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向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及其論壇會議遞交了關于修改CLP法規指南文件Part 3“與特定濃度限值(SCLs)相關的健康危害”的草案,將SCLs與通用物質濃度(GCLs)高低作對比,制定出對應的指導性內容,置于part 3不同的目錄下,因為考慮到物質“急性毒性”在SCLs與GCLs孰高孰低都不試用的情況,所以這部分的指南內容不提供。提供的指南文件包括:
全部危險分類都有對應指南說明的是:
●皮膚腐蝕性/刺激性——3.2部分
●嚴重眼傷害/眼部刺激 ——3.3部分
●致癌性 ——3.6部分
●生殖毒性——3.7部分及附件VI
個別危險分類有指南文件說明的是
●呼吸敏感 分類1——3.4部分
●皮膚敏感 分類1——3.4部分
●特定靶器官-單倍暴露毒性(STOT-SE)分類1、2、3——3.8部分
●特定靶器官-反復暴露毒性(STOT-RE)分類1、2——3.9部分
4月份的時候,ECHA提出的CLP法規part 分類通則和part 4環境危害2大項內容修訂已經完成公眾咨詢(點此鏈接前文)。對指南文件的修訂是與CLP法規的“再適應技術進步(Second 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 (2nd ATP))”步調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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