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鏈氯化石蠟是一種廣泛應用于化工、塑料、橡膠、油墨和涂料等領域的化學品,具有生物毒性并對環境有持續性危害。中國已將該類物質列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并于6月6日發布公告禁止該類物質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部分用途豁免,豁免截止期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13日,澳大利亞向WTO通報(通報號:G/TBT/N/AUS/164 )擬將短鏈氯化石蠟(SCCP)納入IChEMS表7進行管理。IChEMS對該類物質的具體定義為短鏈氯化石蠟(烷烴,C10‐13,氯化),是鏈長為C10至C13的直鏈氯化烷烴,氯含量大于48%(重量)。CAS號:85535-84-8。此外,具有以下CAS編號的化學物質將含有一定比例的短鏈氯化石蠟: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其具體風險管理措施為:
a) 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b) 禁止進口、制造和使用該類化學品(無論是以物質形式還是在混合物里),但以下情況除外:(i)在該類化學品作為1% w/w(10000 ppm)或更低水平的非有意添加的痕量污染物存在的情況下(由主管部門在2027年7月1日前審查)(ii)用于研究或實驗室目的;或(iii)如果危險廢物進口許可證授權進口該類化學品;
c) 禁止進口、制造和使用含有該類化學品的物品,但以下情況除外:(i)在物品中存在的短鏈氯化石蠟(SCCP)為非有意添加的痕量污染物,其含量等于或低于0.15%w/w(1500 ppm)或更低(主管部門將于2027年7月1日前由該部門審查);或(ii)用于研究或實驗室目的;或(iii)如果危險廢物進口許可證授權進口該類化學品;或(iv)在2024年7月1日或之前該物品已在使用的情況下;
d) 禁止出口該類化學品(無論是單獨出口物質還是以混合物形式),或含有該類化學品的物品,除非:(i)在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中,該類化學品以1%w/w(10000 ppm)或以下的非有意添加的痕量污染物存在的情況下(主管部門將于2027年7月1日前進行審查);(ii)對于物品——短鏈氯化石蠟作為非有意添加的痕量污染物存在,其含量等于或低于0.15%w/w(1500ppm)或更低(將于2027年7月1日前由主管部門審查);或(iii)用于研究或實驗室目的;或(iv)如果危險廢物出口許可證授權出口該類化學品或物品;
e) 廢物的生產者和持有者必須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避免含有SCCP的廢物污染不含SCCP的廢物,并且不得用不含SCCP的廢物稀釋含有SCCP的廢物,使其濃度低于相關廢物處理和處置閾值;
f) 含有SCCP的廢物且濃度大于等于0.15% w/w(1500 ppm)(將于2027年7月1日前由主管部門審查)必須:(i)確保該類化學品被銷毀或不可逆轉地轉化的方式進行處理,以使剩余的廢物和環境排放物不包含具有附表6或附表7風險特征的化學品,或(ii)按照聯邦法律或州法律的授權,以無害環境的方式進行管理或處置,當根據第(i)項進行的處理不是環境上的優先選項的時候;
g) 由濃度低于0.15%w/w(1500 ppm)(將于2027年7月1日前主管部門審查)SCCP組成、含有SCCP,或者被SCCP污染的廢物,必須按照聯邦法律或州法律授權的無害環境方式進行管理或處置;
h)根據第(i)款的規定,廢物處置不得導致該類化學品的回收、再循環、回收或再利用;
i) 在進行處置時,如果隨后按照(f)和(g)要求進行處置,該類化學品可能從廢物中分離出來。
j) 如果(b)、(c)或(d)款不允許與該類化學品或含有該類化學品的物品有關的活動,則該類化學品庫存的持有人必須:(i)將庫存的性質和規模通知負責環境保護的相關機構;以及(ii)按照(f)和(g)段的規定,將該庫存作為廢物進行管理;以及(iii)遵守適用于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所有相關法律。
(k) 必須遵守IChEMS最低標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0月9日至13日在位于意大利羅馬的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部舉行第19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19),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應將中鏈氯化石蠟(C14‐17,按重量計氯含量等于或高于45%)視為危險化學品,并建議將其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此舉意味著該物質將在全球范圍內逐步淘汰。
因此建議相關企業提早做好應對措施,做好產品中氯化石蠟的篩查管控,積極開展技術研發尋找替代物質。
澳大利亞《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標準》(IChEMS)簡介
IChEMS是澳大利亞管理化學品使用、儲存、處理和處置的國家方法。化學品被列入IChEMS后,會被分配進入七個附表之一,如下面的信息圖所示,以提供有關其相對環境風險的信息。對于那些對人類和環境構成更大風險的工業化學品,將會實施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
附表6和7中,列出了對環境影響最為關注的工業化學品,這些化學品可能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甚至不可逆轉的危害。除必要的用途外,這兩個附表中所列出的化學品的使用將逐漸減少。
第2至第5附表中所列的工業化學品對環境的影響屬于中等關注程度。隨著環境風險的增加,這些化學品會被歸入更高等級的附表中。其控制措施與風險類型和程度成比例。
對環境影響最小的工業化學品將被列入附表1中。
IChEMS在線登記冊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化學品是否列入清單,并提供管理所列化學品的環境風險所需的信息,目前在線登記冊物質數量很少,還在積極完善中。
IChEMS最低標準將適用于所有工業化學品,包括列入附表和沒有列入附表的化學品。風險管理措施是基于結果的要求,包括列入登記冊的物質,用于管理特定風險。對于無法通過風險管理措施控制風險的化學品,可實施禁令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