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境部根據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第71條(1)(b)款的規定,發布了一項新的通知。此通知要求相關人士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對2023年生產、進口或用于超過一定閾值的產品的312種PFAS提交強制性數據信息。
報告要求
通知的第1附表將312種列出的PFAS分為三部分,第1部分有273種物質,第2部分26種,第3部分13種。不同的要求適用于不同的物質類別。
報告要求在2023年度符合以下任一閾值標準的加拿大企業,針對進口制成品實施分級報告:
- 制造任何列出的312種PFAS中的任何一種,其數量超過1000克(2.2磅);
- 進口超過10克(0.35盎司)的第1部分PFAS或超過100公斤(220磅)的第2部分或第3部分PFAS,無論該物質是單獨存在還是在混合物、產品中或在12個指定類別的可報告制成品中濃度超過1ppm;
- 進口超過100公斤的任何312種列出的PFAS,其在制成品中的濃度超過1ppm,但不在12個指定類別中;
- 在制造混合物、產品或物品中使用超過10克的列出PFAS——無論是單獨使用還是濃度超過1ppm。
以下12類進口產品在含有超過特定閾值的列出的PFAS時,需進行全面報告:
- 針對14歲以下兒童的產品,包括安撫奶嘴、游戲墊和咬咬玩具;
- 女性產品、隱形眼鏡、助聽器、口罩及其他預期與個人黏膜接觸的物品;
- 可能導致吸入暴露或與個人皮膚或口腔接觸的產品,如空氣清新劑、面罩、烘干機片、蠟燭和手機殼;
- 直接與加熱食物或飲料接觸的炊具和餐具;
- 食品包裝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蓋子襯墊;
- 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包括嬰兒奶瓶和旅行杯;
- 食品加工設備,包括傳送帶、托盤、大桶、噴嘴、模具和切割器;
- 服裝和鞋類,包括個人浮力裝置、運動裝備和職業場合穿著的防護服;
-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 家具、床墊、坐墊和枕頭,其中PFAS存在于泡沫、皮革或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中;
- 地毯、乙烯基或層壓地板以及地板用泡沫墊;
- 列出的PFAS預期從制造物品中釋放的應用,如提供表面活性劑和香料的個人護理濕巾或釋放顏料、染料或溶劑的筆和標記器。
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人或企業名稱、地址、業務編號、負責人聯系方式以及關于每種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和進口數量等詳細信息。那些未包括在12個類別中但超過列出閾值的仍需報告,但只需提供公司信息和“含有該物質的制成品的簡短描述和通用名稱”。
豁免
符合以下幾種情形,無需報告:
- 擁有少于五名員工或年營業額少于30,000美元的“微型企業”無需報告。
- 僅在加拿大過境的PFAS
- 用于個人目的
- 旨在用于實驗室分析或科學研究的PFAS。
提交時間
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提供關于制造、進口或在產品中使用列出PFAS的設施和數量等合理可獲取的詳細信息。提交者大約有六個月的時間來提供這些信息,報告截止日期為1月29日。他們可以請求額外的時間,但必須至少在1月截止日期前五個工作日提出,所有延期申請必須在截止日期前提交至環境部指定的電子郵箱:substances@ec.gc.ca。
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