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歐洲REACH委員會正式通過了關于在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或禁止用于歐盟市場消費的有害物質,混合物或物品清單)中限制全氟己酸(PFHxA)、其鹽和相關物質的提案。
提案內容
物質定義
全氟己酸 (PFHxA)及其鹽和相關物質是指
- 具有鏈接到碳原子上的直鏈或支鏈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
- 具有直鏈或支鏈C6F13-全氟己基。
不包括以下物質
- C6F14;
- C6F13-C(=O)OH,C6F13-C(=O)OX′或C6F13-CF2-X′(其中X′=任何基團,包括鹽);
- 具有直接連接到硫原子的全氟烷基C6F13-的任何物質。
物質限制
均質材料中,PFHxA及其鹽的總濃度需:<25 ppb (0.025 mg/kg)
FHxA相關物質的總濃度需:<1000 ppb (1 mg/kg)
過渡期
- 法規生效之日起的18個月
用于訓練和用于測試的消防泡沫(消防系統的功能性測試除外)
- 法規生效之日起的24個月
民用服飾、鞋類、食品接觸用紙、紙板以及混合物
- 法規生效之日起的36個月
民用紡織品、皮革、毛皮和獸皮
- 法規生效之日起的5年
民用航空消防泡沫
全球范圍內對PFHxA類物質的管控日益嚴格,盡管歐盟REACH法規對其最終的管控時間尚未確定,但相關企業可提前布局開發新材料或使用替代材料,及時調整生產策略,規避合規風險。瑞旭集團將持續為您關注并報道相關進展,化歸通GCIS板塊也將同步最新數據。
最新版REACH法規附錄XVII可在化歸通GCIS板塊進行免費查詢https://hgt.jianzaoshiwang.cn/
原文出處: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comitology-register/screen/documents/090483/5/consult?lang=en