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衛生部將于2013年春針對危險產品法案(HPA)和管制產品法規(CPR)提出修正案。該提案將使加拿大工作場所的化學品首次根據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進行分類和標簽,實現GHS推行與美國同步。加拿大和美國都計劃在2015年6月1日前,工作場所的化學品全面實行GHS。
危險產品法案(HPA)法規負責管控加拿大危險產品銷售和進口時的標簽和安全數據表(SDS)的使用;管制產品法規(CPR)規定了分類標準,標簽和安全數據表元素。該法案的修正,將授權加拿大衛生部全面實施GHS,并同時促進聯邦、州、地區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案的變更。聯邦法的更新同樣也需要其他聯邦法案的配合修改,如危險材料信息審查法案,工作場所危險材料信息法(WHMIS)。
加拿大計劃于2014年春結束對所有聯邦法規的更新,剩下一年時間留給職業安全衛生局完成相應法規的修訂,同時在相關行業展開培訓。
加拿大勞工委員會代表Larry Stoffman表示,GHS推行將對包括消費品的標簽及危險信息傳遞要求,商業信息保密條款產生潛在影響。
相關鏈接
加拿大報告
掃描下方的二維碼訂閱“化規通”!聚焦中國, 放眼全球, 關注化學品合規風險,全球REACH、禁限用物質、下游產品應用法規、危化危貨、供應鏈合規和雙碳,最新一手資訊。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稿件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杭州瑞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