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學物質的注冊和評估方法》相關規定,韓國環境研究院于2023年10月4日發布第2023-460號公告,對《化學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
主要修訂內容:
1.對于已注冊的化學物質,新增了危險分類標簽
A.制定了有關56種危險物質的分類和標簽必要事項,包括甲基丙烯酸等。
B.新增了唯一編號2023-1-1119至2023-1-1174。
2. 修訂現有危險化學物質的分類標簽
A.修訂了15種有毒物質的分類標簽,其中包括“97-1-9”、“97-1-91”、“97-1-119”、“97-1-130”、“97-1-167”、“97-1-271”、“97-1-299”、“2013-1-669”、“2014-1-723”、“2017-1-758”、“2017-1-760”、“2017-1-797”、“2018-1-857”、“2021-1-1068”、“2022-1-1106”。
B.將唯一編號“97-1-475”和“97-1-476”分別修改為“98-1-475”和“98-1-476”。
C.修訂了兩種限制物質的唯一編號“06-5-8”和“06-5-10”。
D.修訂了六種事故防范物質,包括“36”、“51”、“55”、“90”、“92”、“96”。
具體修訂內容參見附表: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對此公告有意見的個人、機構或團體請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將意見書提交至環境研究院(電話032-560-8494,傳真032-568-2038)。這一修訂旨在增強對危險化學物質的識別,以提高環境和公眾的安全保障。
詳情請參考網址:https://nier.go.kr/NIER/cop/bbs/selectNoLoginBoardArticl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