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否認其在2020年將二氧化鈦列為第二類致癌物的決定存在程序錯誤,且科學證據不足的說法,這引起了企業質疑并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動。
5月12日,歐洲法院(ECJ)舉行了口頭聽證會,11家起訴歐盟委員會的公司拿出了他們詳細證據,試圖推翻要求在含有該物質的混合物標簽上注明癌癥警告的新規則。
二氧化鈦的歐盟統一分類制度已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適用于粉末狀可吸入混合物。在工業界、一些成員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持續反對下,花了十年時間才完成。
5月12日,法院審理了三個德國涂料和印刷油墨公司提出的兩個案件。他們提出了九項申訴,其中包括委員會違反了歐洲法院第53c條,將幾個分類合并到一個授權法案中,而這些分類本應作為單獨的法案通過。
根據化學觀察組織(Chemical Watch)獲得的一份聽證會報告,CWS粉末涂料公司、Brillux公司和Daw SE公司認為,這限制了歐盟議會和理事會提出反對意見的能力,有悖于機構的民主控制。
委員會對他們的申訴提出了異議,認為申訴不可受理,因為"申請人不能提及違反程序性規則,該規則沒有賦予私人任何權利,也不是基本的正式規定之一"。
此外,它補充說,第53c條不要求對其內容相關的物質進行單獨的授權行為。
委員會說,“無論如何,民主執行已經行使,對法條53c的違反只會導致程序上的不規范,不影響分類決定的有效性。”
在回復中,這些公司則表示申訴應該被受理,“理由是它聲稱違反了基本的程序要求,并影響了爭議條例的合法性”。
科學依據
其他申訴(委員會全部駁回)涉及分類決定的科學依據、未能進行全面的影響評估,以及圍繞含二氧化鈦混合物標簽上的EUH211警告要求的爭議。
德國涂料和油墨協會(VdL)總干事馬丁·坎內特(MartinKanert)說,在聽證會期間,法院特別質疑了科學依據和標簽的義務。
有人擔心其他“難溶低毒”(PSLT)顆粒也可能與該分類有關。歐盟委員會表示,對粉末形式的其他分類物質,特別是可能具有不同毒性的其他PSLT物質,啟動協調程序不是其任務。
ECHA、歐盟議會和理事會以及四個成員國在德國案件中都支持委員會。
昨天,第二次開庭審理了英國Billions Europe集團和其他七家公司的索賠,這些公司都是二氧化鈦制造商協會(TDMA)的成員公司。
他們在法庭文件中提出了六項申訴,包括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在評估該物質的現有信息時犯了“明顯的錯誤”。特別是,他們指出海因里希等人1995年的一項研究,他們說Rac意見的依據是錯誤的。根據歐洲法院的聽證報告,委員會對這一說法提出異議。
其他申訴包括違反委員會應注意的義務以及法律確定性、適用性和有關各方發表意見的權利等原則。
委員會在此案中得到五個成員國和ECHA的支持,拒絕了所有的申訴。在回應關于缺乏"粉末"定義的論點時,它說這是不需要的,因為這個詞在日常語言中使用。因為CLP下的統一分類和標簽必須完全依賴于危險特性,沒有必要進行影響評估。
Billions Europe集團得到了Cefic和其他三個協會以及另外兩家公司的支持。
預計歐洲法院最早將在2022年秋季對所有三個案件作出聯合裁決。
二氧化鈦在全球占有廣闊的市場。它的顏料形式——以其白度、高不透明度、亮度和顏色的耐久性而獨樹一幟被混入涂料、油墨、涂料和塑料中。其他用途包括化妝品、食品、紡織品、橡膠和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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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翻譯已得到ChemicalWatch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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