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公布了“2011年度簡易申報新化學物質年度活動情況報告表及填寫說明”。《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保部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已實施一年,根據《辦法》要求,對已完成申報的企業需提交年度報告、首次活動情況報告等。
在7號令下,根據環保部官方公布信息,截止到2011年6月,已有1570個物質拿到簡易申報登記證。對這部分企業,拿到登記證,僅僅意味著拿到生產貿易通行證,后續還將面臨許多義務。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辦法》第三十六條要求:“簡易申報登記證持有人,應當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記中心報告上一年度獲準登記新化學物質的實際生產或者進口情況”,即對2011年已完成簡易申報又發生了相關活動的企業,需在2012年2月1日前提交年度報告。
瑞旭技術專家在此提醒,對于已經拿到登記證的企業,不能認為已經高枕無憂了,還需提交首次活動情況報告、年度報告、年度計劃、每次活動情況報告以及傳遞符合中國GHS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等。因此,建議持有登記證企業實時警惕,注意規避風險。若對于年度活動情況報告表及填寫說明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咨詢。另,環保部化學品登記中心(CRC)已于近日發布《簡易申報年度報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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