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植物源農藥?
植物源農藥,是指有效成分直接來源于植物體的農藥。
問: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的命名原則是什么?
植物源農藥名稱一般用“植物名稱加提取物”表示,同時也需要表明其中的有效成分。只有一個明確的有效成分起作用的,用該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稱命名。
問:在中國已經取得植物源農藥登記的有效成分有哪些?
在中國已經登記的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主要包括: 苦參堿、魚藤酮、印楝素、除蟲菊素、煙堿、苦皮藤素、桉油精、八角茴香油、狼毒素、雷公藤甲素、莪術醇、蛇床子素、丁子香酚、大黃素甲醚、香芹酚、小檗堿、甾烯醇、茶皂素、螺威、大蒜素、d-檸檬烯、互生葉白千層提取物(萜烯醇)、異硫氰酸烯丙酯、銀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補骨脂種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藜蘆根莖提取物(藜蘆胺、藜蘆托素)、白藜蘆醇、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堿)等。
問:在中國按照2017年新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取得的植物源新農藥成分有哪些?
按照2017年的新農藥資料要求取得的新有效成分登記有:互生葉白千層提取物(萜烯醇)(2019年中取得)、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堿)(2021年取得)。
問:植物源農藥可以申請原藥登記嗎?
植物源農藥主要是母藥,特殊情況登記原藥。
問:植物源農藥可以減免母藥登記嗎?
原則上不同意減免植物源農藥母藥登記,植物源農藥制劑登記時,也不可以減免母藥來源情況說明,特殊情況由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
問:已取得醫藥、食品、保健品等注冊的農藥有效成分,還需要提供原藥來源情況說明嗎?
符合減免原藥政策的,在說原藥供應單位、簡述生產工藝及原材料等情況后,可以不提供。
問:植物源母藥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植物源農藥母藥,按照《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附件1 ‘原藥(母藥)資料要求‘中附表植物源農藥提交登記資料要求。
問:植物源農藥可以申請相同植物源產品登記嗎?
植物源農藥登記的申請類型中沒有相同產品的登記類型。故沒有植物源農藥母藥和植物源農藥制劑的相同產品。故申請人擁有6年保護期內的新植物源農藥母藥登記時,也不允許授權資料給其他廠家。
問:為什么植物源農藥沒有相同產品的申請類型?
因為植物源農藥是由植物直接提取的產品,多數產品時多種有效成分的混合物,不同植物種類,植物生長條件及加工工藝和萃取條件不同,植物源農藥有效成分的組合比例也不相同,很難認定相同產品;另外植物源農藥的登記資料要求較低。故植物源農藥沒有相同產品的申請類型。
問:植物源農藥按什么登記類型申請登記?
植物源農藥原藥(母藥)可以按照新植物源有效成分和非相同植物源有效成分提交登記。
植物源農藥制劑的申請類型和化學農藥制劑的申請類型相比僅減少了相同制劑的登記申請類型。
問:植物源農藥母藥已經在醫藥、食品保健品等審批機關批準登記注冊的,有什么特殊政策?
對已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作為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成分登記使用的植物源農藥成分,在提供有關部門批準證明和試驗的文獻資料并經評審能符合農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不提供該植物源農藥原藥(母藥)的生殖毒性、致畸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謝和毒物動力學及內分泌干擾作用試驗等資料。
問:準備植物源農藥原藥(母藥)的產品化學資料時需要注意哪些方法?
植物源農藥原藥(母藥)的產品化學資料中不同的植物源農藥分類管理:
- 第1類植物源農藥母藥:所用植物被長期廣泛使用。
- 第2類植物源農藥母藥:所用植物沒有被廣泛使用。
- 第1類和第2類植物源農藥的產品化學資料要求不同。
問:化學農藥可以和植物源農藥混配嗎?
原則上不同意化學農藥和植物源農藥混配制劑登記。
問:植物源農藥制劑登記時需要完成環境風險評估嗎?
植物源農藥制劑暫時沒有環境風險評估的要求。
問:植物源農藥登記評審有什么特殊政策?
根據《關于推進實施農藥登記審批綠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植物源農藥屬于綠色通道產品,申請人在申請農藥產品登記時,提交加快登記審批書面申請。農業農村部在評審時會優先安排技術審查,并在保障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技術審查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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