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如今市場上種類、品牌繁多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寶媽們在選擇時難免產生選擇困難癥。而近幾年才出現在大眾視線中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則又給媽媽們增加了一個選項。有人可能會產生疑問,比起普通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特醫嬰配食品是不是更安全,更有營養,更加高級?好在,目前我國相關的法規標準正在趨近完善并且越來越科學嚴謹,加之近些年嚴格的監督管理,使得此兩類產品的抽檢合格率一直保持在高位:就2019年下半年各類食品監督抽檢結果來看,嬰幼兒配方食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9.8%,而特醫食品更是繼續保持100%的合格率。因此,在產品質量安全相對可以放心的前提之下,如何在普通嬰配食品和特醫嬰配食品中做出選擇,或者說,如何更加正確以及清晰的認識這兩類產品呢?請往下看。
1. 最直觀的區分
首先,在選購產品時,怎樣最直觀的區分兩者呢?答案就在包裝上面:
1)產品通用名稱:
- 普通嬰配食品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通用名稱,也就是“嬰兒配方乳(奶)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奶)粉(6—12月齡,2段),幼兒配方乳(奶)粉(12—36月齡,3段)”。
- 特醫嬰配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中規定的分類名稱或者等效名稱,例如“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無乳糖配方食品”或“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無乳糖配方粉”等(此為2019年5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定的調整后的產品通用名稱,調整前已獲得注冊并上市的產品可使用舊名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具體說明請點擊此處查看)。
2)注冊證書編號:
- 普通嬰配食品的注冊證號是“國食注字YPXXXXXXXX”,例如“國食注字YP20190016”,“YP”是漢語拼音“ying pei”(嬰配)的首字母,“2019”代表注冊獲批年份,后四位的第一個“0”說明是國內生產企業注冊的產品,若是“5”則是境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產品,而最后三位“016”則說明此產品是2019年注冊獲批的第16款產品。
- 特醫嬰配食品的注冊證號是“國食注字TYXXXXXXXX”,例如“TY20180001”,“TY”是拼音“te yi”(特醫)的首字母,后面的八位數字則跟普通嬰配食品是一個道理。
2. 適用人群的區別
在可以從外觀上快速區分二者之后,我們來聊聊普通嬰配食品和特醫嬰配食品在適用人群上到底有何區別。
1)適用人群的身體健康狀況
普通嬰配食品適用于足月產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嬰幼兒食用。其中,嬰兒配方食品(0-6月齡,1段)的能量和營養成分能夠滿足0-6月齡嬰兒的正常營養需要。而較大嬰兒配方食品(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食品(12-36月齡,3段)能夠滿足正常較大嬰兒和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而GB25596對特醫嬰配食品的定義是“指針對患有特殊紊亂、疾病或醫療狀況等特殊醫學狀況嬰兒的營養需求而設計制成的粉狀或液態配方食品”。由此可以看出,使用特醫嬰配食品喂養寶寶的必要條件,應該是由于寶寶存在特殊的醫學狀況而對某些健康嬰兒可以食用的食品原料存在不耐受的情況,或者相較于健康嬰兒,對某些營養素的需求升高或降低,從而不允許對其進行單獨的母乳或者普通嬰配食品的喂養。例如,1)母乳和普通嬰配食品中都含有乳糖,而對于患有乳糖不耐癥的寶寶,就需要選擇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無乳糖或低乳糖配方食品,從而避免對寶寶的身體健康造成傷害;2)對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因其需要實現生長追趕的目標,因此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質、能量以及某些礦物質、維生素的含量需要較普通嬰配食品更高。
目前,GB25596已規定了6個類別的產品,而在GB25596的修訂計劃中,將擬增加另外6個類別的產品,以覆蓋更多其他醫學狀況的人群。下表列出了目前已存在以及擬新增的產品類別以及適用人群:
現存產品類別及適用人群 | 擬新增產品類別及適用人群 | ||
無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 | 乳糖不耐受嬰兒 | 生酮配方 | 主要用于難治性癲癇嬰兒 |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 | 乳蛋白過敏高風險嬰兒 | 防反流配方 | 頻發胃食管反流的嬰兒 |
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 | 食物蛋白過敏嬰兒 | 脂肪代謝異常配方 | 存在脂肪吸收、代謝、運轉等障礙的嬰兒 |
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 | 早產/低出生體重兒 | 高能量配方 | 由疾病引起的高消耗、生長發育遲緩,需要限制液體攝入的嬰兒 |
嬰兒營養補充劑 | 早產/低出生體重兒 | 蛋白補充劑 | 早產/極低出生體重嬰兒和額外需要補充蛋白質的早產兒 |
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 | 氨基酸代謝障礙嬰兒 | 中鏈脂肪組件 | 需要額外補充中鏈脂肪的嬰兒 |
在我國已批準的特醫食品中,所有目前GB25596規定的6個類別的特醫嬰配食品已均被覆蓋,產品具體信息請點擊此處查看。
總結來說,在寶寶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時,可以選擇普通嬰配食品喂養;而如果寶寶存在某些特殊的紊亂或疾病等醫學狀況時,可以選擇特醫嬰配食品進行喂養。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特醫嬰配食品“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這也是GB25596對于此類產品標簽標識的明確要求。
2)適用人群的年齡劃分
在中國,普通嬰配食品和特醫嬰配食品對于適用人群年齡段的劃分標準并不一樣:如上所說,普通嬰幼兒配方食品分為1段,2段以及3段,涵蓋了年齡在0-36個月的嬰兒及幼兒;而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則只針對0-12個月的嬰兒,對于1歲以上人群適用的產品,則統一定義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不在此文討論之列。
對于6月齡以下的寶寶來說,單獨食用母乳,或普通嬰配食品,或某些特醫嬰配食品就已經可以滿足其生長發育的營養需求。為什么說是“某些”呢,因為在現存的6類特醫嬰配食品中,①“嬰兒營養補充劑”(也叫做母乳營養補充劑或強化劑,HMF)是為了補充母乳中營養物質不足,而需要和母乳共同使用以滿足早產/低出生體重兒的營養需求;②“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被要求其不含或僅含少量和代謝障礙有關的一種或幾種氨基酸,而這些氨基酸當中有些是寶寶生長發育所必需的,因此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適量搭配少量母乳或普通嬰配食品,以滿足寶寶生長發育的營養需求。而對于6月齡以上的寶寶來說,單獨食用母乳或普通嬰配食品或特醫嬰配食品均已不能滿足其生長發育的營養需求,從而需要配合輔助食品一起食用。
3. 文末碎碎念
除去這些比較大的,非常明確的區別之外,寶媽們可能在購買或者使用產品時還會存在其他小問題,比如:
1)母乳、普通嬰配、特醫嬰配可以搭配食用嗎?
答: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建議下,根據母嬰雙方的具體身體狀況,可以選擇搭配喂養。例如在母乳不足時可以選擇母乳+普通嬰配食品混合喂養;而對于早產/低出生體重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母乳+營養強化劑,或母乳+早產/低出生體重配方,或單獨使用早產/低出生體重配方等,而當早產/低出生體重兒達到一定的生長追趕目標時,則可以改為母乳和(或)普通嬰配食品喂養。
2)配方奶(粉)的營養比母乳更好更全面?
答:并不是哦,母乳和配方奶(粉)都可以在6月齡之前滿足寶寶生長發育所有的營養需求。從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也可以看出這一點:其中0-6月齡嬰兒對營養素的適宜攝入量(AI)的制定依據就是母乳中各個營養素的含量數據,因此健康母乳可以說是足月產健康嬰兒營養需求的“標桿”,對于0-6月齡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所以配方奶(粉)比母乳更加有營養這個說法是并不存在的。
3)沖調配方奶粉時水多水少沒關系?
答:錯,水過多可能導致營養素濃度達不到生長發育的需求,而水少造成滲透壓過高會導致胃腸道負擔,出現脫水等癥狀。因此在奶液制備中需要按照標簽說明書上面的配置方法及步驟嚴格執行。而在食用特醫嬰配食品時,則一定要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結合產品標簽說明書,根據寶寶身體的具體情況而決定配置方法及食用量等。
最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普通嬰配食品的信息,可以點擊此處關注瑞旭集團于4月21日就此類產品的法規標準、注冊申報現狀分析等內容開展的免費網絡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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