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對中國所有人都是困難的一年。年末歲尾,2022年即將過去,瑞旭集團特此盤點了2022年中國農藥登記管理政策的主要內容,供農藥人回首總結過去的2022年。
1月
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并重新公布了《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和《農藥登記管理辦法》。主要修改內容為新農藥的登記試驗由審批更改為備案。
3月
2022年3月11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除草劑防治轉基因耐除草劑玉米田、大豆田雜草田間藥效試驗準則的通知。
2022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36號中指出,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農藥管理條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對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原藥及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已合法生產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可以銷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2022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42號,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等有關規定,為規范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用目標除草劑登記管理,保障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部組織制定了《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用目標除草劑登記資料要求》,現予以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印發的有關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用除草劑登記資料要求廢止。
2022年3月29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農藥管理條例》。主要修改內容為新農藥的登記試驗由審批更改為備案。
8月
2022年8月1日,農藥登記信息2022年第21期中,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的相關議題中指出:
(一)關于顆粒劑登記。以顆粒劑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蟲害,施藥方式粗放,對防治靶標針對性不強,施藥劑量較大,不符合農藥減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與綠色發展理念不符。建議除防治土傳病害或地下害蟲外,原則上不批準通過土壤施藥方式防治地上病蟲害的顆粒劑產品。
(二)關于僅限出口新農藥登記毒理學查詢資料問題。為規范申請僅限出口新農藥登記的毒理學查詢資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網站公布的查詢資料;無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詢資料的,應提交毒理學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符合《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由農業農村部認定的登記試驗單位出具或與中國簽署互認協定的境外實驗室出具。
9月
2022年9月5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清潔類消毒類產品是否屬于農藥的認定意見農辦農[2022] 15號中指出: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據此,你廳函詢的標簽標注“除菌”“殺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劑等清潔類產品以及消毒類產品,不屬于上述農藥范疇,不按照農藥管理。
10月
2022年10月11日,農藥登記信息2022年第29期,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的相關議題中討論關于植物生長調節劑混配制劑登記問題。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認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在使用時期、劑量上要求嚴格,使用不當易造成作物藥害或影響農產品品質,原則上不同意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混配制劑的登記。
2022年10月26日,農藥登記信息2022年第29期,其中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的相關信息如下:
(一)關于含草甘膦或草銨膦等滅生性除草劑的混配制劑登記。鑒于目前申請用于非耕地的滅生性除草劑與用于農田的選擇性除草劑混配的制劑較多,實際使用中存在飄移、誤用、超劑量使用等風險,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建議,不再同意滅生性除草劑與農田用選擇性除草劑的混配制劑的登記試驗備案。同時,建議對滅生性除草劑的標簽標注內容進行規范,禁止在田間道路、田埂、果樹行間、休耕地、林場林地等農林業區域使用,防止噴霧漂移對周邊作物造成藥害。
(二)關于常規育種耐除草劑作物用藥登記管理。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認為,常規育種耐除草劑作物不是轉基因或基因編輯方式產生的,主要通過光誘等方式產生,性狀不穩定,登記常規育種耐除草劑作物用除草劑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可能會產生藥害,對作物用藥登記需要謹慎。為進一步規范常規育種耐除草劑作物用藥登記,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建議,常規育種耐除草劑作物品種需要參照轉基因耐除草劑作物4倍劑量施藥方式,評價作物品種耐藥性和除草劑對作物安全性。
(三)關于農藥標簽核準要求。按照《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為進一步細化對使用技術要求、產品性能、注意事項、中毒急救措施、儲存和運輸方法、質量保證期等內容的審核,更好指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細化農藥標簽核準要求的意見》,作為農藥登記申請人、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制作農藥標簽時的參考依據,供農藥標簽核準時參考。
11月
2022年11月1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618號公告,其中《化學農藥 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準則 第1部分:序貫法》等30項農藥環境影響相關標準經專家審定通過,并批準發布為農業行業標準。上述標準主要涉及農藥登記環境影響試驗生物試材培養、試驗方法及風險評估指南等相關內容,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后將進一步規范農藥登記環境影響試驗及風險評估工作,提升農藥登記試驗數據和風險評估結論的可靠性。
我們的服務:
我們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幫您應對中國及境外農藥登記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