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美國工業利益相關者提出的延遲化學品數據通報(CDR)的請求,美EPA正式發布政府公報,將該截止時間由原來的6月30日延遲兩個月至8月30日。2012年的通報時間從2月1日開始,企業需要先通過索引(CDX)登記進入,借助e-CDR網站進行信息通報。
按照2011年8月份EPA的相關修訂,將《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8(a)條名錄更新通報(IUR)規則,將IUR規則更名為化學品數據通報(CDR)規則。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化學物質制造商及進口商必須提交化學品的危害及暴露數據:
1.以獲取商業利益為目的生產制造的化學物質
2.列于TSCA明錄下的化學物質
3.2011年年產量達到25,000磅的化學物質
4.不在TSCA豁免數據通報的化學品之列(具體如下)
●聚合物:大多數物質通常都被認為是聚合物
●微生物:40 CFR 725.3定義的生命有機體
●特定形式的天然氣:列于40 CFR 711.6(a)(4)之下
●天然物質:基于生產方式的劃分
●水體:包括天然存在及制造產生
相關鏈接:
美國政府公報下載
CDR通報介紹指引
美國EPA公布CDR規則
CDRweb網絡會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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