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環境管理署表示如果化學物質作為物品的一部分進入美國市場將不受有害物質控制法案(TSCA)下化學品數據報告規則的制約。
在TSCA數據情況說明書里,官員解釋道,如果該物質或混合物不有意從該物品中移除,且從物品中分離后沒有終端用途和商業用途,這樣就能認為該物質是有物品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該化學物質被放置在用來運輸或容量的物品中并進口,如鼓、桶或者其他的容器等,那將為認為是在進口化學品物質,不適用于報告豁免。
如果國內生產商和進口商大量生產或進口物質,不論這些物質是否是用來制作成物品然后達到商業目的的,都需要進行化學物質數據報告(CDR)。那些既不是國內生產也不是進口化學物質,僅使用化學物質進行加工制成物品的企業,不需要提交相關報告。美國環境管理署表示這是因為只有物質生產商和進口商是被包含在CDR報告義務下。
物品的定義
●在制造過程中有特殊形狀或設計;
●形狀和設計決定其用途或部分決定其用途;
●在最終用途時無化學成分變化,或者僅在化學物質、混合物或物品與之在最終使用時發生化學反應時導致成分變化。液體和微粒不認為是物品不管是否有形狀或設計。
相關鏈接
CDR情況說明書
TSCA化學品數據報告(CDR)提交截止期迫近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