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環境部發表政府公報,宣布移除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下非本土物質清單中的部分物質。
其中清單第一部分移除11種物質:物質的CAS號如下
CAS:2210-62-0
CAS:16830-40-3
CAS:17863-38-6
CAS:18189-07-6
CAS:31756-97-5
CAS:68390-54-5
CAS:112592-62-8
CAS:162201-45-8
CAS:193635-75-5
CAS:244769-52-6
CAS:1152269-15-2
同時,清單第二部分移除1種物質:Aceto(2-carboxyphenyl)(2-methoxyphenyl)oxotriazaalkene
加拿大官方政府通報
法規介紹
:
●《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以下簡稱CEPA)于1988年首次頒布。
●1999年9月加拿大議會通過了新的CEPA,并于2000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根據CEPA 1999,如果一種物質進入或可能以一定數量濃度進入環境存在下列情況,就被該法界定為“有毒物質”:對環境或生物多樣性產生或可能產生即期或長期的影響;對生物賴以生存的環境構成或可能構成危險;構成或可能構成對加拿大人的生命或健康的危險。
●一旦被確認為附件一的有毒物質,就需要考慮風險控制方法,即通過制定條例、指南、行為準則,對其實行從研究開發到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最終處置的生命周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