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歐盟委員會向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提交了G/TBT/N/EU/1079號通知,宣布計劃更新REACH法規的附錄XVII,擬引入針對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N-乙基吡咯烷酮(NEP)的新限制措施。此次法規更新預計將于在歐洲聯盟官方日報上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附錄XVII是REACH法規中規定特定危險化學物質使用限制的章節,詳細列出了在歐盟市場上被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化學物質。隨著DMAC和NEP新限制措施的引入,這兩種化學物質將正式被納入嚴格的監管框架中。這意味著,在歐盟市場上,所有涉及這些化學物質的產品,無論是生產還是銷售,都必須遵循新設定的安全標準和使用規范,確保產品的安全性,防止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危害。
具體更新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 | CAS號/EC號 | 限制措施 |
N,N-二甲基乙酰胺 (DMAC) | 127-19-5 204-826-4 | - 根據規定,自 [法規生效后的18個月] 起,任何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濃度等于或超過0.3%的混合物中,未在化學安全報告及安全數據表中列明工人長期吸入暴露的無效應水平(DNELs)為13 mg/m³,及長期皮膚暴露為0.53 mg/kg/日的產品,均不得上市。
- 同時,自 [法規生效后的18個月]起,未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條件確保工人暴露水平低于上述DNELs的,不得生產或使用該物質。該規定適用于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其混合物的濃度等于或超過0.3%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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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基-2-吡咯烷酮 (NEP) | 2687-91-4 220-250-6 | - 根據規定,從[法規生效后的18個月]起,任何單獨作為物質、其他物質的組分或以0.3%以上濃度存在于混合物中的產品,只有在其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數據表中明確包含了關于從業人員的以下長期和急性暴露無效應水平(DNELs)后,方可上市:吸入暴露的長期和急性DNELs分別為4.0 mg/m³和4.6 mg/m³,皮膚長期暴露的DNELs為2.4 mg/kg/天。
- 此外,從[法規生效后的18個月]起,上述濃度的物質不得制造或使用,除非生產商和下游用戶采取了符合規定的風險管理措施,確保操作條件得當,從業人員的暴露水平必須嚴格低于第1條規定的各項DN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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