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宣布,近期將頒布一項有關十溴二苯醚(decaBDE)和全氟辛酸(PFOA)相關化合物的新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在進口或出口下列兩類化學物質時,必須獲得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引入管理署(AICIS)的授權許可:
一、十溴二苯醚(decaBDE)
二、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
- 全氟辛酸(PFOA,CAS號335-67-1)及其鹽類;
- 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其化學式中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庚基(C7F15-)并直接與另一碳原子相連,作為結構要素之一;
- 任何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其化學式中含有直鏈或支鏈全氟辛基(C8F17-)作為結構要素之一。
其中,下列化合物不被歸類為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因此不受即將到來的法規影響:
- C8F17-X,其中X = F, Cl, Br
- C8F17-C(=O)OH,
- C8F17-C(=O)O-X’ (其中X’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 C8F17-CF2-X’ (其中X’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澳大利亞計劃盡快修訂《工業化學品法案2019 (一般規則)》,預計新的管理法案將在2023年年中開始實施。
官方答疑:
1. 對于目前正在從事進口或出口相關化學品的進出口商,應立即停止新的進口或出口活動,并向AICIS申請相關化學品的進口或出口許可(需繳納申請費用)。
只有在獲得AICIS許可后,才能繼續進口/出口活動。
2. 對于計劃引進相關化學品的企業,需向AICIS申請相關化學品的進口或出口授權(需繳納申請費用)。在進口或出口這些化學品之前,必須獲得相應的授權。
未經授權進口或出口相關化學品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并將受到處罰。
信息征集:
根據《工業化學品法案2019》第9部分,AICIS準備向從2022年6月30日之后引進上述化學品的進口商/出口商收集信息,截止日期為2023年9月15日。AICIS承諾這些收集的信息不會在AICIS以外的任何地方公開披露。
瑞旭點評:
繼去年年底,《鹿特丹公約》將十溴二苯醚(decaBDE)、全氟辛酸 (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納入了附件III后,許多國家和地區積極響應,并相繼發布了對這些物質的限制措施。預計未來還會有更多國家或地區采取類似的管制措施。瑞旭集團在此特別提醒相關進出口企業要積極應對,并及時了解最新的管控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