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證農藥產品質量的提高,保護農業、林業的可持續化生產,促進人類和自然的和諧發展。近期,農業部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568號建議的答復中表示,《農藥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已基本成熟,爭取早日修訂頒布。
農藥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關系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安全。我國一直高度重視農藥管理立法工作,1997年頒布實施了《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隨著社會經濟和農藥產業的發展,農藥專營制度已不符合當前農藥經營的實際,也不適應農業生產和農藥產業發展的要求。 為此,2007年農業部啟動了《條例》修訂工作,修訂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農業部在答復中最后表示,目前修訂草案已基本成熟,擬取消農藥臨時登記,設立農藥經營許可和建立農藥召回制度。《條例》修訂已列入2014年國務院一類立法計劃,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相關工作,爭取《條例》早日修訂頒布。
瑞旭點評:
1.擬取消農藥臨時登記對國內外企業的影響
取消臨時登記后,入行門檻更高,更規范,要求企業大量的資金和人才投入。
直接正式登記,周期延長,試驗項目增加,登記費用大大提高了,沒有市場試運營階段,就要求企業加強市場調研,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藥效,不要盲目開展新項目和新農藥登記,以免浪費資源。
農藥臨時登記:田間試驗后,需要進行示范試驗(面積超過10公頃)、試銷以及在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的農藥,其生產者須申請原藥和制劑臨時登記。
臨時登記歷史:臨時登記是特定歷史下特定產物,曾發揮了很多積極作用。產品開發基本成功后,獲得臨時登記,即可市場上合法銷售。理論上說,這個時期是市場檢驗產品質量及市場前景的時期,經過兩三年時間,質量穩定及市場接受認可,再轉入正式登記階段。所以,國家新規定:相同產品已經正式登記的產品,不再授理臨時登記,直接進行正式登記,因為其它企業相同產品已經正式登記了,說明其產品設計合理性及市場認可度。而對于新產品的話,臨時登記階段就更有意義。
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區別:
從具體登記工作及準備講,臨時登記和正式登記的區別如下:
- 資料準備內容:正式登記是全面的資料,臨時登記會少一些內容。具體要根據不同類的產品確定。詳細看《農藥登記資料規定》。
- 登記證有效期:臨時登記證三年有效,一年一續;正式登記長期有效,五年一續。
- 費用:審查費臨時登記是500元,正式登記是2500.
- 審批時間:臨時登記是三個月,正式登記是一年審一次。
- 證號:臨時登記是以LS和WL開頭的, 正式登記證號是以PD、PDN、WPN開頭,分裝農藥的尚需加上分裝登記號。
但由于臨時登記時需要提供的資料少,產品的數據就不全,對產品進行評價就有風險存在,可能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因此提出擬取消農藥臨時登記。
2.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和建立農藥召回制度
可以保證農藥品牌,防止假農藥、劣質農藥和過期農藥對農作物產量、農產品質量、人畜安全等造成危害,能保證事故及時追溯并能減少環境污染。當然實施該制度后必然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改變企業的經營和競爭模式,一些小企業必然面臨淘汰和被收購的局面。
如果企業遇到農藥登記問題,歡迎咨詢瑞旭技術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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