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晚,歐盟官方發出通知,正式明確了新版氟化溫室氣體法規(EU) 2024/573將于2024年3月11日起正式實施。
針對新版法規,官方著重強調了以下幾點:
- 配額僅可分配給歐盟境內的氣體生產商或進口商,或者指定了歐盟境內唯一代表的非歐盟氣體生產商或進口商(這里代指非歐盟的氣體出口商);
- 只有在配額分配期之前連續三年有氟化氣體貿易活動經驗,或有制冷、空調或消防設備或熱泵維護服務經驗的生產商和進口商,才可以提交新法規中第17條第3款所指的配額申請或基于此獲得配額分配。委員會將在需要時要求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交相應的證明。
- 注冊F-GAS系統賬號,需要提供企業的實際地址,即開展業務的地址。同一實際地址下只能注冊一個企業。
- 所有存在受益人重疊的企業將被視為單一企業。如果數家企業存在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重疊,只有一家企業可以申請或獲得配額。
- (額外的)配額需求申請模式改革:一次性申請三年,每三年提交一次。下一個申請期為2024年5月1日至6月1日(歐洲中部時間),申請的配額為2025-2027年度額外的配額。
- 2026年的配額將按每噸CO2當量3歐元的配額價格收費。由于2026年的配額是在2025年年底進行分配,預估2025年年底需要提前完成繳費,繳費細則需要等官方公布。
- 新進入者(沒有獲得參考值的企業)將不能轉移或授權他們的配額。這意味著新企業的配額將只能用于氣體進入歐盟市場。
瑞旭點評:
隨著F-gas法規執行的深入,現在進入第二階段,針對第一階段暴露的問題,歐盟出臺了對法規的修訂措施,未來會更加嚴格的執法,包括配額申請收費,嚴格的年報,審計措施等,更好推動對HFCs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