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農藥管理司)公布了第21期農藥登記信息并同時公布了在評審會上討論的兩個議題,兩個議題主要涉及農藥顆粒劑的登記和新農藥僅供出口的登記,詳細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關于顆粒劑登記。以顆粒劑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蟲害,施藥方式粗放,對防治靶標針對性不強,施藥劑量較大,不符合農藥減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護生態環境,與綠色發展理念不符。建議除防治土傳病害或地下害蟲外,原則上不批準通過土壤施藥方式防治地上病蟲害的顆粒劑產品。
(二)關于僅限出口新農藥登記毒理學查詢資料問題。為規范申請僅限出口新農藥登記的毒理學查詢資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網站公布的查詢資料;無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詢資料的,應提交毒理學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符合《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由農業農村部認定的登記試驗單位出具或與中國簽署互認協定的境外實驗室出具。
正在進行農藥顆粒劑登記和新農藥僅供出口登記的企業請注意按照此規定準備相關的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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