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chemical watch的采訪中,ECHA表示作為非進口商身份的唯一代表(OR)可以代表一組企業提交分類標簽(C&L)通報。此前,ECHA對于OR提交分類標簽通報未持允許態度。
ECHA網站上仍表示,OR并沒有資格代表第三方國家的制造商即非歐盟境內經營者提交C&L通報。在C&L通報上,ECHA更傾向于向其建議,若出于保密原因,不愿意向歐盟進口商公開物質及混合物中的配方信息,可以授權某一個特定的進口商代表其他進口商一并提交分類標簽通報(捆綁通報)。只有被指定的進口商,才能收到通報所需的機密信息。此外,之前被委托認命進行REACH注冊的OR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分類標簽通報:只要將物質及混合物代表樣品提供給OR,OR即可作為進口商對進口事務負責,包括對進口物質及混合物的安全操作。
在2010年9月ECHA發布的使用指南第7部分內容中,對如何進行名錄中的物質通報提供了指導。僅僅在2個月前,ECHA剛更新了CLP的FAQs,在FAQ4.12版本中,指出ORs沒有權力提交分類標簽的資格,因為在CLP法規中并沒有OR的角色劃分。CLP法規規定,非歐盟企業不能直接進行C&L通報。如果進口商不要求或其已完成通報,則企業無需履行該項義務;如果進口商對企業提出通報要求,則企業可以委托歐盟境內的代理機構,以進口商的名義完成C&L通報,并將通報號傳遞給進口商。
ECHA此前只允許具備歐盟進口商身份的OR代表非歐盟經營者提交分類標簽通報。此番ECHA發言表示只要供應鏈中的進口商能夠承諾并切實履行相關義務,可以接受第三方機構包括非進口商身份的OR代為提交企業組分類標簽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