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將包括三聚氰胺在內的5種極具關注的化學物質(SVHC)納入REACH法規(附件XIV)的授權清單,并對擬更新的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CAS號:84-74-2)相關信息開展公眾咨詢。
5項物質信息
CAS號 |
物質名稱 |
典型授權使用用途 |
108-78-1 |
三聚氰胺 |
作為各種聚合反應的起始原料,主要用于甲醛樹脂的生產。用于其他三聚氰胺衍生物的生產,此類衍生物可用作阻燃劑和膨脹型(防火)涂料;用于聚氨酯泡綿、橡膠、熱固性塑料以及膨脹型(防火)涂料的阻燃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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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溴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涵蓋任何單獨的異構體和/或其組合(TBPH) |
用于橡膠和塑料的生產;用于電線電纜絕緣材料、薄膜和片材、地毯背襯、涂層織物、牆面覆蓋物及粘合劑的阻燃劑和可塑劑;用于密封劑和密封產品。 |
255881-94-8 |
S-(三環[5.2.1.02,6癸-3-烯-8(或 9)-基)O-(異丙基或異丁基或2-乙基己基)0-(異丙基或異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 |
潤滑劑、潤滑脂 |
75980-60-8 |
(2,4,6-三甲基為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
油墨和碳粉、涂料產品、光化學制品、聚合物、粘合劑和密封劑,以及填料、油灰、石膏、造型粘土。 |
13701-59-2 |
偏硼酸鋇 |
用于油漆涂料;用于車輛PVC膜涂層和電線涂層。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擬更新內容
根據擬更新內容,涉及食品接觸材料的法規(EC)1935/2004,以及醫療器械相關的指令90/385/EEC、93/42/EEC、98/79/EC和法規2017/745及2017/746,將實施新的申請及豁免規定。針對上述法規和指令涉及的產品,最晚申請日期定為法規正式生效后的18個月內。此外,相關產品的豁免期限將在法規生效后的36個月截止,屆時所有產品都需遵守新的法規要求。
瑞旭提醒
企業需注意,根據REACH法規要求,若某化學物質被納入REACH 法規授權清單(附件XIV),不管是物質本身,作為混合物組分還是用于物品,從規定的“日落之日”( sunset date)開始,在歐盟市場上使用和供應該物質都是被禁止的,除非該用途已獲得授權或屬于豁免應用。即相關企業未經特殊授權將無法繼續銷售或使用該物質。
瑞旭集團將持續關注ECHA的更新動態。
https://echa.europa.eu/nl/-/echa-consults-on-recommending-five-substances-for-reach-authori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