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歐盟PIC法規將正式生效。由于中國已是鹿特丹公約的締約國,因此PIC法規的實施對中國企業的影響較小。盡管影響較小,但企業仍需了解法規情況,關注自己的貨物是否進入法規清單,以免出現貨物在歐盟海關受阻,無法及時運達的情況。
2014年3月1日,ThePriorInformedConsentRegulation,簡稱PIC(Regulation(EU)649/2012)將正式生效。PIC法規是鹿特丹公約在歐盟范圍內的具體實施,規范了歐盟和第三國之間進出口有害化學品的行為,規定歐盟境內特定的有害化學品必須履行出口通報的義務。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中國已是鹿特丹公約的締約國,因此PIC法規的實施對中國企業的影響較小。盡管影響較小,但企業仍需了解法規情況,關注自己的貨物是否進入法規清單,以免出現貨物在歐盟海關受阻,無法及時運達的情況。
法規將收錄兩個重要目錄
新實施的PIC法規將收錄兩個重要的目錄,分別是附件Ⅰ和附件Ⅴ。據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法規研發部經理張霄鵬介紹,PIC法規的主要內容就是通過制定附件Ⅰ和附件Ⅴ,規定了數百種危險化學品在出口前必須履行出口通報的義務。其中,附件Ⅴ是歐盟完全出口禁止的物質清單。附件Ⅰ就是需出口前事先通報的物質清單,根據物質的具體危害程度,又細分為3個子目錄,分別為第一部分:需要出口前通報的物質;第二部分:需要出口前通報并且獲得進口國明確同意的物質;第三部分:需要出口前通報并且列入鹿特丹公約的物質。
對于上述所有進入附件Ⅰ的物質,歐盟境內的出口商必須在向目的國出口35天前向所在成員國通報,成員國主管當局在進行完整性審核后提交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由ECHA轉給目的國的主管當局。對于危害程度更大的物質,比如上述附件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子目錄中的物質,除了出口前通報外,在出口前還必須獲得接受國的批準。
出口通報程序或將簡化
“PIC法規實施的主要目的是規范危險化學品和化學農藥的國際貿易行為,避免這些產品的進口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口,產生嚴重的后果。”張霄鵬告訴記者,由于歐盟在之前就已經通過法規REGULATION(EC)No689/2008來實施鹿特丹公約,因此,本次PIC法規的實施對歐盟境內的出口商影響較小。
唯一可以預見的就是出口通報由之前的健康與消費者保護機構(IHCP)將逐步過渡到由ECHA負責。另外,預計在2014年將采用新的ePIC工具來通報,出口通報程序也將有所簡化。
對中企影響較小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PIC法規主要的義務為出口前通報,加上中國早已是鹿特丹公約的締約國,已經實施的《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就是該公約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因此,PIC法規的實施對中國企業的影響甚微。
但張霄鵬提醒,中國企業需要重點關注上述附件Ⅰ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如果從歐盟進口的物質列入了上述清單,應及時提醒供應商在2014年3月1日之后及時完成PIC通報,否則可能會面臨貨物在歐盟海關受阻,無法及時運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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