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與海關總署聯合公告2013年第109號(關于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公告),質檢總局決定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進行調整。調整內容自2013年8月15日開始實施。具體調整內容包括:
一、對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一般工業制成品不再實行出口商品檢驗。其中,1420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商品調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境商品目錄》(1420個調出目錄海關商品編碼表);87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商品仍保留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境商品目錄》中,但需要實施出境動植物檢疫(87個僅動植物檢疫海關商品編碼表)。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打火機、玩具及童車產品、食品接觸產品、汽車和稀土等工業品繼續實行出口商品檢驗;對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及其他危險貨物包裝繼續實行性能和使用檢驗。
二、將2個海關商品編碼項下的褐煤產品新增進口檢驗檢疫監管(調入目錄進口褐煤海關商品編碼表),進出口商品收/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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