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韓國發布《職業安全與健康法案》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SHA) 全面修訂案。2020年1月16日,修訂案正式生效。修訂案規定:根據韓國GHS分類為危害分類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需要在制造或進口之前向韓國雇傭勞動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MoEL)提交MSDS。
韓國MSDS提交
1. 需提交MSDS的物質:符合OSHA法案第104條分類標準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
2. 提交主體:韓國境內制造商/進口商,韓國境外的企業無法直接提交MSDS,但可以選擇通過委托韓國境內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OR)代為提交。
3. 提交資料:化學產品分類、用途分類信息、MSDS、產品名稱、生產或進口的噸位量(按年)、產品的生產商及進口商信息、所有成分信息(若在MSDS中只體現有害成分,則需額外提交簽署的確認函,簡稱LOC)
4. 提交網址:點擊查看
5. MSDS編寫和提交、商業機密保密批準的緩沖期
新產品:2021年1月16日起(無緩沖期), 應在生產或進口前向MoEL提交MSDS
現有產品: MSDS編寫和提交、商業機密保密批準,根據噸位不同,具有1-5年的緩沖期。(現有產品:是指在2021年1月16日前在韓國流通的化學品)
6. MSDS提交結果及應用
1) MSDS提交后會得到相應的編號:AA0000-00-00000000
2) MSDS編號應加到MSDS左上角進行傳遞
目前,100-1000t/y現有產品MSDS的提交截止期將近。瑞旭集團提醒你, 如果正在出口有危害分類的化學品到韓國,建議關注韓國法規變化,在截止期之前完成MSDS提交工作,避免出現不合規的情形。若未提交MSDS或在提交MSDS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等違規情況,將處以500萬韓幣以下罰款。
瑞旭集團將于11月22日和28日推出“韓國MSDS提交要求與CBI申請規則”中英文在線培訓會,歡迎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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