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美國環境保護局(EPA)提議修改《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的法規,增加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申報(含報告和記錄保存)要求,即在2011年至2022年之間任何一年制造或進口屬于商業生產的PFAS及含PFAS產品的企業從2024年11月12日需開始向EPA報告有關其用途、產量、處置、暴露和危害等信息。
2024年9月5日,EPA通過聯邦公告發布了一項最終規則:由于預算限制和信息技術資源的緊張,EPA宣布將延遲提交申報時間,但對申報中的報告范圍、內容等其他要求則未進行任何更改 。報告范圍、內容等其他要求的詳細規定可參見化規通的分析文章:美國TSCA下PFAS及含PFAS產品:http://jianzaoshiwang.cn/cn/chemicals/mei-guo-tsca-xia-pfas-ji-han-pfas-chan-pin-shen-bao-xiang-jie?utm_sourse=hgt&utm_medium=website&utm_campaign=news&utm_content=drwlcn6u6whs
PFAS及含PFAS產品申報時間修改前后對比
類別 | 原定開始日期 | 調整后開始日期 | 原定截止日期 | 調整后截止日期 |
PFAS制造/進口商 | 2024.11.12 | 2025.07.11 | 2025.05.12 | 2026.01.11 |
僅進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企業 | 2024.11.12 | 2025.07.11 | 2025.11.12 | 2026.07.11 |
根據上述時間修訂情況可知,美國TSCA下PFAS及含PFAS產品申報時間總體推遲了9個月,這對相關企業來說,又具備了更多的緩沖時間。而對于僅進口含PFAS物品的小型企業而言,則依舊保持額外多給予的6個月緩沖期。
該修訂將在聯邦公報上發布60天后生效。然而,如在公布后30天內有反對意見,EPA將在聯邦公報上及時發布撤回通知,并說明此規則將不會實施。現EPA預計不會收到任何反對意見。因此,自2011年起需參與對美出口的企業將有更加充裕的準備時間來提交申報,以免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