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網站發布了GHS第十修訂版(Rev. 10)。本次修訂考慮了2022年12月專家委員會通過的關于第九修訂版(Rev. 9)的一系列修正案。修訂內容涉及危害分類程序、測試方法、危險說明與防范說明、附件等重要部分。聯合國GHS紫皮書主要闡述了化學品危害分類和信息傳遞兩部分內容。紫皮書自2003年正式出版第一版后,每2年進行一次修訂。
GHS第十修訂版包含了多種新的或修訂后的條款。對比2021年發布的第九修訂版,有了許多重要變化。瑞旭集團對其中值得關注的部分做了總結。
一、物理危害
在2.1 爆炸物這一章中,在爆炸物定義這一部分,煙火物質或混合物的定義進一步明確為一種 “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另外,添加了 “爆炸或煙火效應(Explosive or pyrotechnic effect)”的解釋。這一效應是指,由自我維持放熱化學反應產生的效應,包括沖擊、爆炸、碎裂、投射、熱、光、聲、氣體和煙霧。
在2.6易燃液體一章中,較為詳細地描述了閃點開杯測試的適用性,即“不能在閉杯測試方法中進行測試(例如由于其粘度)或當開杯測試數據已經可用時。”在這些情況下,應從測試值中減去 5.6℃,因為開杯測試方法通常會比閉杯方法產生更高的值。而在第九修訂版,對于開杯測試只簡單提及僅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接受。
在2.7 易燃固體一章中,定義部分介紹了“金屬粉末”是指“金屬或金屬合金的粉末”。
退敏爆炸物定義的表述更加明確。退敏爆炸物是指第2.1章范圍內的物質或混合物,經過退敏處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使之符合2.17.2所載標準而因此可不劃入“爆炸物”這一危險種類。另外還在分類判定邏輯上做了修訂,插入了“是否過于敏感或熱不穩定”的判斷流程。在第九修訂版判定邏輯中出現的關于2.1類爆炸物的象形圖和警示詞也被刪去,避免了混淆。
二、健康危害
在3.1章急性毒性中,新增了不同接觸時間下測得吸入毒性數據的換算指導。該公式接受的可進行換算的接觸持續時間為30 min至8h。
2. 闡述了如何使用非動物測試方法對健康危害進行分類,特別是第3.2章(皮膚腐蝕/刺激)、第3.3章(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和第3.4章(呼吸或皮膚致敏)。非試驗方法有計算機模型預測定性結構-活性關系(結構警示SAR)或定量結構-活性關系(QSARs)、計算機專家系統以及使用模擬和類別方法的交叉比對(read-across)。
3. 在3.2皮膚腐蝕/刺激這一章節,新增了從交叉比對和(Q)SAR得出“非此類”結論的要求。關于皮膚腐蝕的結論性非試驗數據可用于眼部效應分類。
4. 在3.4呼吸或皮膚致敏這一章節中,新增根據人類數據進行分類的相關闡述。如果有證據表明該物質可通過皮膚致敏導致大量人過敏,那么該物質被歸為第1類皮膚致敏物。在根據標準動物數據進行分類這一部分,新增了,皮膚致敏物類別1及其子類可依據放射性同位素的局部淋巴結試驗(LLNA)的結果進行分類判斷。
三、環境危害
這一章節的修訂主要是一些詞句的更改與修正,使語言描述更準確、清晰。例如在章節末尾插入語句“列出了根據本章的標準劃入這一危險種類的物質和混合物的具體標簽要素。”該句在大多數章節中都有涉及,是第十修訂版中較為普遍的修訂內容。
四、附件中關于水生環境危害的內容
附件9中新增了對有機金屬化合物與有機金屬鹽進行分類的指導,并設置了金屬和無機金屬化合物的M系數。該系數僅適用于被劃為危害水生環境的物質(急性1類和慢性1類)的濃度,并用于通過加和法得出含有該物質的混合物的分類。
五、危險說明與防范說明
1. 如果標簽上沒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將一個以上同等嚴重程度的健康危害的危險說明組合使用。但在組合時只能刪去重復的文字。例如,H317、H340和H350的危險性說明可以組合為“可能導致皮膚過敏反應、遺傳性缺陷和致癌。”
2. 新增H315+H319,危險性說明表述為“造成皮膚刺激和嚴重眼刺激。”
3. 多個危害類別下,刪除、修改或新增了若干防范說明。例如,急性毒性-經皮類別3增加防范說明P262、P264和P270。呼吸道致敏的防范說明變動較大,如下表所示。
Prevention 預防措施 |
Response 事故響應 |
Storage 安全儲存 |
Disposal 廢棄處置 |
||||
Rev. 9 |
Rev. 10 |
Rev. 9 |
Rev. 10 |
Rev. 9 |
Rev. 10 |
Rev. 9 |
Rev. 10 |
P261 P284 |
P233 P260 P271 P280 P284 |
P304 + P340 P342 + P316 |
P304 + P340 P342 + P316 |
- |
P403 |
P501 |
P501 |
瑞旭點評
新的修訂在一定程度上將分類程序表述地更加直觀與清晰。這對于進一步明確化學品的GHS分類有重要意義。這也為各國GHS法規的制定與更新提供了新的參考,對危險化學品標簽與SDS的編寫提供了更科學的指導。
瑞旭集團長期跟蹤全球GHS法規進展,并可以提供滿足全球GHS相關法規(如下所示)及語言要求的高質量SDS,每年出具近萬份SDS報告,得到全球廣泛認可。(更多GHS相關資訊可查看:GHS最新資訊)
- 歐盟CLP-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 中國GHS-GB/T 17519-2013 & GB/T16483-2008
- 日本GHS- JIS Z 7252:2019/JIS Z 7253:2019
- 韓國GHS-MOEL No.2023-9
- 臺灣地區GHS-CNS 15030
- 美國GHS- Hazcom 2012
- 加拿大GHS- WHMIS 2015
- 土耳其GHS- SEA No. 28848/SEA No. 29204
- 巴西GHS- NBR 14725:2023
- 墨西哥GHS- NMX-R-019-SCFI-2011/NOM -018 -STPS -2015
- 馬來西亞GHS- CLASS Regulations 2013/ICOP 2019
- 泰國GHS- B.E. 2555
- 印尼GHS- Regulation No. 23/M-IND/PER/4/2013 & Order No. 04/BIM/PER/1/2014
- 越南Circular No. 04/2012/TT-BCT & Decree No. 43/201/ND-CP & Circular No. 32/2017/TT-BCT
- 新加坡SS586: 2022
- 澳大利亞WHS Regulations 2023
- 新西蘭Hazardous Substances (Hazard Classification) Notice 2020 & Hazardous Substances (Safety Data Sheets) Notice 2017 & Hazardous Substances (Labelling) Notice 2017
-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GHS包括俄羅斯、土耳其、東南亞、海灣地區、菲律賓、中東等。
- SDS/MSDS翻譯(多國語言,包括歐盟各成員國語言)
- SDS/MSDS更新
- 現有SDS/MSDS/標簽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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