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發出通報(G/SPS/N/KOR/395),韓國衛生福利部擬對食品衛生法執行令及食品衛生法執行法規進行修改。部分修訂內容如下:采用一套標簽或廣告預審系統要求:對特殊用途食品標簽或廣告,應經過預審,以防止虛假標簽或廣告誤導消費者。其中特殊用途食品包括嬰幼兒飲食、減肥配方食品、特定醫療食物及孕哺期婦女食品;采用進口介質聲明登記系統要求:建立一套有組織的進口食品管理系統,準許有衛生員、食品技術員或食品工程師等資格的人員完成某一履行進口介質聲明的教育計劃。
目前,該通報正在征求意見中。
近日,韓國發出通報(G/SPS/N/KOR/395),韓國衛生福利部擬對食品衛生法執行令及食品衛生法執行法規進行修改。部分修訂內容如下:采用一套標簽或廣告預審系統要求:對特殊用途食品標簽或廣告,應經過預審,以防止虛假標簽或廣告誤導消費者。其中特殊用途食品包括嬰幼兒飲食、減肥配方食品、特定醫療食物及孕哺期婦女食品;采用進口介質聲明登記系統要求:建立一套有組織的進口食品管理系統,準許有衛生員、食品技術員或食品工程師等資格的人員完成某一履行進口介質聲明的教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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