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和農藥的水生生態毒性測試包括急性毒性測試和慢性毒性測試,分別表征外源物質對水生生物(藻類、溞類和魚類)的短期和長期危害效應。短期危害效應一般包括致死率、活動抑制率、生長抑制率等,長期危害效應一般包括對于生長率、繁殖率等的影響。選擇水生生態毒性測試法,我們一定要根據受試物特性和法規要求選擇正確的測試方法(靜態、半靜態及流水式)、受試物種并對試驗報告進行審核已確保符合相關測試導則和法規接受度。
靜態、半靜態及流水式方法選擇
一般生態毒性測試都要求受試物質濃度在整個測試周期內的測試體系中保持相對穩定(即實測濃度維持在配制濃度或實測初始濃度±20%的范圍內)。若受試物質相對穩定,毒性暴露試驗采取一般的靜態法(static test, 整個測試周期內不更新溶液)開展即可,否則須采用半靜態法(semi-static test, 定期更新溶液)或流水式試驗方法 (flow-through test)。由于半靜態法最大溶液更新頻率一般只能達到24h,對于易水解、易揮發、易光解等的不穩定受試物質,若其水中半衰期小于24h,則必須借助流水式試驗方法。流水式試驗以受試物溶液以恒定速率和濃度通過試驗容器使試驗介質持續更新的方式進行的試驗, 該試驗對儀器設備要求最高,費用也更高。
藻類試驗
首選綠藻。藻類生長抑制試驗(OECD TG 201)一般要求至少5個濃度組+1個對照組,每個濃度組差別不超過3.2倍。限度試驗濃度100mg/L。優選72h-ErC50用于危害評估和風險評價。物質溶解度低可以使用分散液和低毒的有機助溶劑,但不要使用表面活性劑。藻類一般只能采用靜態方法。
溞類試驗
首選大型溞。溞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OECD TG 202)一般至少5個濃度組+1個對照組,每個濃度組差別不超過2.2倍。大型溞繁殖試驗(OECD TG 211)一般要求至少5個濃度組+1個對照組,每個濃度組差別不超過3.2倍。急性毒性可以選擇靜態、半靜態及流水式測試方法,取決于物質特性。慢性毒性試驗則一般選擇半靜態和流水式。
魚類試驗
可選魚種有斑馬魚(溫水)、鯉魚(溫水)、虹鱒(冷水)和稀有鮈鯽(溫水,Gobiocypris raus)。魚類急性毒性試驗(OECD TG 203)一般至少5個濃度組+1個對照組,每個濃度組差別不超過2.2倍。農藥原藥要求使用至少一種冷水魚(如虹鱒魚)和至少一種溫水魚(如斑馬魚、青鳉等)。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則要求首選稀有鮈鯽。
魚類慢性毒性試驗則通常要求一般至少5個濃度組+1個對照組,每個濃度組差別不超過3.2倍。農藥原藥要求開展魚類早期階段毒性試驗(OECD TG 210),在特定條件下還需要提供魚類全生命周期試驗資料。中國新化學物質登記建議開展魚類早期階段毒性試驗(OECD TG 210)或魚類幼體生長試驗(OECD TG 215)。
魚類急性毒性可以選擇靜態、半靜態及流水式測試方法,取決于物質特性。慢性毒性試驗則一般選擇半靜態和流水式。
其它注意事項
- 如果農藥原藥在試驗體系中半衰期非常短(比如<1小時),推薦直接拿代謝物做測試。
- 對于水溶性特別低的物質,預實驗階段應安排進行溶解度試驗,以確定在試驗條件下受試物達到最大溶解度的方法。
- 開展試驗室需要對受試物進行濃度分析, 需要計算理論濃度,并實測不同理論濃度下的受試物在試驗開始后和每次更換溶液前、后以及試驗結束時的受試物試驗溶液的實測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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