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執法論壇第三輪REACH執法檢查報告(REACH-EN-FORCE 3)正式于2015年12月10日發布。第三輪REACH執法檢查分為兩個階段,共涉及1169家企業及5746個物質。
- 第一階段執法于2013年在28個歐盟成員國進行,于2014年6月發布第一階段REACH執法報告;
- 第二階段執法于2014年2月-11月在24個國家進行,涉及641家企業2681個物質,執法對象包括歐盟境內生產商、進口商及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 OR)。
唯一代表(OR)不合規成重災區
值得關注的是,在所有注冊者中,唯一代表(OR)不合規占比最大,為34%;其次為進口商,占比15%;生產企業則占比6%。OR的不合規原因除了未履行REACH法規條款8外,還體現在
- OR未履行注冊義務,未及時傳遞供應鏈信息,如噸位涵蓋證明及SDS等。
- 唯一代表(OR)及下游用戶在供應鏈信息溝通(Supply Chain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及傳遞相當匱乏。原因在于進口商不清楚誰是其非歐盟供應商的唯一代表,唯一代表亦不知曉進口商相關信息。
不合規處罰日趨嚴厲
不合規情況的通常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 不是唯一代表:23%
- 唯一代表不知道進口商/下游用戶:21%
- 沒有委托唯一代表:10%
- 唯一代表缺乏足夠的背景知識準確應對物質的REACH義務:8%
- 唯一代表未準確記錄/更新每年度,每個物質的出口噸位及去向:6%
- 唯一代表未對物質進行注冊/后預注冊:5%
- CAS號錯誤:3%
- 唯一代表未能提供POA:2%
- 唯一代表不知非歐盟生產企業:2%
嚴苛局面下,企業如何自查
鑒于歐盟聯合執法的廣度和深度趨嚴,多數企業仍不知如何判斷自己是否合規,怎樣才是做到完全合規,多數企業在委托唯一代表作了預注冊/注冊后有進口商反饋在接受檢查中出現問題,借此機會,關于REACH合規整個流程及自查,瑞旭技術給出以下建議:
- 對于尚未委托唯一代表的企業或正在選擇唯一代表時,應重點考慮唯一代表的實力及資質。REACH法規條款8(1)明確指出,(1)唯一代表必須是歐盟境內的自然人或法人,不能是空殼公司。(2)對于歐盟境內成立的這個標準,需要根據成立所在國家關于商業運營及公司成立等相關法規來進行鑒定。(3)關于唯一代表資質,需要文件證明該企業是否在成員國內成立,是否已通過商業注冊準入。(4)唯一代表應具有足夠的知識技術背景和經驗資質來處理實際的物質和相關物質信息。
- 對于尚未委托唯一代表的企業,需自查是否滿足委托唯一代表的條件。 REACH法規條款8(1)規定,非歐盟境內的生產商可以委托唯一代表,但非歐盟的分銷商、貿易商不能委托唯一代表。各國執法當局會通過非歐盟企業名稱,OR提供的文件及相關證明,其他渠道獲取的文件及證明,例如網絡,或直接要求非歐盟企業提供相關文件來判斷企業性質,從而判斷該企業是否有資格指定唯一代表來履行REACH法規下的責任和義務。
- 對于OR,需要告知其所在國執法當局其所代理的非歐盟生產商,配制品制造商或物品生產商名稱及歐盟進口商信息 。每個OR均應在NEA(成員國監管當局)要求時立即提供POA,指明非歐盟 企業委托其作為唯一代表。若唯一代表在其他歐盟成員國成立,則相關要求都應轉移到唯一代表所在國的執法當局,由該國執法當局執行REACH合規檢查。此外,唯一代表還應記錄企業出口噸位及相關下游用戶,以確保進口商所進口的噸位被涵蓋在唯一代表為企業所做的注冊下。OR還應及時傳遞最新的進口商所在國語言的SDS或ESDS(實際責任為非歐盟生產企業,OR只是代為傳遞)。
企業面臨多重挑戰,慎重選擇唯一代表
REACH執法檢查行動一直在進行并且繼續著,CIRS連續四年均接到愛爾蘭HSA的檢查通知,要求演示RCUM系統,提供相關文件給執法當局。而在連年的執法檢查中,我們也感受到OR審查日趨嚴格,從最初受檢物質數的兩位數到三位數,及提供過來的進口商進口國,進口年限,非歐盟企業國家而后要求CIRS提供相符的POA,噸位涵蓋證明,調查CIRS在供應鏈溝通方面的相關情況都說明了執法論壇及各國執法機關對執法的重視,同時CIRS也接到數起來自進口商的求助,希望CIRS配合進口商所在國的執法機關出具相應的文件,如噸位涵蓋證明,SDS,ESDS等。由此可以了解,歐盟海關及各國執法當局的合作日漸成熟。
REACH-EN-FORCE-3項目證實REACH參與執法的28個國家的執法機關已與海關建立了有效合作,該合作使執法當局能有效使用從海關處提取的數據從而進行REACH例行檢查。鑒于此方式頗有成效,歐盟鼓勵各成員國和海關繼續使用此方法進行合作。大部分海關在貨物到港當天就把相關資料提交給當地REACH執法部門,只有極少數是在幾天乃至一周之后提交,可見其效率及重視程度非常高。而歐盟各國執法當局與海關的成功合作也導致歐盟官方對這種方式更為推崇,也表示會繼續使用這種方式進一步加強監管,同時各國執法當局也對OR的檢查越加頻繁,檢查內容更加細致。REACH合規絕非僅僅完成注冊如此簡單,OR需應對后續進口商問詢,配合提供相關文件,接受ECHA及成員國的檢查和審核。因此,選擇一個具有良好資質的OR,保證OR的正常運營對國內企業而言相當重要。 瑞旭技術作為一家專業的化學品法規咨詢機構,除了進一步加強與ECHA和各國執法當局聯系外,也提醒國內企業切不可抱僥幸心理,應提前做好自查,配合OR做好合規工作,保證對歐貿易順利進行。 企業有任何問題可以聯系我們,我們作為全球化學品法規應對專家將一如既往的為您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