使用范圍”未按 GB2760 、GB14880 規定標示 到具體食品類別或細類。 3. 未準確標示所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標 準代號和順序號、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 字號。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標識通則》(GB 29924)規定的。 | 1 | |||||
1.食品添加劑使用量標示單位與凈含量不一致、 數值高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的最大使 用量。 2.使用范圍超出 GB2760 、GB14880 規定范圍。 3.未清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面向市場銷售 產品未注明“零售”字樣。 4.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 療功能、每日攝入量。 | 0 | |||||
5.9 | 其他 | 1.應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風險管 控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評價 風險隱患并進行相應處置。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2.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規定食品 安全事故處置措施及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市場 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方案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方案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應當建立并執行文件、記錄管理制度,確保 文件的有效使用以及各類記錄的完整、真實、 準確和可追溯性。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4.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等規定,建立并執行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 制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六、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共 1 分)
序號 | 核查項 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6. 1 | 試制產 品檢驗 合格報 告 | 應當提交符合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的試制食品添加劑 檢驗合格報告。 | 符合規定要求。 | 1 | ||
規定的檢驗項目不全。 | 0.5 | |||||
無檢驗合格報告。 | 0 |
附件 2
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申請人名稱: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及類別名稱: 復配食品添加劑
生產場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 查 組 成 員 | 姓名(簽名) | 單位 | 職務 | 核查分工 |
組長 | ||||
組員 | ||||
組員 | ||||
使用說明
1. 本記錄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 通則》《国产精品无码不卡视频丨国产精品青草久久久久影视福利丨无码专区男人本色丨成人无码小视频在线观看丨水蜜桃美女啪啪视频丨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丨99re视频在线只有精品丨日韩欧美精品有码在线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替代《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附件 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 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
2. 本記錄表應當結合《国产精品无码不卡视频丨国产精品青草久久久久影视福利丨无码专区男人本色丨成人无码小视频在线观看丨水蜜桃美女啪啪视频丨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丨99re视频在线只有精品丨日韩欧美精品有码在线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以下簡稱《細則》)要求使用。
3. 本記錄表包括生產場所(7 項 21 分)、設備設施( 12 項 36 分)、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3 項 9 分)、人員管理(3 項 9 分)、管理制 度(20 項,60 分) 以及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1 分)六部分,共 46 個核查項目 136 分。
4. 核查組應當按照核查項目規定的核查內容及評分標準核查評分,并將發現的問題詳實地記錄在“核查記錄”欄目中。
5. 現場核查評分原則:現場核查評分標準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情況全部符合“核查內容” 要求,得 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個別、輕微或偶然發生,不會對食品安全產生嚴重影響,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整 改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申請人內部普遍、嚴重、系統性或區域性缺陷,可能影響食品安 全的,得 0 分。
“用于配方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應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準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且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圍” 、“應確保復配食品添加 劑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化學反應,不產生新的化合物”“不得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作為原料再次進行復配,不得使用食品用香精作為原料進行復 配”核查判定得分均為 3 分、0 分。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核查判定得分為 1 分、0.5 分和 0 分。
6. 現場核查結論判定原則: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 0 分且總得分率≥85%的,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 當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時,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 1 )有一項及以上核查項目得 0 分的;
(2)核查項目總得分率<85%的。
7. 某個核查項目不適用時,不參與評分,并在“核查記錄”欄目中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一、生產場所(共 21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1. 1 | 廠區 要求 | 1.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添加劑有顯著污染的區 域。廠區周圍無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無有 害廢棄物以及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 他擴散性污染源。各類污染源難以避開時應當有 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 響。現場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周圍 環境平面圖》與實際一致。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對廠區周邊的污染源有相應的識別、防范或清除 措施,但個別措施效果不明顯,可通過改善防范措 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響。 2.現場提供的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 1 | |||||
1.未對廠區周邊的污染源進行識別、防范或采取清 除措施。 2.雖然識別了廠區周邊的污染源,但采取的污染源 防范或清除措施無效果。 | 0 | |||||
2.廠區環境整潔,無揚塵或積水現象。各功能區 劃分明顯,布局合理。現場提供的《食品添加劑 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與實際一致。生活區與生 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廠區 道路應當采用硬質材料鋪設。廠區綠化應當與生 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當定期維護,防止 蟲害孳生。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廠區環境、布局、功能區劃分、綠化帶位置及維 護等略有不足,檢查時未發現明顯的污染現象。 2.現場提供的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 1 | |||||
1.廠區環境不整潔。 2.廠區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現象。 3. 生活區與生產區未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存在交 叉污染風險。 4.綠化帶緊鄰車間、倉庫,有蟲害大量孳生和侵入 生產場所的現象,存在較為嚴重的污染風險。 | 0 | |||||
1.2 | 廠房 和車 間 | 1.應當具有與生產和研發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 應的廠房和車間,并根據生產工藝及清潔程度的 要求合理布局和劃分作業區,避免交叉污染;廠 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當與生產區域分隔。現場提 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 平面圖》與實際一致。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作業區布局和劃分存在輕微缺陷。現場提供的平 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2.廠區各區域及設施的標志不符合要求。 3.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場所的警示標志和警示說 明不符合要求。 | 1 | |||||
1.廠房和車間的種類、數量以及廠房面積與空間不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能滿足生產需求,或者作業區布局和劃分不合理。 2.檢驗室(過程檢驗室除外)未與生產區域分隔。 3.車間內設置的過程檢驗室不符合相關區域衛生 要求,存在交叉污染。 4.廠區各區域及設施無標志。 5.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無警示標志和警示 說明。 6.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污水和廢渣等污染源 的生產場所沒有單獨設置。 | ||||||
2.車間保持清潔,頂棚、墻壁、門窗和地面應當 采用無毒、無味、防滲透、防霉、不易破損脫落 的材料建造,結構合理,易于清潔;頂棚結構不 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 路應當有防止灰塵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門窗 應當閉合嚴密,不透水、不變形,并有防止蟲害 侵入的措施;地面應當平坦防滑、無裂縫。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車間清潔程度略有不足。 2.車間個別部位的頂棚、墻壁、地面和門窗構造有 缺陷,或者相關防護措施略有不足。 3.個別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裝備存在輕微 缺陷。 | 1 | |||||
1.車間清潔不潔,嚴重影響食品添加劑加工衛生條 件。 2.車間的頂棚、墻壁、地面和門窗構造缺陷明顯, 存在交叉污染現象。 3.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裝備無防控措施。 | 0 | |||||
3.進出清潔作業區的人流、物流應有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人流、物流進出清潔作業區的防止交叉污染的 措施存在輕微缺陷。 | 1 | |||||
清潔作業區的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措施存在 嚴重缺陷。 | 0 | |||||
1.3 | 庫房 要求 | 1.應當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 與《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食品添 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中標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庫房整潔程度或者相關設施略有不足。 2.實際庫房與平面圖標注不一致。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注的庫房一致。庫房整潔,地面平整,易于維護、 清潔,防止蟲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時庫房應當設 置相適應的溫度、濕度控制等設施。 | 1.庫房不整潔,頂棚、墻壁、地面破損嚴重。 2.庫房種類、面積或貯存條件、防護措施不滿足物 料存儲需求。 3.庫房缺少必要的蟲害防控或溫度、濕度控制設 施。 | 0 | ||||
2.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當依據性 質的不同分設庫房或分區存放。清潔劑、消毒劑、 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料應當分別安全包裝, 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庫房內的物料應當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 并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批次物料未分庫或分區存放。 2.個別批次物料存放不符合離墻離地要求。 3.個別批次物料標識不規范。 | 1 | |||||
1.物料未按規定分庫或分區存放現象普遍,原料、 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與清潔劑、消毒劑、殺 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 2.物料不離墻離地存放的現象普遍。 3.物料無標識或標識混亂,存在誤用、錯用風險。 4.危險化學品無專用倉庫、罐區、貯存場所。 | 0 |
二、設備設施(共 36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 1 | 生產 和研 發設 備 | 1.應當配備與生產和研發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 應的生產和研發設備,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當滿 足生產加工的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具備滿足產品生產工藝和研發所需的設備,但個 別設備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 2.使用敞開式車間的,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加口和 產品灌裝處安全防護存在瑕疵。 3.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標明管內物料流向 等標識存在瑕疵。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1. 不具備滿足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研發所需的設備。 2. 生產設備的數量、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加工要求。 3.使用敞開式車間的,沒有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加 口和產品灌裝處進行安全防護。 4.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沒有標明管內物料 流向等。 | 0 | |||||
2. 生產設備清潔衛生,直接接觸原料、半成品、 成品的設備、工器具材質應當無毒、無味、抗腐 蝕、不易脫落,表面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 保養和消毒。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設備清潔衛生程度略有不足。 2.設備表面結構略有不足。 | 1 | |||||
1.設備嚴重不潔。 2.設備結構存在較多不易清潔的衛生死角。 3.設備材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3. 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良好,并做好記錄。用于監 測、控制、記錄的設備應當定期校準、維護。停 用的設備需標注清晰,不影響正常生產。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設備維修保養、標識、記錄略有不足。 2.個別監測設備未及時校準。 | 1 | |||||
1. 設備未列入維修保養計劃或無維修保養記錄的 現象普遍。 2. 監測設備的精度、校準檢定等無法滿足規定要 求。 3.設備無標識,存在誤用風險。 | 0 | |||||
2.2 | 供排 水設 施 | 1.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GB 5749 的規定,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應規定。食品 添加劑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添加劑接觸的 用水應當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避免交叉污 染。各管路系統應當明確標識以便區分。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供水管路標識略有不足。 2.水質檢測報告有輕微缺陷。 3.供水水壓、水量稍有不足。 | 1 | |||||
1.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的水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2.供水管路無標識或標識混亂。 3.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于 清潔維護,且滿足生產的需要。室內排水應當由 清潔程度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低的區域,且有 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統出入口設計合理并有 防止污染和蟲害侵入的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排水略有不暢。 2. 個別排水管路 、排水 口的相關防護措施略有不 足。 | 1 | |||||
1.排水不暢,積水嚴重。 2. 生產車間內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 3.排水口防護措施嚴重不足。 | 0 | |||||
2.3 | 清潔 消毒 設施 | 應當配備相應的食品添加劑、工器具和設備等的 專用清潔設施,必要時配備相應的消毒設施。清 潔、消毒方式應當避免對產品造成交叉污染,使 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清潔消毒設施略有不足。 | 1 | |||||
清潔消毒設施嚴重不足,或者清潔消毒的方式、用 品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2.4 | 廢棄 物存 放設 施 | 應當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 廢棄物的專用設施,必要時可設置廢棄物臨時存 放設施。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當標 識清晰,不得與盛裝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 混用。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廢棄物存放設施及標識略有不足。 | 1 | |||||
廢棄物存放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與盛裝原料、半 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 0 | |||||
2.5 | 個人 衛生 設施 | 生產場所或車間入口處應當設置更衣室,更衣室 應當保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 置;車間入口及車間內必要處,應當按需設置換 鞋(或穿戴鞋套)設施或鞋靴消毒設施;清潔作 業區入口應當設置與生產加工人員數量相匹配 的非手動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有需要, 應當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或)消毒 設施;洗手設施的材質、結構應當易于清潔消毒, 臨近位置應當標示洗手方法。衛生間應當易于保 持清潔,不得與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 通,衛生間內的適當位置應當設置洗手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人衛生設施略有不足。 | 1 | |||||
個人衛生設施嚴重不符合要求。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6 | 通風 設施 | 應當具有適宜的通風設施,進氣口位置合理,避 免空氣從清潔程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 程度要求高的作業區域。必要時應當安裝空氣過 濾裝置和除塵設施。通風設施應當易于清潔、維 修或更換,能防止蟲害侵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通風設施略有不足。 | 1 | |||||
通風設施嚴重不足,不能滿足必要的空氣過濾凈 化、除塵、防止蟲害侵入的需求。 | 0 | |||||
2.7 | 照明 設施 | 廠房內應當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澤 和亮度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光源應能使物 料呈現真實的顏色。在暴露原料、半成品、成品 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當使用安全型或有防護措 施的照明設施;如需要,還應當配備應急照明設 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照明設施或者防護措施略有不足,光澤和亮度略顯 不足,或改變物料真實顏色。 | 1 | |||||
照明設施或者防護措施嚴重不足。 | 0 | |||||
2.8 | 溫控 設施 | 應當根據生產的需要,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 冷凍以及用于監測溫度和控制室溫的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溫控或監測設施略有不足。 | 1 | |||||
溫控或監測設施嚴重不足。 | 0 | |||||
2.9 | 檢驗 設備 設施 | 自行檢驗或部分自行檢驗的,應當具備與所檢項 目相適應的檢驗室、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試劑。 檢驗室應當布局合理,檢驗儀器設備的數量、性 能、精度應當滿足相應的檢驗需求,檢驗儀器設 備應當按期檢定或校準。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檢驗室布局略不合理,或者檢驗儀器設備性能略有 不足,或者個別檢驗儀器設備未按期檢定或校準。 | 1 | |||||
1.檢驗室布局不合理,嚴重影響檢驗工作的正常開 展或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2.檢驗儀器設備數量、性能、精度不能滿足檢驗需 求。 3.檢驗儀器設備未檢定或校準。 | 0 |
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共 9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3. 1 | 設備 布局 | 生產設備應當按照工藝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 局,便于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避免交叉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設備布局不合理。 | 1 | |||||
設備布局存在交叉污染。 | 0 | |||||
3.2 | 工藝 流程 | 1. 應當具備合理的生產工藝流程,防止生產過 程中造成交叉污染。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 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原料、工藝 組織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 2. 對于標準、公告未規定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 加劑,企業可自行選擇合適的原料和工藝,企業 應加強生產過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 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工藝流程略不合理。 | 1 | |||||
1. 原料和工藝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或對于標準、公告未規定原 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沒有加強生產過程管 理,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 2. 工藝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或者不符合產品執行標 準的規定。 | 0 | |||||
2.應當制定所需的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文 件,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和控制 措施。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有害物質、致病性 微生物等控制要求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工藝文件略有不足。 | 1 | |||||
工藝文件嚴重不足,或不具備操作性。 | 0 |
四、人員管理(共 9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4. 1 | 人員 要求 | 1.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 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2.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應當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 規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食品安全法 律法規、食品添加劑相關標準及生產加工專業知 識,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人員職責不太明確。 2.個別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 1 | |||||
1.未設立獨立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 2.未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 安全管理人員。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掌握食品添加劑 生產工藝操作規程,能夠熟練操作與崗位相關的 設備設施。從事配方研發的人員應當掌握復配食 品添加劑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檢驗人員應當具有食品、化學或相關專業知 識,經專業培訓合格。檢驗人員數量應當滿足企 業檢驗需求。 5.操作人員應當掌握本職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操 作規程或配方等工藝文件的相關要求,能夠熟練 操作本崗位設備。 6.菌種保存及擴大培養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 當進行微生物和菌種相關知識培訓,并具有相應 技能。 7.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當接受良好培訓,能夠 正確使用清潔消毒工器具及相關洗滌劑、消毒 劑,保證清潔和消毒作業的效果滿足生產要求。 8. 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當經 過危險化學品知識培訓。 | 3.未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 員。從事配方研發的人員不能正確理解和執行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 4.相關人員數量配備不足,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要 求。 | |||||
4.2 | 人員 培訓 | 應當制定和實施職工培訓計劃,根據崗位需求開 展食品安全知識及衛生培訓,做好培訓記錄。食 品安全管理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培訓,并考核合 格。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培訓計劃及計劃實施、培訓記錄略有不足。 | 1 | |||||
無培訓計劃,或計劃實施嚴重不足,或無培訓記錄。 | 0 | |||||
4.3 | 人員 健康 管理 制度 |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缺陷。 | 1 | |||||
無制度或者制度執行嚴重不足。 | 0 |
五、管理制度(共 60 分)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5. 1 | 采購 管理 及進 貨查 驗記 錄 | 1.應當建立并執行采購管理制度,規定原料、相 關產品驗收標準。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 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 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執行標準 進行檢驗。 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采購的 原料、相關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 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 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供應商審核制度,對原料、相 關產品供應商的確定、變更進行質量安全評估, 必要時進行現場質量安全審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 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相關產品貯存管理制 度,明確物料貯存條件、標識、使用期限以及相 關管理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2 | 生產 過程 控制 | 1.應建立并執行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所 需的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明確原料(如領料、 投料、余料管理等)、生產關鍵環節(如生產工 序、設備、貯存、包裝等)控制的相關要求,防 止交叉污染,并記錄產品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 參數、環境監測等)。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清場、清潔消毒等控制要 求,防止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受到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 用于配方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應為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準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且具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不符合規定。 | 0 |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有共同的使用范圍。用于配方的食品原料應當為 復配食品添加劑自身工藝必需添加,且應當符合 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滿足工藝必要性的 前提下,應當盡可能使用單一成分食品原料。復 配后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符合《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 使用標準》 (GB 14880)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 門公告的規定。 | ||||||
4. 應當確保復配食品添加劑在生產過程中不發 生化學反應,不產生新的化合物。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不符合規定。 | 0 | |||||
5. 不得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作為原料再次進行 復配,不得使用食品用香精作為原料進行復配。 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嚴格按照產品配方投 料,并建立復核制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5.3 | 檢驗 管理 及出 廠檢 驗記 錄 | 1. 應當建立并執行檢驗管理制度,規定原料檢 驗、過程檢驗、產品出廠檢驗以及產品留樣的方 式及要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 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項目對所生產的復配 食品添加劑出廠逐批檢驗感官要求、有害物質、 致病微生物,保存相關檢驗和留樣記錄。檢驗方 法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指定標準或有關行 業標準規定。委托檢驗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 構進行檢驗。 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規 定產品出廠時,查驗出廠產品的安全狀況和檢驗 合格證明,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 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明編號、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1.未按檢驗管理制度實施原輔料、半成品檢驗現象 普遍。 2.未按規定實施成品出廠全項目檢驗。 3.產品在出廠檢驗工作未完成前已出廠銷售。 4.產品批次定義混亂, 出廠逐批檢驗制度無法有效 落實。 5.其他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的情形。 | 0 |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 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 ||||||
2. 應當建立并執行檢驗方法和檢驗能力定期比 對或者驗證要求,確保非標準方法的準確性和檢 驗能力的符合性。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1.使用未經比對、驗證的非國標檢驗方法開展原輔 料驗收或成品出廠檢驗。 2. 出廠檢驗能力嚴重不足,或未定期開展檢驗能力 比對工作。 3.其他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的情形。 | 0 | |||||
5.4 | 運輸 和交 付管 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規定根據 產品特點、貯存要求、運輸條件選擇適宜的運輸 方式,并做好交付記錄。委托運輸的,應當對受 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5 | 食品 安全 追溯 管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體系,記錄并 保存法律、法規及標準等規定的信息,保證產品 可追溯。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管理體系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6 | 食品 安全 自查 | 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規定對食品 添加劑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評價,并根據評價 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添加劑生產活 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7 | 不合 格品 管理 及不 安全 食品 | 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規定原料、 半成品、成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 要求和處置措施。 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規定停止 生產、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和處 置不安全食品添加劑的相關要求,記錄召回和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召回 | 知情況。 | |||||
5.8 | 食 品 添 加 劑 標 簽 、 說 明 書 管 理 制 度 | 應當建立并執行標簽和說明書管理制度,確保標 簽和說明書事項完整、真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 復配食品添加劑名稱命名不規范;帶有誤導、虛 假宣傳性質。 2.“使用范圍”未按規定標示到具體食品類別或細 類。 3.未準確標示所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標準代 號和順序號、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字號。 4. 以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中某種成分含量與市場上 銷售的各類食品中的相應成分含量進行比較聲稱 及宣傳,誤導消費者。 5.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 通則》(GB 29924)規定的。 | 1 | |||||
1. 未清晰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面向市場銷售 產品未注明“零售”字樣。 2. 進入市場銷售和餐飲環節使用的復配食品添加 劑,未在配料表中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的名 稱及含量。 3. 使用范圍超出參與復配的單一食品添加劑共同 使用范圍。 4. 復配食品添加劑使用量標示單位與凈含量不一 致;標示使用量對應的參與配方的單一食品添加劑 用量超出 GB2760 、GB14880 規定的最大使用量; 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劑(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 氧化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應小 于 1。 5. 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 治療功能、每日攝入量。 | 0 |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5.9 | 其他 | 1.應當建立并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風 險管控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評 價風險隱患并進行相應處置。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2.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規定食品安 全事故處置措施及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方案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方案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配方研發管理制度,確保 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 定。 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配方管理制度。確保用于配 方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及復配后產 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公告規定。 應當建立并執行標準文本管理制度,對參與復配 的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執行的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等進行有效管理,及時更新。 應當建立并執行研發數據記錄文件管理制度。 應當建立并執行復配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 制度。 產品配方研發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文件應當妥善 保管,保留完整。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4.應當建立并執行文件、記錄管理制度,確保文 件的有效使用以及各類記錄的完整、真實、準確 和可追溯。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 規定,建立并執行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度。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六、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共 1 分)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6. 1 | 試制 產品 檢驗 合格 報告 | 應當提交符合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的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 檢驗合格報告。 | 符合規定要求。 | 1 | ||
規定的檢驗項目不全。 | 0.5 | |||||
無檢驗合格報告。 | 0 |
附件 3
食品用香精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申請人名稱: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及類別名稱: 食品用香精 生產場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 查 組 成 員 | 姓名(簽名) | 單位 | 職務 | 核查分工 |
組長 | ||||
組員 | ||||
組員 | ||||
使用說明
1. 本記錄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生產許 可審查通則》《国产精品无码不卡视频丨国产精品青草久久久久影视福利丨无码专区男人本色丨成人无码小视频在线观看丨水蜜桃美女啪啪视频丨精品毛片一区二区三区丨99re视频在线只有精品丨日韩欧美精品有码在线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和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制定,替代《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附件 2《食品、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
2. 本記錄表應當結合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使用。
本記錄表包括生產場所(7 項 21 分)、設備設施(12 項 36 分)、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3 項 9 分)、人員管理(3 項 9 分)、管 理制度(17 項,51 分)以及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1 分)六部分,共 43 個核查項目 127 分。
4. 核查組應當按照核查項目規定的核查內容及評分標準核查評分,并將發現的問題詳實地記錄在“核查記錄”欄目中。
5. 現場核查評分原則:現場核查評分標準分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情況全部符合“核 查內容”要求,得 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個別、輕微或偶然發生,不會對食品安全產生嚴重影響,可在規 定時間內通過整改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屬于申請人內部普遍、嚴重、系統性或區域 性缺陷,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得 0 分。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核查判定得分為 1 分、0.5 分和 0 分。
6. 現場核查結論判定原則: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 0 分且總得分率≥85%的,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當出現以 下兩種情況之一時,該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1)有一項及以上核查項目得 0 分的;
(2)核查項目總得分率<85%的。
7. 某個核查項目不適用時,不參與評分,并在“核查記錄”欄目中說明不適用的原因。
一、生產場所(共 21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1. 1 | 廠區 要求 | 1.廠區不應選擇對食品添加劑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廠區 周圍無蟲害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無有害廢棄物以及粉 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各類 污染源難以避開時應當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 污染源造成的影響。現場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 場所周圍環境平面圖》與實際一致。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對廠區周邊的污染源有相應的識別、防范或清除 措施,但個別措施效果不明顯,可通過改善防范 措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響。 2.現場提供的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 1 | |||||
1.未對廠區周邊的污染源進行識別、防范或采取清 除措施。 2. 雖然識別了廠區周邊的污染源,但采取的污染源 防范或清除措施無效果。 | 0 | |||||
2.廠區環境整潔,無揚塵或積水現象。各功能區劃分明 顯,布局合理。現場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 平面圖》與實際一致。生活區與生產區保持適當距離或 分隔,防止交叉污染。廠區道路應當采用硬質材料鋪設。 廠區綠化應當與生產車間保持適當距離,植被應當定期 維護,防止蟲害孳生。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廠區環境、布局、功能區劃分、綠化帶位置及維 護等略有不足,檢查時未發現明顯的污染現象。 2.現場提供的平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 1 | |||||
1.廠區環境不整潔。 2.廠區布局不合理,存在交叉污染現象。 3. 生活區與生產區未保持適當距離或分隔,存在交 叉污染風險。 4. 綠化帶緊鄰車間、倉庫,有蟲害大量孳生和侵入 生產場所的現象,存在較為嚴重的污染風險。 | 0 | |||||
1.2 | 廠房 和車 | 1.應當具有與生產的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廠房和車 間,并根據生產工藝及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劃分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 作業區布局和劃分存在輕微缺陷。現場提供的平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間 | 作業區,避免交叉污染;廠房內設置的檢驗室應當與生 產區域分隔。現場提供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各 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與實際一致。 | 面圖與實際不一致。 2.廠區各區域及設施的標志不符合要求。 3.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場所的警示標志和警示說 明不符合要求。 | ||||
1.廠房和車間的種類、數量以及廠房面積與空間不 能滿足生產需求,或者作業區布局和劃分不合理。 2.檢驗室(過程檢驗室除外)未與生產區域分隔。 3. 車間內設置的過程檢驗室不符合相關區域衛生 要求,存在交叉污染。 4.廠區各區域及設施無標志。 5.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場所無警示標志和警示 說明。 6. 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污水和廢渣等污染源 的生產場所沒有單獨設置。 | 0 | |||||
2.車間保持清潔,頂棚、墻壁、門窗和地面應當采用無 毒、無味、防滲透、防霉、不易破損脫落的材料建造, 結構合理,易于清潔;頂棚結構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 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應當有防止灰塵散落及水 滴掉落的措施; 門窗應當閉合嚴密,不透水、不變形, 并有防止蟲害侵入的措施;地面應當平坦防滑、無裂縫。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 車間清潔程度略有不足。 2. 車間個別部位的頂棚、墻壁、地面和門窗構造有 缺陷,或者相關防護措施略有不足。 3.個別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裝備存在輕微 缺陷。 | 1 | |||||
1. 車間清潔不潔,嚴重影響食品添加劑加工衛生條 件。 2. 車間的頂棚、墻壁、地面和門窗構造缺陷明顯,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存在交叉污染現象。 3.裸露食品添加劑上方的管路、裝備無防控措施。 | ||||||
3.進出清潔作業區的人流、物流應當有防止交叉污染的 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人流、物流進出清潔作業區的防止交叉污染 的措施存在輕微缺陷。 | 1 | |||||
清潔作業區的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措施存 在嚴重缺陷。 | 0 | |||||
1.3 | 庫房 要求 | 1.應當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與《食 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 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中標注的庫房一致。庫房 整潔,地面平整,易于維護、清潔,防止蟲害侵入和藏 匿。必要時庫房應當設置相適應的溫度、濕度控制等設 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 庫房整潔程度或者相關設施略有不足。 2. 實際庫房與平面圖標注不一致。 | 1 | |||||
1. 庫房不整潔,頂棚、墻壁、地面破損嚴重。 2. 庫房種類、面積或貯存條件、防護措施不滿足物 料存儲需求。 3. 庫房缺少必要的蟲害防控或溫度、濕度控制設 施。 | 0 | |||||
2.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當依據性質的不 同分設庫房或分區存放。清潔劑、消毒劑、殺蟲劑、潤 滑劑、燃料等物料應當分別安全包裝,與原料、半成品、 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庫房內的物料應當與墻壁、 地面保持適當距離,并明確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批次物料未分庫或分區存放。 2.個別批次物料存放不符合離墻離地要求。 3.個別批次物料標識不規范。 | 1 | |||||
1.物料未按規定分庫或分區存放現象普遍,原料、 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與清潔劑、消毒劑、 殺蟲劑、潤滑劑、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物料不離墻離地存放的現象普遍。 3.物料無標識或標識混亂,存在誤用、錯用風險。 4. 危險化學品無專用倉庫、罐區、貯存場所。 |
二、設備設施(共 36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 1 | 生產 和研 發設 備 | 1.應當配備與生產的和研發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 產設備,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當滿足生產加工的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具備滿足產品生產工藝和研發所需的設備,但個 別設備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 2.使用敞開式車間的,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加口和 產品灌裝處安全防護存在瑕疵。 3.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標明管內物料流向 等標識存在瑕疵。 | 1 | |||||
1. 不具備滿足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研發所需的設備。 2. 生產設備的數量、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加工要求。 3.使用敞開式車間的,沒有對敞開式車間物料添加 口和產品灌裝處進行安全防護。 4.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沒有標明管內物料 流向等。 | 0 | |||||
2. 生產設備清潔衛生,直接接觸原料、半成品、成品的 設備、工器具材質應當無毒、無味、抗腐蝕、不易脫落, 表面光滑、無吸收性,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設備清潔衛生程度略有不足。 2.設備表面結構略有不足。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1.設備嚴重不潔。 2.設備結構存在較多不易清潔的衛生死角。 3.設備材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3. 生產設備維修保養良好,并做好記錄。用于監測、控 制、記錄的設備應當定期校準、維護。停用的設備需標 注清晰,不影響正常生產。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設備維修保養、標識、記錄略有不足。 2.個別監測設備未及時校準。 | 1 | |||||
1.設備未列入維修保養計劃或無維修保養記錄的現 象普遍。 2. 監測設備的精度、校準檢定等無法滿足規定要求。 3.設備無標識,存在誤用風險。 | 0 | |||||
2.2 | 供排 水設 施 | 1. 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當符合 GB 5749 的規 定,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相應規定。食品添加劑加工 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添加劑接觸的用水應當以完全分 離的管路輸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統應當明確標 識以便區分。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供水管路標識略有不足。 2.水質檢測報告有輕微缺陷。 3.供水水壓、水量稍有不足。 | 1 | |||||
1.食品添加劑加工用水的水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2.供水管路無標識或標識混亂。 3.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 | 0 | |||||
2.排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應保證排水暢通,便于清潔維 護,且滿足生產的需要。室內排水應當由清潔程度高的 區域流向清潔程度低的區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 水系統出入口設計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蟲害侵入的措 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排水略有不暢。 2.個別排水管路、排水口的相關防護措施略有不足。 | 1 | |||||
1.排水不暢,積水嚴重。 2. 生產車間內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 3.排水口防護措施嚴重不足。 | 0 | |||||
2.3 | 清潔 消毒 | 應當配備相應的食品添加劑、工器具和設備等的專用清 潔設施,必要時配備相應的消毒設施。清潔、消毒方式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清潔消毒設施略有不足。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設施 | 應當避免對產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 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 清潔消毒設施嚴重不足,或者清潔消毒的方式、用 品不符合規定要求。 | 0 | |||
2.4 | 廢棄 物存 放設 施 | 應當配備設計合理、防止滲漏、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 的專用設施,必要時可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車間 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當標識清晰,不得與盛裝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廢棄物存放設施及標識略有不足。 | 1 | |||||
廢棄物存放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與盛裝原料、半 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 0 | |||||
2.5 | 個人 衛生 設施 | 生產場所或車間入口處應當設置更衣室,更衣室應當保 證工作服與個人服裝及其他物品分開放置;車間入口及 車間內必要處,應當按需設置換鞋(或穿戴鞋套)設施 或鞋靴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入口應當設置與生產加工 人員數量相匹配的非手動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設施;如 有需要,應在作業區內適當位置加設洗手和(或)消毒 設施;洗手設施的材質、結構應當易于清潔消毒,臨近 位置應當標示洗手方法。衛生間應當易于保持清潔,不 得與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衛生間內的適 當位置應當設置洗手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人衛生設施略有不足。 | 1 | |||||
個人衛生設施嚴重不符合要求。 | 0 | |||||
2.6 | 通風 設施 | 應當具有適宜的通風設施,進氣口位置合理,避免空氣 從清潔程度要求低的作業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高的 作業區域。必要時應當安裝空氣過濾裝置和除塵設施。 通風設施應當易于清潔、維修或更換,能防止蟲害侵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通風設施略有不足。 | 1 | |||||
通風設施嚴重不足,不能滿足必要的空氣過濾凈 化、除塵、防止蟲害侵入的需求。 | 0 | |||||
2.7 | 照明 設施 | 廠房內應當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 應能滿足生產和操作需要,光源應能使物料呈現真實的 顏色。在暴露原料、半成品、成品正上方的照明設施應 當使用安全型或有防護措施的照明設施;如需要,還應 當配備應急照明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照明設施或者防護措施略有不足,光澤和亮度略顯 不足,或改變物料真實顏色。 | 1 | |||||
照明設施或者防護措施嚴重不足。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得分 | 核查記錄 | |
2.8 | 溫控 設施 | 應當根據生產的需要,配備適宜的加熱、冷卻、冷凍以 及用于監測溫度和控制室溫的設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溫控或監測設施略有不足。 | 1 | |||||
溫控或監測設施嚴重不足。 | 0 | |||||
2.9 | 檢驗 設備 設施 | 自行檢驗或部分自行檢驗的,應當具備與所檢項目相適 應的檢驗室、檢驗儀器設備和檢驗試劑。檢驗室應當布 局合理,檢驗儀器設備的數量、性能、精度應當滿足相 應的檢驗需求,檢驗儀器設備應當按期檢定或校準。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檢驗室布局略不合理,或者檢驗儀器設備性能略有 不足,或者個別檢驗儀器設備未按期檢定或校準。 | 1 | |||||
1.檢驗室布局不合理,嚴重影響檢驗工作的正常開 展或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2.檢驗儀器設備數量、性能、精度不能滿足檢驗需 求。 3.檢驗儀器設備未檢定或校準。 | 0 |
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共 9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3. 1 | 設備 布局 | 生產設備應當按照工藝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 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避免交叉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設備布局不合理。 | 1 | |||||
設備布局存在交叉污染。 | 0 | |||||
3.2 | 工藝 流程 | 1.應當具備合理的生產工藝流程,防止生產過程中造成 交叉污染。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公告規定的原料、工藝組織生產食品添加劑。 對于標準、公告未規定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 可自行選擇合適的原料和工藝,企業應加強生產過程管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工藝流程略不合理。 | 1 | |||||
1.原料和工藝流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或對于標準、公告未規定 原料和工藝的食品添加劑,企業沒有加強生產過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理,不得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工藝。 | 程管理,使用可能會給人體帶來健康風險的生產 工藝。 2.工藝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或者不符合產品執行標 準的規定。 | |||||
2.應當制定所需的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文件,明 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和控制措施。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工藝文件略有不足。 | 1 | |||||
工藝文件嚴重不足,或不具備操作性。 | 0 |
四、人員管理(共 9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4. 1 | 人員 要求 | 1.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 業技術人員。 2.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符 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添加劑 相關標準及生產加工專業知識,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3.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掌握食品用香精生產工藝 操作規程,能夠熟練操作與崗位相關的設備設施。從事 配方研發的人員應掌握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4.檢驗人員應當具有食品、化學或相關專業知識,經專 業培訓合格。檢驗人員數量應當滿足企業檢驗需求。 5.操作人員應當掌握本職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 或配方等工藝文件的相關要求,能夠熟練操作本崗位設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個別人員職責不太明確。 2.個別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要求。 | 1 | |||||
1.未設立獨立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 2.未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 品安全管理人員。 3.未配備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 人員。從事研發的人員不能正確理解和執行食品 安全國家標準。 4.相關人員數量配備不足,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 要求。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備。 6.菌種保存及擴大培養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當進行微 生物和菌種相關知識培訓,并具有相應技能。 7.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當接受良好培訓,能夠正確使 用清潔消毒工器具及相關洗滌劑、消毒劑,保證清潔和 消毒作業的效果滿足生產要求。 8. 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操作的崗位人員應當經過危險化 學品知識培訓。 | ||||||
4.2 | 人員 培訓 | 應當制定和實施職工培訓計劃,根據崗位需求開展食品 安全知識及衛生培訓,做好培訓記錄。食品安全管理人 員上崗前應當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培訓計劃及計劃實施、培訓記錄略有不足。 | 1 | |||||
無培訓計劃,或計劃實施嚴重不足,或無培訓記 錄。 | 0 | |||||
4.3 | 人員 健康 管理 制度 | 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缺陷。 | 1 | |||||
無制度或者制度執行嚴重不足。 | 0 |
五、管理制度(共 51 分)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5. 1 | 采購 管理 及進 | 1.應當建立并執行采購管理制度,規定原料、相關產品 驗收標準。采購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 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原料、相關產品,應當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貨查 驗記 錄 | 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檢驗。 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采購的原料、 相關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 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供應商審核制度,對原料、相關產品 供應商的確定、變更進行質量安全評估,必要時進行現 場質量安全審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相關產品貯存管理制度,明確 物料貯存條件、標識、使用期限以及相關管理要求。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2 | 生產 過程 控制 | 1.應當建立并執行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所需的 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明確原料(如領料、投料、余 料管理等)、生產關鍵環節(如生產工序、設備、貯存、 包裝等)控制的相關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并記錄產品 的加工過程(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清場、清潔消毒等控制要求, 防 止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受到污染。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個別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3 | 檢驗 管理 及出 | 1.應當建立并執行檢驗管理制度,規定原料檢驗、過程 檢驗、產品出廠檢驗以及產品留樣的方式及要求,應當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1. 未按檢驗管理制度實施原輔料、半成品檢驗現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廠檢 驗記 錄 | 的項目對所生產的食品用香精出廠逐批檢驗,保存相關 檢驗和留樣記錄。委托檢驗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 進行檢驗。 應當建立并執行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規定產品出廠 時,查驗出廠產品的安全狀況和檢驗合格證明,記錄產 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 期、檢驗合格證明編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 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 象普遍。 2.未按規定實施成品出廠全項目檢驗。 3.產品在出廠檢驗工作未完成前已出廠銷售。 4. 產品批次定義混亂, 出廠逐批檢驗制度無法有 效落實。 5.其他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的情形。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檢驗方法和檢驗能力定期比對或者驗 證要求,確保非標準方法的準確性和檢驗能力的符合性。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1.使用未經比對、驗證的非國標檢驗方法開展原 輔料驗收或成品出廠檢驗。 2. 出廠檢驗能力嚴重不足,或未定期開展檢驗能 力比對工作。 3.其他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的情形。 | 0 | |||||
5.4 | 運輸 和交 付管 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運輸和交付管理制度,規定根據產品特 點、貯存要求、運輸條件選擇適宜的運輸方式,并做好 交付記錄。委托運輸的,應當對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 能力進行審核。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5 | 食品 安全 追溯 管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體系,記錄并保存法 律、法規及標準等規定的信息,保證產品可追溯。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管理體系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5.6 | 食品 安全 自查 | 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規定對食品添加劑 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相應 的處理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 即停止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 管理部門報告。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7 | 不合 格品 管理 及不 安全 食品 召回 | 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規定原料、半成品、 成品及食品相關產品 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處置措 施。 應當建立并執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規定停止生產、 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 添加劑的相關要求,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8 | 食品 添加 劑標 簽和 說明 書管 理 | 應當建立并執行標簽和說明書管理制度,確保標簽和說 明書事項完整、真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1.食品添加劑名稱命名不規范。 2.“使用范圍”未按 GB 2760 規定標示到具體食品 類別或細類。 3. 未準確標示所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標準 代號和順序號、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字 號。 4. 含有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而無法檢測相對密度 和折光指數的液體香精,未標示本產品含有食品 用熱加工香味料。 5. 在食品用香精中加入食品添加劑著色劑、甜味 | 1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劑、咖啡因,未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 劑使用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的產品 質量規格標準和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使用的食品添 加劑中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 6.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 識通則》(GB 29924)規定的。 | ||||||
1.未明確標示“食品用香精”字樣。 2.食品用香精使用量標示單位與凈含量不一致、 數值高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使用的最大使用 量。 3.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不得添加食品 用香精的食品名稱直接命名食品用香精。 4.名稱和型號與香氣、香味、生產工藝等不相適 應,且易造成誤解或混淆,具有誤導或欺騙性。 5. 使用范圍超出標準規定范圍或包括 GB2760 規 定的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中的 食品類別。 6.食品用香精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 療功能、每日攝入量。 | 0 | |||||
5.9 | 其他 | 1.應當建立并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風險管控 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評價風險隱患并 進行相應處置。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2.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規定食品安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序 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全事故處置措施及向事故發生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的要求。 | 方案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方案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3.應當建立并執行研發管理制度。企業應具備相應的配 方研發能力,建立并執行產品配方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 專、兼職研發人員,或者委托研發機構研發。 原料、輔料、配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 生行政部門公告等規定。 食品用香精生產過程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劑不應在最終食 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配方研發過程中產生的數據、文件應妥善保管,保留完 整。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4.應當建立并執行文件、記錄管理制度,確保文件的有 效使用以及各類記錄的完整、真實、準確和可追溯。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
5.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 建立并執行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制度內容或執行略有不足。 | 1 | |||||
制度內容或執行嚴重不足。 | 0 |
六、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共 1 分)
序號 | 核查 項目 | 核查內容 | 評分標準 | 核查記錄 | 核查結果 | |
6. 1 | 試制產 品檢驗 合格報 告 | 應當提交符合產品執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衛生 行政部門相關公告的試制食品用香精檢驗合格報告。 | 符合規定要求。 | 1 | ||
規定的檢驗項目不全。 | 0.5 | |||||
無檢驗合格報告。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