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洲委員會發布了一項新的限制措施,旨在減少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十甲基環五硅氧烷(D5)和十二甲基環六硅氧烷(D6)對環境的影響。根據2006年通過的《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法規》(REACH法規),此次新規對這三種化學物質在非淋洗類化妝品及其他消費者和專業產品中的使用進行了嚴格限制。
之前的限制要求
物質名稱 | 限制條件 |
限制條目70 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 CAS No 556-67-2 EC No 209-136-7 十甲基環五硅氧(D5) CAS No 541-02-6 EC No 208-764-9 | 1. 自2020年1月31日起,任何一種物質大于等于0.1%(重量百分比)的淋洗類化妝品中,不得投放市場 |
新的限制要求
物質名稱 | 限制條件 |
限制條目70 八甲基環四硅氧烷(D4) CAS No 556-67-2 EC No 209-136-7 十甲基環五硅氧(D5) CAS No 541-02-6 EC No 208-764-9 十二甲基環六硅氧(D6) CAS No 540-97-6 EC No 208-762-8 | 1. 禁止在市場上投放: (a) 作為單一物質; (b) 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 (c) 在混合物中;相應物質濃度等于或大于0.1%,自2026年6月6日起生效。
(a) 對于D4和D5在淋洗類化妝品中的使用,第1條(c)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生效。 在本條款中,“淋洗類化妝品”指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1223/2009號法規第2(1)條第(a)款定義的化妝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使用后用水沖洗掉的產品; (b) 對于第3(a)款中未提及的所有其他化妝品,第1條自2027年6月6日起生效; (c) 對于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17/745號法規第1(4)條和第2017/746號法規第1(2)條定義的設備,第1條自2031年6月6日起生效; (d) 對于第2001/83/EC號指令第1條第2款定義的藥品和第2019/6號法規第4(1)條定義的獸藥,第1條自2031年6月6日起生效; (e) 對于D5作為紡織品、皮革和毛皮干洗的溶劑使用,第1和第2條自2034年6月6日起生效。
(a) D4、D5和D6用于以下工業用途: -作為聚硅氧烷生產中的單體, -作為其他硅物質生產中的中間體, -作為聚合物中的單體, -混合物的配制或重新包裝, -物品的生產, -非金屬表面處理; (b) D5和D6用于根據第2017/745號法規第1(4)條定義的設備,用于治療和護理疤痕和傷口、預防傷口和造口護理; (c) D5用于專業清潔或修復藝術品和古董; (d) D4、D5和D6作為實驗室試劑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研究和開發活動中使用。
(a) 用于粘合、密封、膠粘和鑄造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1%; (b) 用于保護涂層(包括船舶涂層)的混合物中D4的濃度小于等于0.5%,或D5、D6的濃度小于等于0.3%; (c) 用于根據第2017/745號法規第1(4)條和第2017/746號法規第1(2)條定義的設備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0.2%; (d) 用于作為根據歐盟法規2017/745第1條第4款定義的設備,用于牙科印模的混合物中D5的濃度小于等于0.3%,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1%; (e) 用于馬用硅膠鞋墊或馬蹄鐵的混合物中D4的濃度小于等于0.2%,或D5、D6的濃度小于等于1%; (f) 用于粘合促進劑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0.5%; (g) 用于3D打印的混合物中D4、D5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1%; (h) 用于快速成型和模具制造或石英填料穩定的高性能用途的混合物中D5的濃度小于等于1%,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3%; (i) 用于移印或印刷墊制造的混合物中D5或D6的濃度小于等于1%; (j) 用于專業清潔或修復藝術品和古董的混合物中D6的濃度小于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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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點評
由于D4、D5和D6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具有高度持久性和高度生物累積性(vPvB)。D4還被認定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當D5和D6中含有0.1%或更多的D4時,它們也被認定為具有PBT特性。考慮到PBT, vPvB類產品的風險未能得到充分控制,限制是最適合的管理措施。
在含有D4,D5和D6的淋洗類產品受到限制管控后,對含有D4,D5和D6的非淋洗類產品加強管控,同時考慮到目前的廣泛應用場景,因此,對于一些特定用途包括D5在紡織品、皮革和毛皮干洗中的使用限制,藥品和獸藥中D4,D5和D6的使用限制都往后推遲。
鑒于D4,D5和D6大規模應用于聚硅氧烷的生產,對這些用途未做相關限制規定。同時,為了對含有D4、D5和D6殘留物的聚硅氧烷混合物進行澄清,在不同的混合物中也給出了相應的濃度限值,相關企業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避免產品受到限制條款管轄。
整體而言,本次針對D4,D5和D6的限制條款對國內有機硅行業影響相對較小,企業在考慮殘留的D4,D5和D6問題,即可滿足大部分的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