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學品成分涉及商業機密,如何申報?
主管部門可要求在標簽或MSDS上列出可能導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險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學名稱。
2. 高價值的危險化學品是否可以免予取樣?對進口微量危險化學品的研發企業能否試點“白名單”制度?
已經海關實驗室檢測的,一年內可以免于取樣;僅1件或總凈重100克以下的免于取樣。正在緊急研究放寬免取樣限額。有關“白名單”制度,也在研究過程中。
3. 同一票報關單下不涉及取樣的貨物是否可以提離?
按指令區分處置,口岸取樣送檢指令,不允許提離;目的地取樣送檢指令,可以提離。
4. 混合物中多個組分為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如何填寫符合性聲明?
原則上均應在符合性聲明中填寫所有相關化學品正式名稱,如組分特別多的,可以填寫占比最高的兩到三個化學品正式名稱。
5. 非危險化學品與危險化學品混報在一票報關單內,相關非危險化學品是否必須提交非危險化學品聲明?
無需提交。其他情況也無需提交,非危險化學品在單一窗口按非危險化學品申報即可。
6. 希望在口岸一次性完成查驗?
實事求是申報目的地。
7. TANK箱裝載的危險化學品是件裝還是散裝?
件裝。
8. 是否可以用合格聲明替代檢測?
不可以。
9. 申報改單后,反復命中查驗,是否可以豁免改單后查驗?
如作業內容相同,可以。
10. 進口危險化學品二線出區命中查驗,能否豁免?
如一線入境已經檢驗,可以。
11. 同樣的產品,規格不同,是否可以豁免取樣?
不可以。
12. 高級認證企業有否便利化措施?
目前沒有,如發布會在上海市報關協會官網/公眾號/會員群內第一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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